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遇害案开庭前的争议及对完美受害者形象的探讨
这个螺大美,也就是那位网红遇害案马上就要开庭了。
开庭之前啊,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出现在了网络之上。有人说你这个网红就是喜欢炫富,才招致的杀身之祸,爱你活该。于是呢罗大美的妹妹站出来替哥哥说了两句,他说啊哥哥生前呀确实喜欢来分享生活啊。也许有的时候可能稍微过一点,稍微露富一点,但是这就是他被杀害的合理的理由吗?难道这不是一个我们要求的完美受害者的形象吗?
当然啊我知道大家的出发点可能都是正义的,只是正义的出口没有找对地方。其实这会引发对于被害人甚至是被害人家属的二次伤害。我们说二次伤害有可能远胜于第一次伤害。
来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啊,呃将近20年前我曾经旁听过一个刑事案的开庭,这是一个强奸案。那我的一位同行呢,对他的犯罪嫌疑人,也是他的委托人,他的辩护观点其中之一是这样说的。因为那天晚上被害的这个女孩穿的薄露透,成功的激起了我委托人的犯罪故意。所以说女孩你是有重大的过错的。这个观点你猜怎么着?当然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
这个观点其实就是当时很多同类案件引发争议的要求,有一个完美受害人形象的误区。来我们可以这样看这个问题吗?女孩穿的清凉一点,或者是女孩长得胖一点、瘦一点、高一点、矮一点,不符合我们的所谓的美女的认知和评判标准。她违法吗?难道这不是一个道德评价吗?那么是不是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加害者的行为如何评判呢?当然要用法律来评判,我们说的极端一点啊,莫说女孩穿的薄露透,就是女孩没有穿衣服。那么我们每个人就可以上去揩油,去侵犯、去强奸她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我们说你们家的小朋友啊上课调皮了一点,难道这就是老师上去把她的眼睛戳瞎的理由吗?我们喜欢发朋友圈,新买了一个手表,新买了一个车来发一个朋友圈,这就称其为盗贼入室抢劫杀害我们的理由吗?
所以说啊我想请大家把我们分配的充实的正义感找到一个正确的出口,否则一定是对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的莫大的二次伤害。我用一句话来总结,法律从来没有考量被害人是否值得保护,而考量的唯一标准是被害人行为是否合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您认可吗?法律无非柴米油盐,关注书凡给你的说法。
在当今网络时代,各类事件总能引发广泛关注。就如网红遇害案,开庭前舆论纷纷。有人认为网红炫富致祸,这其实反映出一种对“完美受害者”形象的错误认知。真正的正义应通过正确方式伸张,否则会给被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二次伤害。我们应明白,法律评判的是加害者行为,而非苛求受害者完美。比如女孩穿着打扮、胖瘦高矮等不应成为被侵害的理由。大家需找准正义感的出口,尊重法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无论是面对此类案件,还是生活中的其他情况,都要以正确视角看待,让正义得以合理彰显,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网红遇害案,开庭,完美受害者,二次伤害,法律评判
[Q]:网红遇害案开庭前出现了哪些不同声音?
[A]:有人说网红喜欢炫富才招致杀身之祸,认为其活该。
[Q]:罗大美的妹妹说了什么?
[A]:哥哥生前喜欢分享生活有时稍露富,但这不是被杀害的合理理由。
[Q]:什么是完美受害者形象误区?
[A]:像强奸案中以受害者穿着等理由为加害者开脱,苛求受害者完美。
[Q]:女孩穿着清凉违法吗?
[A]:不违法,这更多是道德评价。
[Q]:加害者行为如何评判?
[A]:要用法律来评判。
[Q]:发朋友圈展示新买物品会成为被侵害理由吗?
[A]:不会,这不能成为盗贼入室抢劫杀害的理由。
[Q]:如何避免对被害人和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A]:把正义感找到正确出口,尊重法律评判标准。
[Q]:法律考量被害人的唯一标准是什么?
