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伤害与过失伤害界定及责任判定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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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去追究他故意伤害,还是说过失伤害?主观方面,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您觉得倾向于哪个?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对于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的一个界定,不是一种起因是这样的,我和朋友们一起大家出去玩过程当中呢,其中的一个男性朋友,在我的一个女性朋友有明确表达过拒绝的意思的情况下,他强行把别人抱起了,并且往前奔跑,导致这位女性左腿胫骨上下两段骨折。这个其实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损伤,是他当时就打120急救,送到了就近的医院手术。那现在就是植入了12根钢钉,并且还有骨侧板的钢板,一年半之后再去拆钢板,再进行慢慢康复嘛,都是处于躺在床上活动范围受限,不能下床,以及这个腿是不能着地的一个状态。我们是想和男方去索要赔偿,赔偿协议的方案差不多是30个,包含了手术费用及康复理疗的费用。他现在对于我们的协议呢是不接受,他想走法律程序,就是费用的。康复理疗的费用大概多少?手术这次是54000,康复理疗的话,我就是按照60次左右一个疗程。然后一次的话,就比如说是600,包含一些误工了,各种有的没的加起来误工估计是一大笔钱。对他跟我们直接的说,就是有有事情的话,找律师去谈谈。我们在网上做过一些功课,建议报警吧。因为事发的时候是比较突然,并且受害者呢是比较痛苦的,所以我们第一时间是不可能去报警。第一个想法肯定是治疗,治疗期间的话都是卧病在床,脚是固定在床上不能动,所以也是不适合继续在报警。那么现在在这个程度上来说的话,我们就觉得是有一个报警必要的。所以就是说想在追究这个男的责任的情况下,我们是去追究他故意伤害,还是说过失伤害,追究这两个责任,哪个被判的可能性更大?首先你如果是过失致人伤害,一般情况下要达到重伤的结果才能够构成刑事犯罪的。根据你的描述,好像是伤的很严重,这个要去做伤情鉴定的。如果说真的到了重伤的程度的话,即便他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也会构成犯罪。你可能纠结的点是到底是故意的还是过失,对吧?对,是故意还是过失呢,就得看当下他为什么把他抱起来。情况是这样,同时在场的差不多4到5个人,其中呢有一对是情侣突然抱起来了在往前奔跑。这个男性朋友他平时和我女性朋友是没有什么往来和交集的,两个人是处于就是普通认识状态,我估计就是他对于自己没有一个认识。两个人的体型我的朋友会比较高,1.7米5左右,然后他呢比我朋友的体型要矮小一些,是摔倒了是吧?对,喝酒了吗?当时他喝过你这个女性朋友多重啊?那这么多左右他抱得动啊,他表示他自己抱得动。这个去判断他的主观方面也是一个非常对我们女性也表达过拒绝,就是说不要抱,但是他对于自己有一个盲目的自信。那抱他的时候,那个女生朋友没有反抗嘛,请当时作为他的朋友,我也在旁边嘛,他就是让我也看护着,反正他对这个行为已经表达的不安全和拒绝了。但是事出突然,然后还没有等人反应过来,已经重重重摔在地上。就是是不是有一个二左右个头是比女生小的,我觉得大家可以发表一下意见,包括你自己也可以思考一下。主观方面,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直接故意我相信应该不至于吧,明知会造成伤害,仍然要让这个女生受伤,这个就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知道有很大的概率会造成这个女生受到伤害,但是故意忽略这个风险,法律术语叫放任危险危害的发生,就是这个危害的结果对他来说无所谓,有一个无所谓的心态。过失的话,刚刚说到一个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就是故意能够避免,他已经预见到了有可能他这么抱会造成女生受到伤害,但是他认为自己有能力避免这个伤害的发生,这个叫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是完全没预见到,不知道这个行为会给他人造成伤害,还没有预见到,结果造成了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大家觉得是属于那种A是直接故意,B是间接故意,C是过于自信的过失,D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他觉得这个这个是这个比例更高一些,是不是自信的过失对吧?已经预见到这个结果有可能发生,但是是自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过失。但是有一个点我觉得比较纠结的,女方是明确表达过拒绝,我觉得是一个过程。首先先判断自己行为的过程,做出一个判断的时候,他就是故意。但是最终的结果是他意料之外,是属于盲目自信导致的一个后果。他没有说是先意识到,所以他是先故意的把别人抱起,做出这个行为,导致了这么一个结果的发生。是这样这个故意和过失,他不是说对他行为的故意,他是对结果的故意。这个主观方面他判断是对结果的一个心态,不是对行为的一个行为。