大学生打篮球撞倒横穿球场老人被索赔五万,武汉中院二审宣判免责关键因素揭晓
这段时间,武汉中院的一份二审判决,把“大学生打球撞人索赔”这件事又推到了热搜上。说起来也巧,这事刚好戳中了现在很多球场都头疼的一个问题:外人随便进球场穿行,出了事到底算谁的?
事情发生在武汉某高校,大学生小龚跟同学一起在学校球场打篮球,本来是正常对抗,一个转身卡位的动作,刚好撞到了横穿球场的张老人。老人当时就摔在了地上,送去医院之后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做了手术,前后花了几万块治疗。
出院之后,老人找小龚索赔,算下来一共要五万多,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还有后续的伤残补助。这事一审的时候,法院判小龚要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赔不到五千块,两边都不服,于是闹到了武汉中院二审。
结果二审出来,直接改判小龚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一分钱都不用赔。这个结果出来之后,不少球友都拍手叫好,也有很多人好奇,为啥会改判,免责的关键到底是什么?
这次中院改判的关键,其实说穿了就是两个点,第一个就是,篮球场本身就是打球的专属场地,小龚作为学生在正常时间正常打球,不存在过错。
打篮球本身就是有身体对抗的竞技运动,对抗过程中的碰撞本来就是不可避免的,不能要求一个正常打球的人,随时盯着有没有人横穿球场,更不能要求他为了防着突然闯进来的人,完全放弃正常的技术动作。
第二个关键,就是老人本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清楚知道篮球场是打球的地方,横穿球场本身就有风险,是他自己主动进入了这个危险区域。
事发的时候,球场已经有正在进行的比赛,球员都在正常跑动对抗,老人这时候横穿,本身就是对潜在风险的忽视。小龚做的是正常的篮球动作,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自然不该为老人的受伤负责。
这事出来之后,评论区分成了两派,一派觉得判得好,以后谁都不敢随便进球场了,另一派觉得毕竟老人受伤了,一分钱不赔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
其实我们换个角度想,如果这次判小龚赔钱,那以后会变成什么样?任何一个在球场打球的人,只要撞到了闯进来的外人,都要赔钱,那以后谁敢打球?
现在很多开放球场,不管是高校的还是小区的,都经常碰到散步的人、遛娃的家长随便从球场中间穿过去,有的家长还让小孩在球场边上追跑打闹,打球的人喊两句,反而会被骂“至于这么小气吗,走个路都不让”。
我就见过不少球友碰到过这种事,上篮的时候突然窜出来一个小孩,球收不住砸到小孩,家长当场就狮子大开口要钱。还有人快攻的时候,为了躲横穿的老人,自己崴了脚骨折,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说白了,运动场地就是用来运动的,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规则,马路是用来走路的,你去跑道上散步都会影响跑步的人,更别说对抗激烈的篮球场了。
有人说,老人不懂规则,年纪大了反应慢,体谅一下不行吗?体谅是情分,不是义务。不能让正常打球的人为别人的错误买单。
这件事其实也给所有人提了醒,不管是老人还是散步遛弯的,路过球场的时候,别抱着“别人肯定会躲开我”的想法随便横穿,你的一个不经意的穿行,可能会害了自己,也会坑了别人。
对于学校和小区的球场管理方来说,这件事也是一个提醒,最好在球场周围加上醒目的提示牌,告诉外人不要随意进入,条件允许的话加上围栏,减少随意穿行的情况,真出了事,管理方也可能要担责任。
而对于打球的年轻人来说,碰到这种横穿球场的情况,也尽量提前减速避让,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对方,真出了意外,哪怕最后法院判你不用担责,闹一场官司也要花好多时间精力,得不偿失。
说回这次判决,很多人说这是一份“能让所有球友安心打球”的判决,没错,它最大的意义就是理清了责任边界:自甘风险的原则,不是只用来约束参与运动的人,也适用于主动闯入运动场地的外人。
之前我们说起自甘风险,总说参与打球的人自愿参加就要承担风险,现在这次判决说清楚了,你明明知道球场有碰撞风险,还主动闯进去,那这个风险也该你自己承担。
当然,也有人担心,以后会不会有人说法院偏袒年轻人?其实法律本来就是讲证据讲规则的,不会因为谁年纪大就偏向谁,也不会因为谁是年轻人就要多担责任。
这次判决的结果,其实就是给社会立了一个规矩,什么地方做什么事,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别拿年纪大当挡箭牌,也别让无辜的人为你的错误买单。
以后再碰到有人说“我就穿个球场怎么了”,其实一句话就能说清楚,这是打球的地方,你走旁边的路不行吗?对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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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本案中大学生小撞倒横穿球场老人为什么二审改判免责?
