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男子因火锅争吵致妻子跳车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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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呢,它是真实发生在内蒙古阿拉善的啊,男子王某开车带着自己的老婆李某回父母家看望三岁多的女儿。出发开始啊,俩人就因为吃火锅问题争吵了,这李某表示呢,他想先吃火锅,但是王某坚持要先看孩子,俩人就为此一路争吵。坐在后排的李某啊,见丈夫没有改变行驶道路,不想带自己吃火锅,就说那你不带我去啊,我自己去停车。可是啊,这个丈夫王某他在气头上,他不但不停车,他还加快速度。这妻子见丈夫不理自己,于是在这个车辆高速行驶的情况下,她打开车门直接跳下去了。王某见状立即停车并拨打急救电话,但是因为李某头部撞击严重,那么医生赶到的时候她已经死了。随后呢,王某主动到派出所自首。那么王某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本案中,王某是否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呢?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的过失指的是虽然你不是故意的,但是你放任他死亡的结果发生,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双方呢,在车上激烈争吵,丈夫就应当知道,这个妻子情绪激动,她是一定要吃火锅的,她已经有了跳车的想法了,但是你没制止啊,仍然相信妻子,她只跟你只是普通的拌嘴,并不会真的跳车,因此导致妻子跳车结果。所以呢,丈夫要对妻子的死亡承担责任。那很多人可能不明白啊,什么叫过于自信的过失呢?我给你举个例子啊,比如说司机啊,见这前几天山顶滑坡后的山路,自信自己这车技完全可以通过,没问题的,没想到把车给开翻了,造成乘客死亡,那么这个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了。也就是说呢,你意识到了有危险,但是呢,你轻信自己是能够避免的,那你避免不了,那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了。法律考虑到事后王某和被害人的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取得了书面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我提个问题啊,如果这个妻子她仅仅是摔伤,你觉得她能原谅这个丈夫王某吗?我是刘律师,关注我,让我来做你身边的律师朋友。
在生活中,夫妻间难免会有争吵。但像因吃火锅这点小事引发激烈冲突,导致严重后果的却不多见。就如这起案件中的王某和李某,仅仅因为吃火锅顺序问题在车上大吵。要知道,争吵时情绪激动,很容易做出冲动行为。李某因丈夫不停车且加速,竟直接跳车,最终失去生命。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夫妻相处要多些理解包容,遇到分歧冷静沟通,避免因一时冲动酿成大祸。若真发生类似激烈争吵,一定要及时调整情绪,防止矛盾升级。比如一方先冷静下来,安抚对方情绪,再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办法,而不是像本案这样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大家一定要从这样的案例中吸取教训,珍惜身边人,守护好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过失致人死亡罪, 夫妻争吵, 跳车, 法律责任, 和解协议
[Q]:王某的行为为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A]:双方激烈争吵时,王某应知道妻子情绪激动有跳车想法,却未制止,放任死亡结果发生。
[Q]:什么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A]:比如司机明知山路因滑坡有危险,仍自信能通过,结果翻车造成乘客死亡。
[Q]:李某跳车时车辆速度如何?
[A]:车辆处于高速行驶状态。
[Q]:王某事后做了什么?
[A]:王某见状立即停车并拨打急救电话,随后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Q]:法院最终如何判决王某?
[A]:法院判决王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
[Q]:若妻子仅摔伤,她会原谅丈夫吗?
[A]:文中未提及明确答案,只是提出此问题引发思考。
[Q]:刑法对过失致人死亡是如何规定的?
[A]: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Q]:本案中王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什么?
[A]:事后王某和被害人的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取得了书面谅解,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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