行为肯定是故意的嘛,知道自己要做这个行为。而且还有一个点,你要考量的是他做这个事情的动机是什么。过失犯罪一般不一定会有犯罪动机,但是故意犯罪一般是有动机的嘛。如果你说他是故意犯罪的话,他的动机是什么?我想再补充一些细节。既然谈到这个动机了嘛,当下的情况呢,他也有个自己叫来的女伴,具体两个人是什么关系我不清楚,但是她叫来的女伴呢,举止和其他的男孩会有比较亲密的一个举措。那我可不可以假定她是争风吃醋,选择抱起另外一个女孩,但是没有想到过身材方面有悬殊,还是要坚持这么做。就是他放任这个后果,不管你找到动机了,但是你觉得她有没有可能避免这个结果的发生,以及他在抱的过程当中有没有尽全力去避免结果的发生。如果说是放任的心态的话,她是无所谓的心态。这个女生受不受伤,摔不摔倒无所谓的。我觉得他是一个放任的态度,因为他自己叫过来的女伴,她的身材是比较高的,但是我的朋友是比较高的,她有一个自教官的女伴就去抱,然后选择了一个跟他关系更加的疏远,但是身材上面有比较悬殊的一个人去抱。那么他绝对是放任这样的一个结果,不管跟这个女生没有手脚啊,当时发生的时候没有。我的观点应该过失的概率会更大,但是比较符合故意自信过失的概念。你如果想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看一下是不是到重伤的程度,就伤情鉴定明白,当然你也可以主张是故意了,这个让司法部门去判断好不好?因为我们这边也是一家之言而已,还是先报警对吧?对,可以先报警,我伤心鉴定明白明白。好,谢谢了律师,ok拜拜。其实大家刚刚听下来也是选C的比较多是吧?认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其实我觉得这种法学概念啊,听起来什么间接故意、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书大意的过失,这些概念听起来好像很高深的样子,理解释其实大家都能听得懂。我之前说过,法学它就是社会规律,社会科学是都没有什么难度的,只要你认真去听去想,它背后的这种概念都能理解,对吧?为什么说要普法?就是要让每个人都能够懂得法律的规定。普法工作就是让大家看到这个法条的规定,就能知道它背后的意思。大家知道为什么法律还有明文的规定要向社会公开,要做普法工作,要让每个人都知道法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你们知道为什么要做这个工作,界限统一、规则约束,避免犯法预防,这些都非常好。畏惧畏惧啊就让人心生畏惧是吧?那你不觉得法律规定不公开会更让人产生畏惧的心理嘛?我记得在我学法制史的时候,战国时期有一个国家,他们法律是不公开的,放在一个顶里面。他们认为法不明则微不可测。这样的一个观点,后来好像就导致社会大乱了,就被废止了啊。
在生活中,类似意外事件时有发生,了解故意伤害与过失伤害的界定至关重要。首先,要明确两者区别。故意伤害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而过失伤害则是因疏忽或自信导致他人受伤。就像案例中,判断属于哪种伤害,关键看男方主观心态。若他明知抱人奔跑可能致伤仍为之,可能是故意伤害;若因自信能避免却未避免,更倾向过失伤害。 对于受害者一方,及时报警很关键,这能固定证据。同时,要尽快做伤情鉴定,确定伤害程度。若构成重伤,即使是过失伤害也可能构成犯罪。在索要赔偿方面,保留好手术费、康复理疗费等相关票据。若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这些都是重要依据。总之,遇到此类情况,冷静应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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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判断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
[A]:看行为人主观心态。明知会造成伤害仍实施行为可能是故意伤害;因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导致伤害则可能是过失伤害。
[Q]:过失致人伤害构成刑事犯罪有什么条件?
[A]:一般要达到重伤结果才构成刑事犯罪。
[Q]:伤情鉴定有什么作用?
[A]:确定伤害程度,若构成重伤,即便主观是过失也可能构成犯罪,对责任判定和赔偿都有重要影响。
[Q]:赔偿协议包含哪些费用?
[A]:包含手术费用、康复理疗费用等。
[Q]:没及时报警会有什么影响?
[A]:可能影响证据固定,给后续处理带来困难,所以应尽快报警。
[Q]:如何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A]:过于自信是已预见可能造成伤害但认为能避免;疏忽大意是完全没预见到行为会造成伤害。
[Q]: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动机上有什么不同?
[A]:过失犯罪一般不一定有犯罪动机,故意犯罪通常有动机。
[Q]:如果对责任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A]:可以报警,由司法部门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判断,也可咨询律师了解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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