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员工工资,员工未异议,后期维权相关法律解读
公司扣你的工资,你没说话,是不是你同意了?
今天又看到一个我们粉丝的裁决结果啊,又是如出一辙的判决。我今天真心希望这条视频能有仲裁员看一看啊,咱就当学术交流了啊。
我们最近几年遇到很多这样的判决,结果就是公司扣他工资,扣员工工资啊、罚款呀、扣降薪啊、扣工资啊。然后员工呢当时没有第一时间的提出过异议啊,没有说我不同意,我不我我不我不不认可,没说啊。
然后后期的过了一两年以后啊,员工先打官司啊,要求公司啊支付拖欠的工资啊,甚至提了被迫辞职。那现在很多仲裁他的判决方向是这样的。因为员工你在发现降薪,发现被扣工资之后,你没有提出过异议,就视为你认可。你现在过了一年两年,你再说这个事儿好,怎么样不予支持。因为你当时没提议,所以不支持啊。
这样的一个逻辑有没有道理?首先咱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啊,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呃43条起码有个规则叫末世变更。来你可以看一下这个条款啊,叫末世变更,大概意思就是双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呢变更以后,哎,这个这个没有签书面的东西,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啊,就视为变更。你再说变更无效啊,不认可变更,这个不行,不能被支持。
好,这我们叫末世变更的规则,很多仲裁套用这个逻辑说了,你工资给你降低了,你没提异议就视为你同意,可不可以?我告诉你不行。有兴趣的朋友你可以去看一下这个最高院司法解释一出来以后,又有一个什么样理解与适用。这是最高院民一厅出的这样一个一本书,这本书里面提到一个问题啊,就是关于沉默,就是劳动者沉默能不能代表漠视?我告诉你不行,原因在于哪?这个法条就是最高院司法解释,这个法条说的是什么?是实际履行超过一月,它一定有行为的发生。比如说公司给你调岗了,你原来做销售的,现在不让你做销售,让你做行政。这个时候你去到行政岗位干了超过一个月,或者原来你在天津,现在你去北京,你去北京干了一个月。这个时候你再说变更无效,双方没协商一致,不能被认可。因为漠视变更,你虽然没有说不同意,但是以实际履行的方式履行了一个月就视为你同意。
那好,问题来了,公司给你降薪,公司扣你工资,你只是你能控制的吗?你履行的了吗?你没有办法履行,不是你控制他单方可以决定的事情,你只是没有说话,只是沉默。沉默不能代表漠视。所以没有履行的行为发生,你不能说他是认可,这是从这个司法解释的逻辑。
另外,按照调解仲裁法有这样一个规则,一旦是劳动报酬的主张,这项诉求在职期间不计算仲裁时效。换句话讲,这个员工在职期间工资,他欠的工资过三年、过五年,只要他在职,他永远可以告。为什么程序法有这样的规则?很简单呀,怕员工在职期间因为劳动报酬拖欠,不敢维权,不能维权,对不对?不想维权,因为他在职还在干活,还在工作。如果他一旦现在维权了,跟公司闹掰了,有可能工作就丢掉了,因小失大。所以他的规则是什么?离职后一年内可以主张在职期间的所有劳动报酬的问题。
基于这两个法律规则,你会发现一个问题,员工在职期间没有对降薪扣工资及时提出异议,不能视为同意。这个观点在最近几年北京市发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当中都有所体现。所以我希望啊咱们的裁判方向应该有所调整啊。觉得我的我说的有道理的点赞收藏好,你知道了吗?
**《劳动权益保护攻略:应对公司不合理扣薪与维权要点》**
在工作中,遭遇公司扣工资是让员工头疼的事。当公司出现扣工资、罚款、降薪等情况时,员工若当时未提出异议,后期打官司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甚至被迫辞职,很多仲裁判决方向是因当时未提异议就视为认可,这合理吗?
