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过世后遗产分配及孩子抚养问题解读

大S过世以后,遗产应该怎么分?孩子由谁抚养?咱们不八卦,只说法。

首先关于这个继承顺序,要知道中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和内地略有不同。在咱们这儿啊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不对?可在中国台湾地区,父母被排在了第二顺序,那只有在无儿无女没有亲生骨肉的时候,这才轮得到父母,也就意味着大S的妈妈在没有遗嘱指定的前提下,是分不到财产的。

第二,那您一定会问,配偶呢,具俊晔呢?他又是第几顺序继承人呢?我的回答是,他没有顺序,也无需顺序。他是当然的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他可以和两个孩子共同继承遗产各3分之1。再退一步说,就算有遗嘱,但是生前把全部财产都给了孩子们,没有给老公留,那具俊晔也不会拿不到钱。因为根据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144条的规定,他还有一个特留份儿。哎,这个份额啊是应继承份额的2分之1。也就是说,就算大的的遗嘱,一分钱都没有给他,留都给了孩子们,那他也能拿到6分之1的遗产。

哎,这里还有一个小问题啊,俊俊韩韩国人,那么韩国的法律是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相冲突?那如果冲突了应该适用哪一个呢?那其实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属地都不会适用韩国法律。从属人角度来看,大S离世的时候系中国台湾地区公民,那他的遗产自然应当适用当地法律,而从蜀地角度来看,他在中国台湾地区的遗产也会用当地的法律进行分配。

俩孩子该归谁?那为啥这么问呢?因为我们知道啊呃两个孩子的亲生父母近些年来关系并不十分融洽,并且还有未决的诉讼进行中,还在打官司。那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大S用遗嘱指定了孩子的监护权,而这个监护人不是汪小菲。嗯,这种可能性我们不排除。但是很遗憾,这样的指定行为和当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了,还是无效的。因为啊根据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093条之规定,后死之父或母得以遗嘱指定监护人。也就是孩子父母一方独活于世的时候,哎,才有权利用遗嘱来指定孩子的监护人。否则你就是剥夺了另外一方的法定监护权。所以啊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当然归其生父汪小菲,并且他也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是可以照顾孩子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其他人是夺不走亲生父亲的监护权的。

最后啊我相信身为知名艺人的大S应该会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妥善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甚至是家族信托等方式。但问题是该遗嘱的形式和内容是不是合法呢?是不是和现行法律相冲突呢?又是不是得到了有效的公正呢?那随着相关消息的进一步披露,大家也会进一步的了解。当然如果另一方认为存疑,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来参与遗产分配。逝者已矣,愿他之所爱及爱他之人皆自洽且平安,能够妥善处理好他的身后之事,也愿他安息。抖音。
### 大S遗产及孩子抚养攻略

大S离世后,遗产分配和孩子抚养备受关注。对于遗产分配,首先要了解中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规定。在继承顺序上,与内地有所不同。配偶、父母、子女在内地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台湾地区,父母被排在第二顺序,只有在无儿无女时才轮到父母。所以大S的妈妈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分不到财产。

具俊晔作为配偶,是当然继承人。若无遗嘱,他可和两个孩子共同继承遗产各三分之一。即便有遗嘱将全部财产给孩子,他也有特留份,即应继承份额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能拿到六分之一的遗产。

关于孩子抚养,因父母关系不融洽且有诉讼,若大S用遗嘱指定监护人非汪小菲,这种指定行为与当地法律违背无效。根据台湾地区民法第1093条,后死之父或母才有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权利,所以两个未成年孩子归生父汪小菲,他有经济能力照顾孩子,其他人若无特殊情形夺不走监护权。

此外,大S生前对财产的安排,如遗嘱、家族信托等,其形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与现行法律冲突,是否有效公正,随着消息披露会进一步明晰。若另一方存疑,可通过诉讼主张参与遗产分配。希望大家能妥善处理好身后之事,愿大S安息。
大S遗产分配,孩子抚养,继承顺序,台湾民法,遗嘱
[Q]:大S遗产分配中,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和内地有何不同?
[A]:内地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台湾地区父母为第二顺序,无儿无女时才轮到父母。
[Q]:具俊晔在大S遗产分配中处于什么地位?
[A]:具俊晔是当然继承人,无遗嘱时可和孩子共同继承各三分之一,有遗嘱也有特留份。
[Q]:大S离世后,遗产适用哪的法律?
[A]:从属人属地角度,都适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
[Q]:大S能否用遗嘱指定孩子监护权非汪小菲?
[A]:不能,这种指定与当地法律违背无效,孩子归生父汪小菲。
[Q]:大S妈妈在其遗产分配中能分到吗?
[A]:没有遗嘱指定的前提下,分不到财产。
[Q]:具俊晔的特留份是多少?
[A]:应继承份额的二分之一,即六分之一遗产。
[Q]:大S生前财产安排若有疑问怎么办?
[A]:另一方认为存疑可通过诉讼主张参与遗产分配。
[Q]:汪小菲能获得孩子监护权的依据是什么?
[A]:根据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093条,后死父或母才有遗嘱指定监护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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