[A]:核心原因有两点,一是小龚属于正常在篮球场进行篮球运动,篮球本身存在身体对抗属于正常情况,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二是老人主动横穿存在运动风险的篮球场,自身需要对风险负责,因此小龚不需要承担责任。
[Q]:本案中老人索赔的金额是多少?
[A]:老人一共向撞人的大学生索赔五万余元,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以及伤残补助等费用。
[Q]:本案一审判决结果是什么?
[A]:一审判决小龚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需要赔偿不到五千元。
[Q]:为什么说这次判决对球友是好事?
[A]:这次判决明确了责任边界,正常打球的大学生不需要为横穿球场的外人受伤负责,给了球友安心打球的保障,符合大众的普遍认知。
[Q]:现在开放球场常见什么问题?
[A]:现在很多开放的高校或者小区篮球场,经常会有散步的人、遛娃的家长随意横穿球场,甚至让孩子在球场周边追跑打闹,给打球的人和闯入者都带来了安全隐患。
[Q]:这件事对球场管理方有什么提醒?
[A]:管理方需要设置醒目的提示标识,提醒无关人员不要随意进入球场,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加装围栏,减少随意穿行的情况,避免后续承担不必要的管理责任。
[Q]:本案中改判免责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A]:关键因素是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篮球场存在碰撞风险仍主动横穿,属于自甘风险,正常运动的大学生不存在过错,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
[Q]:普通人路过篮球场需要注意什么?
[A]:尽量不要从正在打球的篮球场中间横穿,选择球场周边的道路通行,不要抱着“打球的人一定会躲开我”的心态进入球场,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事情发生在武汉某高校,大学生小龚跟同学一起在学校球场打篮球,本来是正常对抗,一个转身卡位的动作,刚好撞到了横穿球场的张老人。老人当时就摔在了地上,送去医院之后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做了手术,前后花了几万块治疗。
出院之后,老人找小龚索赔,算下来一共要五万多,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还有后续的伤残补助。这事一审的时候,法院判小龚要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赔不到五千块,两边都不服,于是闹到了武汉中院二审。
结果二审出来,直接改判小龚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一分钱都不用赔。这个结果出来之后,不少球友都拍手叫好,也有很多人好奇,为啥会改判,免责的关键到底是什么?
这次中院改判的关键,其实说穿了就是两个点,第一个就是,篮球场本身就是打球的专属场地,小龚作为学生在正常时间正常打球,不存在过错。
打篮球本身就是有身体对抗的竞技运动,对抗过程中的碰撞本来就是不可避免的,不能要求一个正常打球的人,随时盯着有没有人横穿球场,更不能要求他为了防着突然闯进来的人,完全放弃正常的技术动作。
第二个关键,就是老人本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清楚知道篮球场是打球的地方,横穿球场本身就有风险,是他自己主动进入了这个危险区域。
事发的时候,球场已经有正在进行的比赛,球员都在正常跑动对抗,老人这时候横穿,本身就是对潜在风险的忽视。小龚做的是正常的篮球动作,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自然不该为老人的受伤负责。
这事出来之后,评论区分成了两派,一派觉得判得好,以后谁都不敢随便进球场了,另一派觉得毕竟老人受伤了,一分钱不赔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
其实我们换个角度想,如果这次判小龚赔钱,那以后会变成什么样?任何一个在球场打球的人,只要撞到了闯进来的外人,都要赔钱,那以后谁敢打球?
