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火锅被拒妻子跳车身亡 丈夫被判缓刑 案件详情梳理
前两年有一起案子,在网上引发了特别大的讨论,说的是一对夫妻开车出门想吃火锅,因为吃不吃火锅起了争执,妻子一气之下跳车,最后抢救无效身亡,丈夫最后还被判了刑,缓期执行。今天就来把这个案子的细节从头到尾理一遍,大家也可以一起聊聊这件事。
事情发生在2020年9月,地点是四川广汉。当事人丈夫叫张浩(化名),妻子叫王某,两个人结婚很多年,还育有一个孩子,平时日子过的不算大富大贵,也还算安稳。
那天晚上,张浩下班开车,接上妻子出门,本来妻子就提议说想去吃火锅。张浩那时候不知道是累了,还是觉得吃火锅太麻烦或者太腻,反正就是不想去,直接拒绝了妻子的提议。
就这么一件小事,两个人说着说着就吵起来了,越吵越凶,什么陈年旧账都翻出来了,情绪都上来了,谁也不让谁。这时候车已经开上了公路,王某越说越激动,情绪完全失控了,直接说你不停下来我就跳下去。
张浩当时也在气头上,觉得妻子就是说气话吓唬人,不可能真跳,所以不仅没停车安抚,反而还顶了几句,说你要跳就跳。
没想到这句话说完,王某真的一把拉开了副驾驶的车门,直接从还在行驶的车上跳了下去。张浩一下子就慌了,赶紧踩刹车停下来,回头去看妻子,这时候王某已经重重摔在地上,头直接磕到了地面,当场就不省人事了。
张浩吓的赶紧打了120急救电话,把妻子往医院送,可惜还是没能救回来,王某因为颅脑损伤太重,当天晚上就宣告死亡了。
出了这么大的事,警方很快就介入调查了。很多人一开始觉得,这就是夫妻吵架,妻子自己要跳车,属于意外,丈夫最多就是个民事责任,怎么也扯不到判刑上去吧?可结果调查完,检方直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浩提起了公诉。
为什么会这么定呢?检方也给出了理由。首先,张浩作为车辆的驾驶员,对车上所有乘客的安全都有保障义务,他明明看到妻子已经情绪激动,做出了要拉车门跳车的动作,他没有及时停车,也没有阻拦,反而刺激对方,他对妻子的死亡是有预见义务的。
说通俗点,你明知道车子在开,跳下去肯定非死即伤,你还不拦着,那你就错了。张浩当时气头上说的那句“你跳啊”,其实等于放任了危险结果的发生,所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案子开庭审理的时候,张浩一开始也觉得很委屈,他说自己根本想不到妻子真的会跳,结婚这么多年,她之前也说过类似的气话,从来没真做过。而且跳车是妻子自己主动的行为,怎么能算到他头上呢?
不过审理过程中,张浩还是认罪了,他也表示自己很后悔,那天不该跟妻子置气,说出那样的话。加上王某的父母,也就是张浩的岳父母,考虑到还有孙子孙女要养,最后也给张浩出了谅解书,表示愿意原谅他。
法院最后结合案子的具体情况,还有张浩的认罪态度、家属谅解这些情节,最终判决张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说白了就是不用坐牢,但是要接受社区矫正,三年内如果不犯新事,就算刑罚执行完了。
判决出来之后,网上一下子炸了锅,大家的看法分成了完全不同的两派。
一派人觉得,这个判决没问题,毕竟张浩是司机,有义务保障乘客安全,他明明看到妻子要跳车,不停车还拱火,说你跳啊,那他确实有责任。换个角度想,如果他当时服个软,停个车哄两句,这事不就没了吗?就是两个人都在气头上,谁都不肯退一步,最后酿成了悲剧。
另一派人则觉得,太冤了,妻子自己要跳车,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啊,总不能吵架说两句,就要丈夫负刑事责任吧?而且谁能真的想到,就因为吃个火锅,对方真能跳车?这属于完全预料不到的意外吧?
其实仔细想想,这案子从始至终,都是一件让人特别唏嘘的悲剧。本来就是一件芝麻大的小事,想吃火锅被拒,多大点事呢?今天不吃,明天吃不行吗?在家煮点别的东西吃不行吗?怎么就吵到要跳车的地步了?
