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经济补偿与加付赔偿金兼得的操作方法

离职的时候想又拿经济补偿金,又拿赔偿金。稍微懂点劳动法的朋友该说了,你这不开玩笑吗?我还真不是开玩笑。离职经济补偿与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确实是不能兼得的。但是在我们的劳动合同法里加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是可以兼得的。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那怎么操作呢?首先拖欠的费用应该属于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这三项之一。那后面的操作很关键,你需要先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当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但是公司不支付的,此时你再提起劳动仲裁,就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上面应付金额的50%到100%加付赔偿金。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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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拼搏的我们,难免会遇到离职的情况。当面临离职时,很多人都希望能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尽可能争取更多的补偿。今天,就来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离职时经济补偿与加付赔偿金兼得的方法。
首先要明确,一般情况下,离职经济补偿与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是不能同时获得的。然而,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特殊情况,加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是可以兼得的。其法条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5条。
那么具体该如何操作呢?这就需要注意拖欠的费用范围,它必须属于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这三项之一。接下来的步骤至关重要,你得先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当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而公司却拒不支付时,这时你再果断提起劳动仲裁,如此便能要求公司按照应付金额的50%到100%加付赔偿金。
掌握了这些方法,在离职时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希望大家都能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为自己的职场旅程画上圆满的句号,收获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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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离职时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同时拿吗?
[A]:一般离职经济补偿与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不能兼得,但劳动合同法里加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可兼得。
[Q]:加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兼得的法条依据是什么?
[A]:劳动合同法第85条。
[Q]:拖欠费用需满足什么条件?
[A]:拖欠的费用应该属于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这三项之一。
[Q]: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A]:先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但公司不支付时,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加付赔偿金。
[Q]: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后公司多久支付?
[A]:文中未提及具体支付时间。
[Q]:提起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A]:文中未提及劳动仲裁时间限制。
[Q]:加付赔偿金的比例是多少?
[A]:按照应付金额的50%到100%加付赔偿金。
[Q]:除了文中提到的,还有其他权益可争取吗?
[A]:文中未提及其他权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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