首先,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有个默示变更规则,即双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就视为变更有效。但公司降薪扣工资,员工无法实际履行,只是沉默,沉默不能代表默示同意。
其次,按照调解仲裁法,劳动报酬主张在职期间不计算仲裁时效,离职后一年内可主张在职期间所有劳动报酬问题。所以员工在职期间未对降薪扣工资及时提出异议,不能视为同意,这在北京市一些典型案例中也有体现。
那么员工该如何维权呢?一旦发现公司有不合理扣薪等情况,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留存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若与公司协商无果,可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在仲裁过程中,要清晰阐述公司扣薪的不合理之处,依据上述法律规则维护自身权益。总之,员工要了解自身权益,积极采取措施,才能在面对公司不合理扣薪时,有效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公司扣工资、员工异议、默示变更、仲裁时效、典型案例
今天又看到一个我们粉丝的裁决结果啊,又是如出一辙的判决。我今天真心希望这条视频能有仲裁员看一看啊,咱就当学术交流了啊。
我们最近几年遇到很多这样的判决,结果就是公司扣他工资,扣员工工资啊、罚款呀、扣降薪啊、扣工资啊。然后员工呢当时没有第一时间的提出过异议啊,没有说我不同意,我不我我不我不不认可,没说啊。
然后后期的过了一两年以后啊,员工先打官司啊,要求公司啊支付拖欠的工资啊,甚至提了被迫辞职。那现在很多仲裁他的判决方向是这样的。因为员工你在发现降薪,发现被扣工资之后,你没有提出过异议,就视为你认可。你现在过了一年两年,你再说这个事儿好,怎么样不予支持。因为你当时没提议,所以不支持啊。
这样的一个逻辑有没有道理?首先咱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啊,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呃43条起码有个规则叫末世变更。来你可以看一下这个条款啊,叫末世变更,大概意思就是双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呢变更以后,哎,这个这个没有签书面的东西,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啊,就视为变更。你再说变更无效啊,不认可变更,这个不行,不能被支持。
好,这我们叫末世变更的规则,很多仲裁套用这个逻辑说了,你工资给你降低了,你没提异议就视为你同意,可不可以?我告诉你不行。有兴趣的朋友你可以去看一下这个最高院司法解释一出来以后,又有一个什么样理解与适用。这是最高院民一厅出的这样一个一本书,这本书里面提到一个问题啊,就是关于沉默,就是劳动者沉默能不能代表漠视?我告诉你不行,原因在于哪?这个法条就是最高院司法解释,这个法条说的是什么?是实际履行超过一月,它一定有行为的发生。比如说公司给你调岗了,你原来做销售的,现在不让你做销售,让你做行政。这个时候你去到行政岗位干了超过一个月,或者原来你在天津,现在你去北京,你去北京干了一个月。这个时候你再说变更无效,双方没协商一致,不能被认可。因为漠视变更,你虽然没有说不同意,但是以实际履行的方式履行了一个月就视为你同意。
那好,问题来了,公司给你降薪,公司扣你工资,你只是你能控制的吗?你履行的了吗?你没有办法履行,不是你控制他单方可以决定的事情,你只是没有说话,只是沉默。沉默不能代表漠视。所以没有履行的行为发生,你不能说他是认可,这是从这个司法解释的逻辑。
另外,按照调解仲裁法有这样一个规则,一旦是劳动报酬的主张,这项诉求在职期间不计算仲裁时效。换句话讲,这个员工在职期间工资,他欠的工资过三年、过五年,只要他在职,他永远可以告。为什么程序法有这样的规则?很简单呀,怕员工在职期间因为劳动报酬拖欠,不敢维权,不能维权,对不对?不想维权,因为他在职还在干活,还在工作。如果他一旦现在维权了,跟公司闹掰了,有可能工作就丢掉了,因小失大。所以他的规则是什么?离职后一年内可以主张在职期间的所有劳动报酬的问题。
基于这两个法律规则,你会发现一个问题,员工在职期间没有对降薪扣工资及时提出异议,不能视为同意。这个观点在最近几年北京市发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当中都有所体现。所以我希望啊咱们的裁判方向应该有所调整啊。觉得我的我说的有道理的点赞收藏好,你知道了吗?
**《劳动权益保护攻略:应对公司不合理扣薪与维权要点》**
在工作中,遭遇公司扣工资是让员工头疼的事。当公司出现扣工资、罚款、降薪等情况时,员工若当时未提出异议,后期打官司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甚至被迫辞职,很多仲裁判决方向是因当时未提异议就视为认可,这合理吗?
首先,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有个默示变更规则,即双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就视为变更有效。但公司降薪扣工资,员工无法实际履行,只是沉默,沉默不能代表默示同意。
其次,按照调解仲裁法,劳动报酬主张在职期间不计算仲裁时效,离职后一年内可主张在职期间所有劳动报酬问题。所以员工在职期间未对降薪扣工资及时提出异议,不能视为同意,这在北京市一些典型案例中也有体现。
那么员工该如何维权呢?一旦发现公司有不合理扣薪等情况,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留存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若与公司协商无果,可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在仲裁过程中,要清晰阐述公司扣薪的不合理之处,依据上述法律规则维护自身权益。总之,员工要了解自身权益,积极采取措施,才能在面对公司不合理扣薪时,有效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公司扣工资、员工异议、默示变更、仲裁时效、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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