说白了还是情绪管理的问题,两个人都在气头上,都不肯低头,都要争个输赢,最后赢了口舌,输了性命,留下孩子没了妈妈,丈夫一辈子活在后悔里,两边老人白发人送黑发人,真的是所有人都是输家。
还有很多人说,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开车的时候,不管跟谁发生争执,第一件事一定是先把车停到安全的地方,再处理矛盾,绝对不能带着情绪开车,更不能放任危险发生。
而且夫妻之间过日子,哪有那么多你对我错,很多时候各退一步就海阔天空,没必要非要争个高低。一句软话哄一下,不丢人,总比出了事之后后悔一辈子强。
这个案子过去两年多了,现在再拿出来说,还是觉得心里堵得慌。一条人命没了,一个家散了一半,就起源于一句“我不想吃火锅”的拒绝。谁能想到呢?
很多时候我们生活里的意外,其实都不是突然来的,就是一瞬间的情绪上头,一步错就再也没法回头了。希望大家都能从这件事里有点提醒,情绪上来的时候,多停三秒,想想后果,别让一时的冲动,毁了一辈子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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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这起案件发生在哪里?
[A]:这起案件发生在四川广汉。
[Q]:妻子跳车的起因是什么?
[A]:妻子提出去吃火锅,丈夫拒绝了这个提议,两人因此发生激烈争执,妻子情绪失控跳车。
[Q]:丈夫为什么会被判刑?
[A]:张浩作为车辆驾驶员,对乘客安全有保障义务,他明知道妻子情绪激动有跳车风险,没有及时停车阻拦还刺激对方,放任危险发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Q]:最终丈夫被判处了什么刑罚?
[A]:最终法院判处张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需要入狱,接受社区矫正即可。
[Q]:岳父母有没有谅解张浩?
[A]:考虑到还有孙辈需要抚养,岳父母最终出具了谅解书,原谅了张浩。
[Q]:妻子跳车后结果如何?
[A]:妻子跳车后头部着地,因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Q]:这起案件给我们的提醒是什么?
[A]:提醒大家开车时遇到冲突要先停车再处理矛盾,不要放任危险发生;夫妻相处不必争一时输赢,要学会控制情绪,避免冲动引发悲剧。
[Q]:这个案件的定性是什么?
[A]:案件被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不是故意杀人也不属于意外事件。
事情发生在2020年9月,地点是四川广汉。当事人丈夫叫张浩(化名),妻子叫王某,两个人结婚很多年,还育有一个孩子,平时日子过的不算大富大贵,也还算安稳。
那天晚上,张浩下班开车,接上妻子出门,本来妻子就提议说想去吃火锅。张浩那时候不知道是累了,还是觉得吃火锅太麻烦或者太腻,反正就是不想去,直接拒绝了妻子的提议。
就这么一件小事,两个人说着说着就吵起来了,越吵越凶,什么陈年旧账都翻出来了,情绪都上来了,谁也不让谁。这时候车已经开上了公路,王某越说越激动,情绪完全失控了,直接说你不停下来我就跳下去。
张浩当时也在气头上,觉得妻子就是说气话吓唬人,不可能真跳,所以不仅没停车安抚,反而还顶了几句,说你要跳就跳。
没想到这句话说完,王某真的一把拉开了副驾驶的车门,直接从还在行驶的车上跳了下去。张浩一下子就慌了,赶紧踩刹车停下来,回头去看妻子,这时候王某已经重重摔在地上,头直接磕到了地面,当场就不省人事了。
张浩吓的赶紧打了120急救电话,把妻子往医院送,可惜还是没能救回来,王某因为颅脑损伤太重,当天晚上就宣告死亡了。
出了这么大的事,警方很快就介入调查了。很多人一开始觉得,这就是夫妻吵架,妻子自己要跳车,属于意外,丈夫最多就是个民事责任,怎么也扯不到判刑上去吧?可结果调查完,检方直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浩提起了公诉。
为什么会这么定呢?检方也给出了理由。首先,张浩作为车辆的驾驶员,对车上所有乘客的安全都有保障义务,他明明看到妻子已经情绪激动,做出了要拉车门跳车的动作,他没有及时停车,也没有阻拦,反而刺激对方,他对妻子的死亡是有预见义务的。
说通俗点,你明知道车子在开,跳下去肯定非死即伤,你还不拦着,那你就错了。张浩当时气头上说的那句“你跳啊”,其实等于放任了危险结果的发生,所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案子开庭审理的时候,张浩一开始也觉得很委屈,他说自己根本想不到妻子真的会跳,结婚这么多年,她之前也说过类似的气话,从来没真做过。而且跳车是妻子自己主动的行为,怎么能算到他头上呢?
