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方通缉两名缅甸电诈头目,我国为何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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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方通缉两名电诈头目,其中一个是缅甸某某的一个县长,另外一个呢是缅甸的某邦的建设部部部长。那么这里面有人就问了,难道我们国家还有权利去抓外国人吗?为什么没有权利呢?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两个管辖是比较多的。第一就是属人管辖。只要你是中国人,不管你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国外,那么都要接受中国刑法的司法的管辖。但是如果是中国人在境外犯了罪,那么你的量刑整体是在三年以下的,已经经受过处罚的,在中国国内就不再受罚了。第二呢,就是叫做保护性管辖。只要你是中国人,不管呢你是在中国境外的任何一个地方受到了侵犯,我们国家对于这个侵犯你的外国人就有刑事司法管辖权。那么现在警方通缉的这两名人员的话呢,他是电诈头目,针对中国人实施电诈同时还具有中国的身份证。其实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是可以按照属人管辖来进行管辖的。所以说中国是有刑事管辖权的,而且有权利在合适的时候把他们抓回来进行审判。对于这种情况,您有什么样的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关注。律师周斌把这个事啊听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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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中国警方为什么能通缉这两名缅甸电诈头目?
[A]:根据我国刑法,有属人管辖和保护性管辖等规定赋予了管辖权。
[Q]:属人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A]:只要是中国人,不管境内境外,都要接受中国刑法司法管辖,境外犯罪量刑三年以下且受过处罚的国内不再受罚。
[Q]:保护性管辖是怎么回事?
[A]:中国人在境外受侵犯,我国对侵犯的外国人有刑事司法管辖权。
[Q]:这两名电诈头目为何能按属人管辖?
[A]:他们是电诈头目,针对中国人实施电诈且有中国身份证。
[Q]:中国对这两名电诈头目有哪些权利?
[A]:有刑事管辖权,有权利在合适时候抓回审判。
[Q]:中国人在境外犯罪都要受国内处罚吗?
[A]:量刑在三年以下且已受过处罚的,在中国国内不再受罚。
[Q]:保护性管辖只针对中国人吗?
[A]:主要针对中国人在境外受到侵犯的情况。
[Q]:如何知道自己是否遭遇电诈?
[A]:若接到不明信息、要求转账等可疑情况,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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