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中的关键辩护与应对

我们团队一位年轻律师,非常漂亮的办了一个非吸,也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我们小伙伴代理的是非吸案件的被害人,除了赔偿损失,就是要求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但没想到嫌疑人一方在庭审的时候拿出了一组关键证据,意图证实自己不构成犯罪。这是一大摞的劳动合同,而且还是有被害人亲笔签字的劳动合同。被害人当时有点懵啊,刑事案件怎么还牵扯到了劳动争议呢?

来,我们先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看到了吧?单位内部这四个字儿特别重要。嫌疑人是想用劳动合同来适用这四个字儿,借此规避刑事责任。我只是向我自己的员工借钱,没有向不特定人群筹款,不犯罪。至于借来的钱啊,那是民事纠纷,你可以起诉让我返还你。嫌疑人当庭是这样为自己辩护的。

貌似无懈可击啊,但我们的小伙伴还是预判了他的预判。通过仔细阅卷比对证据,发现这些劳动合同啊签约时间无一例外都是在被害人向其存款的当天。而且都没有在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也都没有交社保。这说明嫌疑人是在有预谋的利用上述法律条文规避刑责。虽然有劳动合同,但根本不是其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

我们也找到了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规定,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本案结果是,嫌疑人被追究了飞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的集资款也大部分得到了清退。细节决定成败,尤其是刑事案件,往往是入罪还是脱罪的关键点。法律无非柴米油盐,关注舒凡给您说法。
###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的深度攻略

在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中,了解相关法律依据和应对策略至关重要。

首先,要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定。根据法律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但如果嫌疑人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起着关键作用。比如嫌疑人拿出有被害人亲笔签字的劳动合同来证明自己不构成犯罪时,就需要仔细审查。像签约时间是否在存款当天、是否在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是否交社保等细节都能揭示真相。若发现这些劳动合同存在问题,如签约时间异常且未备案、未交社保,就可判断嫌疑人是有预谋地规避刑责。

对于被害人来说,要清楚自己的权益。除了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当遇到嫌疑人的辩护看似无懈可击时,不要慌张。可以通过仔细阅卷比对证据,找出其中的破绽。

总之,在这类刑事案件中,细节决定成败。无论是嫌疑人还是被害人,都要深入了解法律依据,关注案件中的各种细节,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劳动合同,法律依据,辩护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