不过审理过程中,张浩还是认罪了,他也表示自己很后悔,那天不该跟妻子置气,说出那样的话。加上王某的父母,也就是张浩的岳父母,考虑到还有孙子孙女要养,最后也给张浩出了谅解书,表示愿意原谅他。
法院最后结合案子的具体情况,还有张浩的认罪态度、家属谅解这些情节,最终判决张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说白了就是不用坐牢,但是要接受社区矫正,三年内如果不犯新事,就算刑罚执行完了。
判决出来之后,网上一下子炸了锅,大家的看法分成了完全不同的两派。
一派人觉得,这个判决没问题,毕竟张浩是司机,有义务保障乘客安全,他明明看到妻子要跳车,不停车还拱火,说你跳啊,那他确实有责任。换个角度想,如果他当时服个软,停个车哄两句,这事不就没了吗?就是两个人都在气头上,谁都不肯退一步,最后酿成了悲剧。
另一派人则觉得,太冤了,妻子自己要跳车,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啊,总不能吵架说两句,就要丈夫负刑事责任吧?而且谁能真的想到,就因为吃个火锅,对方真能跳车?这属于完全预料不到的意外吧?
其实仔细想想,这案子从始至终,都是一件让人特别唏嘘的悲剧。本来就是一件芝麻大的小事,想吃火锅被拒,多大点事呢?今天不吃,明天吃不行吗?在家煮点别的东西吃不行吗?怎么就吵到要跳车的地步了?
说白了还是情绪管理的问题,两个人都在气头上,都不肯低头,都要争个输赢,最后赢了口舌,输了性命,留下孩子没了妈妈,丈夫一辈子活在后悔里,两边老人白发人送黑发人,真的是所有人都是输家。
还有很多人说,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开车的时候,不管跟谁发生争执,第一件事一定是先把车停到安全的地方,再处理矛盾,绝对不能带着情绪开车,更不能放任危险发生。
而且夫妻之间过日子,哪有那么多你对我错,很多时候各退一步就海阔天空,没必要非要争个高低。一句软话哄一下,不丢人,总比出了事之后后悔一辈子强。
这个案子过去两年多了,现在再拿出来说,还是觉得心里堵得慌。一条人命没了,一个家散了一半,就起源于一句“我不想吃火锅”的拒绝。谁能想到呢?
很多时候我们生活里的意外,其实都不是突然来的,就是一瞬间的情绪上头,一步错就再也没法回头了。希望大家都能从这件事里有点提醒,情绪上来的时候,多停三秒,想想后果,别让一时的冲动,毁了一辈子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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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这起案件发生在哪里?
[A]:这起案件发生在四川广汉。
[Q]:妻子跳车的起因是什么?
[A]:妻子提出去吃火锅,丈夫拒绝了这个提议,两人因此发生激烈争执,妻子情绪失控跳车。
[Q]:丈夫为什么会被判刑?
[A]:张浩作为车辆驾驶员,对乘客安全有保障义务,他明知道妻子情绪激动有跳车风险,没有及时停车阻拦还刺激对方,放任危险发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Q]:最终丈夫被判处了什么刑罚?
[A]:最终法院判处张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需要入狱,接受社区矫正即可。
[Q]:岳父母有没有谅解张浩?
[A]:考虑到还有孙辈需要抚养,岳父母最终出具了谅解书,原谅了张浩。
[Q]:妻子跳车后结果如何?
[A]:妻子跳车后头部着地,因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Q]:这起案件给我们的提醒是什么?
[A]:提醒大家开车时遇到冲突要先停车再处理矛盾,不要放任危险发生;夫妻相处不必争一时输赢,要学会控制情绪,避免冲动引发悲剧。
[Q]:这个案件的定性是什么?
[A]:案件被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不是故意杀人也不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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