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社保追款,如何运用法律应对?

老人已经过世,社保找上门要钱,说11年前啊,我多给了你2000块钱社保金。就算你过世了,你的儿子小伙子你得还过来,要不然我告诉你不当得利。

小伙子别着急,积极因素,我给您提供两个炮弹。第一上来就是说诉讼时效已过,因为根据民法典188条诉讼时效只有三年啊。11年八年你干什么去了?请求法院驳回诉请。

这个时候对方可能会说,我们看188条啊是三年,但是从我们知道之日起,我们昨天刚刚知道,现在找你要也没超过三年。面对这种理由,第二个炮弹还是看民法典。188从知道没错。同时还有一个叫做应当知道,你什么时候应当知道?我们看法律,根据社保法第64条,社保基金得建立会计制度。什么叫会计制度?咱们继续看法条71条,社保基金的收支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呢是一个定期监督,一年至少一次。

那我要给您的第二发炮弹,你当时有没有审计,审计有没有审出来?如果没有审计,没有审出来,相关人员要承担行政责任。那如果审出来了,你为什么到现在一直没有说同样过了三年诉讼时效,来回都是我们基本上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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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法律问题,就比如老人过世后,社保找上门要钱的情况。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别慌,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读应对方法。

当遇到社保追款说之前多给了钱,要求过世老人的儿子偿还时,我们有两个关键应对点。

首先是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典188条,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如果对方称11年前多给了2000块社保金,现在要求偿还,我们可以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因为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11年,远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可请求法院驳回诉请。

但对方可能会说从他们知道之日起还没超过三年,比如昨天刚知道。这时就要看民法典中“应当知道”的情况。根据社保法第64条,社保基金要建立会计制度,再看71条,社保基金收支要接受审计机关监督,且审计是定期的,一年至少一次。

所以这就是我们的第二个应对点,如果当时没有审计出多给钱的情况,相关人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审出来了却一直没说,同样过了三年诉讼时效。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基本可以有力地应对社保追款问题啦。法律其实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只要了解相关知识,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老人过世社保要钱、诉讼时效、民法典、社保法,驳回诉请
[Q]:老人过世后社保找上门要钱怎么办?
[A]:可从诉讼时效和社保审计等方面应对,如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等。
[Q]: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 的?
[A]:民法典188条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Q]:社保追款说11年前多给了钱,能以诉讼时效抗辩吗?
[A]:可以,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已超三年,可请求驳回诉请。
[Q]:如果社保方称昨天刚知道多给钱,现在追款没过时效怎么办?
[A]:可依据社保法中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及审计监督规定应对。
[Q]:社保法对社保基金会计制度有什么规定?
[A]:社保法第64条规定社保基金要建立会计制度。
[Q]:社保基金收支接受怎样的监督?
[A]:接受审计机关监督且一年至少一次定期监督。
[Q]:若当时没审计出多给钱的情况会怎样?
[A]:相关人员要承担行政责任。
[Q]:审出来多给钱却一直没说,有什么后果?
[A]:同样过了三年诉讼时效,可据此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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