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被拐后将计就计反卖人贩子,此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十七岁的姑娘小白高考结束后,想着一个人出去旅旅游放松放松。结果在半道上,她不小心把钱包和手机都弄丢了。这时候,一个大姐凑了过来,特别热心地要帮忙。大姐一口一个老乡,说啥都要带小白回老家。小白心想,这遇到好心人了,就没多想,跟着大姐走了。
在回去的路上,大姐突然说要去县城看她舅舅,还说事情特别急,必须得去。小白琢磨着,反正自己回家也要在县城换乘,陪着大姐去一趟也不耽误啥,就痛快地答应了。
到了大姐所谓的舅舅家,小白这才发现,自己好像掉进人贩子的陷阱里了。小白心里明白,硬来肯定不行,得想个办法。于是她就假装很听话,很顺从。
跟大姐熟络之后,小白故意说自己有几个小姐妹,长得比自己还漂亮,而且特别爱玩,要是大姐感兴趣,她可以帮忙介绍。大姐一听,那眼睛都放光了,心里寻思着这可是个发财的好机会啊,马上就让小白去约她的姐妹们。
小白取得大姐的信任后,找了个借口,把大姐骗到了自己老家,转手就把大姐卖给了附近一个老光棍。这大姐可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有苦都说不出。
在这个案子里,大姐的行为那明显就是拐卖人口罪啊。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得并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那可就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要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就有个争议点了,小白的行为构成拐卖人口罪吗?从刑法条文上看,小白的行为其实也符合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不过呢,在处罚的时候,小白有不少从轻、减轻的情节。
首先,小白还是个未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小白本身也是受害者,她主观上的恶意并不大,把大姐卖了主要是为了报复,又不是为了赚钱;第三,小白还有重大立功表现呢,她给公安机关提供了重要线索,帮助抓住了人贩子。
最后,法院判决大姐拐卖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小白拐卖罪也成立,不过考虑到她这些特殊情况,就免于处罚了。
咱们再假设一下,如果小白拐卖的人贩子是男性,那还会构成犯罪吗?答案是不构成。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只有拐卖女性和儿童才会构成犯罪,要是拐卖男性,不管多少个,都不构成犯罪。所以啊,各位男性朋友可得注意了,这方面法律保护比较少,自己得多长个心眼,保护好自己。我是刘律师,关注我,让我成为你身边贴心的律师朋友。
Q:本文讲述的真实案件中,当事人小白多大年纪,事发的背景是什么?
A:小白当时十七岁,案件发生在她高考结束后独自外出旅游,途中不慎弄丢了钱包和手机的时候。
Q:案件里引诱小白的人贩子是什么身份,她是怎么取得小白信任的?
A:是人贩子假扮的热心大姐,她主动凑过来以老乡的身份提供帮助,提出要带小白回老家,以此获得了小白的信任。
Q:小白发现自己落入人贩子陷阱后,一开始采取了什么应对方式?
A:小白知道硬拼不行,就选择假装听话顺从,降低人贩子大姐的防备心。
Q:小白后续是怎么把拐骗她的人贩子卖掉的?
A:小白取得大姐信任后,故意称自己有几个更漂亮爱玩的小姐妹可以介绍,引诱对方,之后找借口把大姐骗到自己老家,转手将大姐卖给了当地的一个老光棍。
Q:本案中,拐骗小白的人贩子大姐最终得到了什么判决?
A:法院认定大姐拐卖妇女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Q:从法律条文来看,小白将人贩子卖掉的行为符合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吗?
A:从刑法条文来看,小白的行为确实符合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
Q:法院最终对小白作出了什么判决,为什么会这样判?
A:法院认定小白拐卖罪成立,但对其免于处罚。原因是小白有多个从轻减轻情节:一是小白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二是小白本身是本案受害者,出卖人贩子主要是出于报复,主观恶意不大,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三是小白有重大立功表现,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关键线索,帮助抓获了人贩子。
Q:如果小白拐卖的人贩子是男性,她的行为还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吗?
A:不会构成。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只有拐卖妇女和儿童才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成年男性不构成本罪。
Q: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A:按照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如果存在严重情节,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要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Q:本文的作者是什么身份,作者给出了什么呼吁?
A:作者是刘律师,呼吁读者关注自己,成为读者身边贴心的律师朋友,同时提醒男性朋友,目前法律对拐卖成年男性没有专门的拐卖类罪名规定,需要自己多加注意,保护好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