现在很多开放球场,不管是高校的还是小区的,都经常碰到散步的人、遛娃的家长随便从球场中间穿过去,有的家长还让小孩在球场边上追跑打闹,打球的人喊两句,反而会被骂“至于这么小气吗,走个路都不让”。
我就见过不少球友碰到过这种事,上篮的时候突然窜出来一个小孩,球收不住砸到小孩,家长当场就狮子大开口要钱。还有人快攻的时候,为了躲横穿的老人,自己崴了脚骨折,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说白了,运动场地就是用来运动的,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规则,马路是用来走路的,你去跑道上散步都会影响跑步的人,更别说对抗激烈的篮球场了。
有人说,老人不懂规则,年纪大了反应慢,体谅一下不行吗?体谅是情分,不是义务。不能让正常打球的人为别人的错误买单。
这件事其实也给所有人提了醒,不管是老人还是散步遛弯的,路过球场的时候,别抱着“别人肯定会躲开我”的想法随便横穿,你的一个不经意的穿行,可能会害了自己,也会坑了别人。
对于学校和小区的球场管理方来说,这件事也是一个提醒,最好在球场周围加上醒目的提示牌,告诉外人不要随意进入,条件允许的话加上围栏,减少随意穿行的情况,真出了事,管理方也可能要担责任。
而对于打球的年轻人来说,碰到这种横穿球场的情况,也尽量提前减速避让,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对方,真出了意外,哪怕最后法院判你不用担责,闹一场官司也要花好多时间精力,得不偿失。
说回这次判决,很多人说这是一份“能让所有球友安心打球”的判决,没错,它最大的意义就是理清了责任边界:自甘风险的原则,不是只用来约束参与运动的人,也适用于主动闯入运动场地的外人。
之前我们说起自甘风险,总说参与打球的人自愿参加就要承担风险,现在这次判决说清楚了,你明明知道球场有碰撞风险,还主动闯进去,那这个风险也该你自己承担。
当然,也有人担心,以后会不会有人说法院偏袒年轻人?其实法律本来就是讲证据讲规则的,不会因为谁年纪大就偏向谁,也不会因为谁是年轻人就要多担责任。
这次判决的结果,其实就是给社会立了一个规矩,什么地方做什么事,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别拿年纪大当挡箭牌,也别让无辜的人为你的错误买单。
以后再碰到有人说“我就穿个球场怎么了”,其实一句话就能说清楚,这是打球的地方,你走旁边的路不行吗?对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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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本案中大学生小撞倒横穿球场老人为什么二审改判免责?
[A]:核心原因有两点,一是小龚属于正常在篮球场进行篮球运动,篮球本身存在身体对抗属于正常情况,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二是老人主动横穿存在运动风险的篮球场,自身需要对风险负责,因此小龚不需要承担责任。
[Q]:本案中老人索赔的金额是多少?
[A]:老人一共向撞人的大学生索赔五万余元,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以及伤残补助等费用。
[Q]:本案一审判决结果是什么?
[A]:一审判决小龚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需要赔偿不到五千元。
[Q]:为什么说这次判决对球友是好事?
[A]:这次判决明确了责任边界,正常打球的大学生不需要为横穿球场的外人受伤负责,给了球友安心打球的保障,符合大众的普遍认知。
[Q]:现在开放球场常见什么问题?
[A]:现在很多开放的高校或者小区篮球场,经常会有散步的人、遛娃的家长随意横穿球场,甚至让孩子在球场周边追跑打闹,给打球的人和闯入者都带来了安全隐患。
[Q]:这件事对球场管理方有什么提醒?
[A]:管理方需要设置醒目的提示标识,提醒无关人员不要随意进入球场,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加装围栏,减少随意穿行的情况,避免后续承担不必要的管理责任。
[Q]:本案中改判免责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A]:关键因素是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篮球场存在碰撞风险仍主动横穿,属于自甘风险,正常运动的大学生不存在过错,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
[Q]:普通人路过篮球场需要注意什么?
[A]:尽量不要从正在打球的篮球场中间横穿,选择球场周边的道路通行,不要抱着“打球的人一定会躲开我”的心态进入球场,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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