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能否兼得 法律咨询解答
不少上班族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在赶去上班的路上,被汽车剐蹭撞倒,受了伤还要住院。这时候不少人会疑惑,我这算工伤吧?既然是工伤,工伤保险能赔,那撞我的司机是不是也得赔钱?这两部分钱能一起拿吗?
我之前接过好几个当事人咨询,都是类似的情况。有个家住北京通州的小伙子,每天骑电动车赶地铁,那天早上路滑,被一辆右转的私家车蹭倒,小腿骨折住了院,医嘱休息三个月。公司给他申报了工伤,认定下来确实是上班途中的工伤,可是他又找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要误工费和营养费,对方说你都拿工伤赔偿了,不能再要双份,这种说法对不对?
其实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搞不清,今天就给大家说清楚这里面的门道。
首先,我们得先搞明白,两种赔偿的法律依据根本不一样。工伤赔偿是基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走的是工伤保险待遇,是社保给你(或者公司给没交社保的情况)的福利,只要认定上工伤,不管你在交通事故里负什么责任(只要不是主要责任以上),都能拿到赔偿。
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是基于肇事方的侵权行为,你被人撞伤了,对方有错就得给你赔钱,这是民法典侵权编规定的,跟你有没有工伤保险没关系。
那到底能不能兼得?得看赔偿的项目是什么,不能一概而论。
像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还有后续的治疗费这种,就是你实际花出去的钱,这些一般是不能重复拿的。比如你治伤花了5万块,工伤保险已经给你报销完了,你就不能再找肇事方要一遍这5万了。要是工伤保险只报了3万,剩下的2万你可以找肇事方赔,这个没问题,毕竟总不能让你自己掏没报销的部分。
但如果是像工伤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还有交通事故里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这些,这些是可以同时拿的。
我之前那个通州的当事人,他工伤认定下来是10级伤残,社保给了他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来他去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也是10级,法院最后判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赔了他十几万的残疾赔偿金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三个月的误工费,这些钱都拿到手了,两份加起来比只拿一份多了不少。
为什么这些能重复赔?因为这些赔偿不是补你实际花的钱,是补偿你因为受伤丧失劳动能力、精神受到损害、耽误工作的损失。你的受伤带来了两种不同的损害,当然可以拿两份补偿,法律也不禁止。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一个关键点,想拿到上班途中的工伤赔偿,首先你得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是说上班路上出任何事都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内,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你不能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才能认定工伤。
什么是合理路线?比如你今天早上绕路去送孩子上学,然后再去上班,这个一般也算合理路线,不算偏离。但你要是绕路去跟朋友吃早饭,出了事故,那大概率不算。合理时间就是说你出发的时间,能按时到公司,不是说你提前四五个小时出门,或者下班后绕出去玩好几个小时再回家,那个就不算了。
还有,如果你是骑电动车自己摔倒的,没有第三方肇事方,那这种情况只能走工伤吗?不对,自己摔倒如果不是交通事故(没有其他侵权方),那没办法要侵权赔偿,只能走工伤保险,当然前提是你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还有人问,要是公司没给我交工伤保险,那我还能拿工伤赔偿吗?当然可以,没交工伤保险的话,本该社保出的钱,全部由公司出,你照样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找公司要,同时也不耽误你找肇事方要交通事故赔偿,该兼得的还是能兼得。
之前还有一个当事人,下班的时候接孩子,路上被车撞了,自己负次要责任,认定工伤后,社保赔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来找肇事方赔了残疾赔偿金,法院支持了双份赔偿,这个案例当时我跟进的时候,就很明确,法院的观点跟我们刚才说的一致,性质不同的赔偿项目不冲突。
也有人说,我听说有些地方规定不能兼得,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早年间确实有些地方有补差的规定,就是说你拿了工伤赔偿,不够的部分找肇事方补,不能多拿。但现在大多数地方的裁判观点都改了,除了实际支出的医疗费这些不能重复,其他项目都是支持兼得的。就算个别地方还坚持补差,那也只是针对医疗费这类实际支出,不会把伤残赔偿这些都给你扣了。
总结一下就是,只要你认定了工伤,两种赔偿不是只能选一个。实际花出去的钱,不能报两次,但涉及到伤残、误工、精神损害这些补偿性质的赔偿,你都可以要,两份都能拿到。
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千万不要听肇事方或者公司说你只能拿一份就放弃自己的权利,最好找个专业的律师问清楚,该要的赔偿都争取到,毕竟受伤本来就遭罪,该拿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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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班途中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能同时拿吗?
[A]:不能一概而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不能重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补偿性质项目,可以兼得。
[Q]:为什么两种赔偿可以部分兼得?
[A]:工伤赔偿基于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福利,交通事故赔偿基于侵权责任,二者法律性质不同。补偿性质的赔偿不是报销实际花费,是对损害的额外补偿,因此可以同时主张。
[Q]:哪些赔偿项目不能重复拿?
[A]: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这些实际支出的费用,不能重复索赔,已经通过工伤保险报销的部分,不能再向肇事方主张。
[Q]: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认定工伤?
[A]: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
[Q]:公司没交工伤保险,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A]:可以,没交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时不影响你向肇事方主张交通事故侵权赔偿。
[Q]:绕路送孩子上学路上出事故,算上班途中工伤吗?
[A]:这种属于合理路线,符合时间要求和事故责任要求的话,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Q]:如果我自己摔倒在上班路上,能要两份赔偿吗?
[A]:自己摔倒没有第三方侵权方,无法主张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只能在符合工伤条件的情况下走工伤保险赔偿。
[Q]:有些地方说不能兼得是怎么回事?