[A]:被害人行为是否合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开庭之前啊,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出现在了网络之上。有人说你这个网红就是喜欢炫富,才招致的杀身之祸,爱你活该。于是呢罗大美的妹妹站出来替哥哥说了两句,他说啊哥哥生前呀确实喜欢来分享生活啊。也许有的时候可能稍微过一点,稍微露富一点,但是这就是他被杀害的合理的理由吗?难道这不是一个我们要求的完美受害者的形象吗?
当然啊我知道大家的出发点可能都是正义的,只是正义的出口没有找对地方。其实这会引发对于被害人甚至是被害人家属的二次伤害。我们说二次伤害有可能远胜于第一次伤害。
来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啊,呃将近20年前我曾经旁听过一个刑事案的开庭,这是一个强奸案。那我的一位同行呢,对他的犯罪嫌疑人,也是他的委托人,他的辩护观点其中之一是这样说的。因为那天晚上被害的这个女孩穿的薄露透,成功的激起了我委托人的犯罪故意。所以说女孩你是有重大的过错的。这个观点你猜怎么着?当然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
这个观点其实就是当时很多同类案件引发争议的要求,有一个完美受害人形象的误区。来我们可以这样看这个问题吗?女孩穿的清凉一点,或者是女孩长得胖一点、瘦一点、高一点、矮一点,不符合我们的所谓的美女的认知和评判标准。她违法吗?难道这不是一个道德评价吗?那么是不是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加害者的行为如何评判呢?当然要用法律来评判,我们说的极端一点啊,莫说女孩穿的薄露透,就是女孩没有穿衣服。那么我们每个人就可以上去揩油,去侵犯、去强奸她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我们说你们家的小朋友啊上课调皮了一点,难道这就是老师上去把她的眼睛戳瞎的理由吗?我们喜欢发朋友圈,新买了一个手表,新买了一个车来发一个朋友圈,这就称其为盗贼入室抢劫杀害我们的理由吗?
所以说啊我想请大家把我们分配的充实的正义感找到一个正确的出口,否则一定是对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的莫大的二次伤害。我用一句话来总结,法律从来没有考量被害人是否值得保护,而考量的唯一标准是被害人行为是否合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您认可吗?法律无非柴米油盐,关注书凡给你的说法。
在当今网络时代,各类事件总能引发广泛关注。就如网红遇害案,开庭前舆论纷纷。有人认为网红炫富致祸,这其实反映出一种对“完美受害者”形象的错误认知。真正的正义应通过正确方式伸张,否则会给被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二次伤害。我们应明白,法律评判的是加害者行为,而非苛求受害者完美。比如女孩穿着打扮、胖瘦高矮等不应成为被侵害的理由。大家需找准正义感的出口,尊重法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无论是面对此类案件,还是生活中的其他情况,都要以正确视角看待,让正义得以合理彰显,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网红遇害案,开庭,完美受害者,二次伤害,法律评判
[Q]:网红遇害案开庭前出现了哪些不同声音?
[A]:有人说网红喜欢炫富才招致杀身之祸,认为其活该。
[Q]:罗大美的妹妹说了什么?
[A]:哥哥生前喜欢分享生活有时稍露富,但这不是被杀害的合理理由。
[Q]:什么是完美受害者形象误区?
[A]:像强奸案中以受害者穿着等理由为加害者开脱,苛求受害者完美。
[Q]:女孩穿着清凉违法吗?
[A]:不违法,这更多是道德评价。
[Q]:加害者行为如何评判?
[A]:要用法律来评判。
[Q]:发朋友圈展示新买物品会成为被侵害理由吗?
[A]:不会,这不能成为盗贼入室抢劫杀害的理由。
[Q]:如何避免对被害人和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A]:把正义感找到正确出口,尊重法律评判标准。
[Q]:法律考量被害人的唯一标准是什么?
[A]:被害人行为是否合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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