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捞鱼被刺伤残,超市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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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超市自己捞鱼被刺伤残,超市是否担责?
这天王大妈去超市买鱼,现场无工作人员和打捞工具。她见几个方形塑料斗,便用塑料漏斗捞鱼。装袋时被鱼刺伤右掌掌心,当晚手掌红肿发烧,经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病情危急。虽经治疗捡回一命,但被评为八级伤残。超市作为公共场所,对群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明显未尽到义务,未提供捕捞服务、专业工具及风险提示,导致王大妈自行捕鱼时受伤,超市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王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应预料到捕鱼有刺伤风险,但超市也有责任。最终法院酌情判定超市承担70%,即13.9万的责任,王女士自行承担30%。刘律师告诫经营者要以保护消费者安全为前提,消费者进行简单劳动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
**《超市捞鱼安全攻略》**
在超市捞鱼时,保障自身安全至关重要。首先,进入超市准备捞鱼前,仔细观察周围环境。若发现没有工作人员且缺乏打捞工具,一定要提高警惕。

看到塑料斗等简易工具时,切勿贸然使用。应先寻找超市工作人员,咨询是否有专门的捕捞服务以及专业工具。若没有,可考虑放弃自行捞鱼的想法。

若决定自行捞鱼,在操作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要格外小心。装袋鱼时,避免鱼的剧烈挣扎,防止被鱼刺伤。一旦不幸被鱼刺刺伤,如王大妈一样出现手掌红肿、发烧等症状,要立刻前往医院就诊,并保留好所有相关病历和诊断证明。

同时,消费者自身也需明确,超市对群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超市未履行该义务,如未提供专业捕捞服务、工具及风险提示等,导致自身受伤,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自身在参与此类活动时,也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积极寻求工作人员帮助,提高警惕,防止意外发生。总之,在超市捞鱼,安全第一,谨慎行事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超市捞鱼,刺伤残,责任认定,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权益
[Q]:王大妈在超市捞鱼受伤,超市为何要担责?
[A]:超市作为公共场所,对群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超市未安排专人捕鱼、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未提示风险,明显未尽到义务,导致王大妈受伤,所以要担责。
[Q]:王大妈自身有过错吗?
[A]:王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料到捕鱼过程中可能被刺伤,但在超市未提供相应条件情况下,其注意义务不应被过分苛责。
[Q]:超市担责的比例是多少?
[A]:法院最终酌情判定超市承担70%,即13.9万的责任,王女士自行承担剩余的30%的责任。
[Q]:消费者在超市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做?
[A]:若现场无工作人员和专业工具,应先找工作人员咨询。自行捞鱼时要小心,被刺后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明,可依法维护权益。
[Q]:超市在哪些方面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A]:超市不仅没有专门的捕捞服务,也没有提供专业的捕捞工具,同时还没有提示消费者应该注意相关的风险。
[Q]:王大妈受伤后诊断出了什么病情?
[A]:王大妈被鱼刺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创伤弧菌感染,病情十分危急。
[Q]:这起事件依据的是哪条法律规定?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性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等,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Q]:刘律师通过这起事件告诫了经营者什么?
[A]:刘律师告诫经营者一定要做好保护消费者为前提,保护安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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