[A]:早年间部分地区支持补差规则,但现在大多地区仅对实际支出的医疗费要求补差,补偿性质的赔偿都支持兼得,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律师了解裁判规则。
我之前接过好几个当事人咨询,都是类似的情况。有个家住北京通州的小伙子,每天骑电动车赶地铁,那天早上路滑,被一辆右转的私家车蹭倒,小腿骨折住了院,医嘱休息三个月。公司给他申报了工伤,认定下来确实是上班途中的工伤,可是他又找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要误工费和营养费,对方说你都拿工伤赔偿了,不能再要双份,这种说法对不对?
其实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搞不清,今天就给大家说清楚这里面的门道。
首先,我们得先搞明白,两种赔偿的法律依据根本不一样。工伤赔偿是基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走的是工伤保险待遇,是社保给你(或者公司给没交社保的情况)的福利,只要认定上工伤,不管你在交通事故里负什么责任(只要不是主要责任以上),都能拿到赔偿。
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是基于肇事方的侵权行为,你被人撞伤了,对方有错就得给你赔钱,这是民法典侵权编规定的,跟你有没有工伤保险没关系。
那到底能不能兼得?得看赔偿的项目是什么,不能一概而论。
像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还有后续的治疗费这种,就是你实际花出去的钱,这些一般是不能重复拿的。比如你治伤花了5万块,工伤保险已经给你报销完了,你就不能再找肇事方要一遍这5万了。要是工伤保险只报了3万,剩下的2万你可以找肇事方赔,这个没问题,毕竟总不能让你自己掏没报销的部分。
但如果是像工伤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还有交通事故里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这些,这些是可以同时拿的。
我之前那个通州的当事人,他工伤认定下来是10级伤残,社保给了他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来他去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也是10级,法院最后判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赔了他十几万的残疾赔偿金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三个月的误工费,这些钱都拿到手了,两份加起来比只拿一份多了不少。
为什么这些能重复赔?因为这些赔偿不是补你实际花的钱,是补偿你因为受伤丧失劳动能力、精神受到损害、耽误工作的损失。你的受伤带来了两种不同的损害,当然可以拿两份补偿,法律也不禁止。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一个关键点,想拿到上班途中的工伤赔偿,首先你得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是说上班路上出任何事都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内,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你不能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才能认定工伤。
什么是合理路线?比如你今天早上绕路去送孩子上学,然后再去上班,这个一般也算合理路线,不算偏离。但你要是绕路去跟朋友吃早饭,出了事故,那大概率不算。合理时间就是说你出发的时间,能按时到公司,不是说你提前四五个小时出门,或者下班后绕出去玩好几个小时再回家,那个就不算了。
还有,如果你是骑电动车自己摔倒的,没有第三方肇事方,那这种情况只能走工伤吗?不对,自己摔倒如果不是交通事故(没有其他侵权方),那没办法要侵权赔偿,只能走工伤保险,当然前提是你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还有人问,要是公司没给我交工伤保险,那我还能拿工伤赔偿吗?当然可以,没交工伤保险的话,本该社保出的钱,全部由公司出,你照样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找公司要,同时也不耽误你找肇事方要交通事故赔偿,该兼得的还是能兼得。
之前还有一个当事人,下班的时候接孩子,路上被车撞了,自己负次要责任,认定工伤后,社保赔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来找肇事方赔了残疾赔偿金,法院支持了双份赔偿,这个案例当时我跟进的时候,就很明确,法院的观点跟我们刚才说的一致,性质不同的赔偿项目不冲突。
也有人说,我听说有些地方规定不能兼得,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早年间确实有些地方有补差的规定,就是说你拿了工伤赔偿,不够的部分找肇事方补,不能多拿。但现在大多数地方的裁判观点都改了,除了实际支出的医疗费这些不能重复,其他项目都是支持兼得的。就算个别地方还坚持补差,那也只是针对医疗费这类实际支出,不会把伤残赔偿这些都给你扣了。
总结一下就是,只要你认定了工伤,两种赔偿不是只能选一个。实际花出去的钱,不能报两次,但涉及到伤残、误工、精神损害这些补偿性质的赔偿,你都可以要,两份都能拿到。
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千万不要听肇事方或者公司说你只能拿一份就放弃自己的权利,最好找个专业的律师问清楚,该要的赔偿都争取到,毕竟受伤本来就遭罪,该拿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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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班途中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能同时拿吗?
[A]:不能一概而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不能重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补偿性质项目,可以兼得。
[Q]:为什么两种赔偿可以部分兼得?
[A]:工伤赔偿基于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福利,交通事故赔偿基于侵权责任,二者法律性质不同。补偿性质的赔偿不是报销实际花费,是对损害的额外补偿,因此可以同时主张。
[Q]:哪些赔偿项目不能重复拿?
[A]: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这些实际支出的费用,不能重复索赔,已经通过工伤保险报销的部分,不能再向肇事方主张。
[Q]: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认定工伤?
[A]: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
[Q]:公司没交工伤保险,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A]:可以,没交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时不影响你向肇事方主张交通事故侵权赔偿。
[Q]:绕路送孩子上学路上出事故,算上班途中工伤吗?
[A]:这种属于合理路线,符合时间要求和事故责任要求的话,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Q]:如果我自己摔倒在上班路上,能要两份赔偿吗?
[A]:自己摔倒没有第三方侵权方,无法主张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只能在符合工伤条件的情况下走工伤保险赔偿。
[Q]:有些地方说不能兼得是怎么回事?
[A]:早年间部分地区支持补差规则,但现在大多地区仅对实际支出的医疗费要求补差,补偿性质的赔偿都支持兼得,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律师了解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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