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精神损失赔偿及法律处理

刚刚有一个人咨询,在他们夫妻离婚后,他发现自己并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因此想起诉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关于精神损失赔偿问题。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并不包括这种情形。那么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处理?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男方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代替孩子的亲生父亲履行了法定的抚养义务。男方得知事实真相后,当然有权利追索以前所支付的抚养费。从男方的角度来看,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对其精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此男方同时也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精神损失。

这种案件行为人的行为所侵害的不是普通侵权意义上的人格权,而是身份权,是侵害侵权的行为。配偶一方将没有亲子关系的子女谎称为有亲子关系,使对方不明真相的当做自己的亲生子女进行了抚养,最终的结果却是抚养了非亲生子女。进行欺骗的一方在主观上具有故意使配偶的身份权受到侵害,构成侵害侵权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这类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同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而是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所以,需要指出的一点是,这里的精神损害赔偿与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两码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并不一定构成与他人婚外同居的赔偿要件,也就是说,通奸生育子女与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不能等同。而判决女方赔偿精神损失的依据,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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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夫妻离婚后非亲生子女相关法律问题的攻略

在夫妻离婚后,如果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这无疑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男方有权追索以前所支付的抚养费。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男方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代替孩子的亲生父亲履行了法定的抚养义务。

其次,男方也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精神损失。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对男方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

这类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而是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判决女方赔偿精神损失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并不一定构成与他人婚外同居的赔偿要件,通奸生育子女与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不能等同。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法律为自己主持公道。
夫妻离婚,非亲生子女,抚养费,精神损失赔偿,法律规定
[Q]:夫妻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男方能要求返还抚养费吗?
[A]: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义务,但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有权追索以前支付抚养费。
[Q]:男方能否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
[A]:女方在婚姻存续期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对男方精神造成巨大伤害,男方有权要求赔偿。
[Q]:这种精神损害赔偿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有何不同?
[A]:这类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不同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
[Q]: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一定构成赔偿要件吗?
[A]:并不一定,通奸生育子女与持续稳定共同居住不能等同。
[Q]:判决女方赔偿精神损失的依据是什么?
[A]: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Q]: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什么权利?
[A]:侵害的不是普通人格权,而是身份权,构成侵害侵权行为。
[Q]:欺骗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A]:欺骗方主观故意侵害配偶身份权,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Q]:这里精神损害赔偿与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怎样的关系?
[A]:这里的精神损害赔偿与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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