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判决结果分析

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开完庭,判决结果受关注

本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该罪名鉴于刑法第115条,是重罪,有死刑。本案从过失性质的交通肇事罪变更指控而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过失。

本案被告人超速驾驶时的心态,不能等同于飙车。常规意义上的飙车往往是炫车技、与他人竞速、无视红绿灯的心态。而本案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与车内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公里每小时。这种在市区把油门踩到底的行为,和单纯的飙车不计后果的主观恶性不可等量齐观,前者显然更甚。

造成惨祸之后,被告人并没有及时报警,根据新闻报道,是路人帮忙拨打的报警电话和120急救。可见此时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并不能让人满意。

至今并未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也没有和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甚至在沟通的过程中,被告人家属还出言不逊,激化矛盾。

确实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后果严重,没有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但都和本案是有区别的。19年河南玛莎拉蒂案,两死一重伤判无期,但那是达成了赔偿协议,认罪态度很积极。15年南京620宝马案两死判无期,那是被告人有急性短暂性的精神障碍,有司法鉴定结论予以支持。但本案显然都不具备上述两案的宽缓条件。综上,本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较大。当然被告人有权上诉,这是他的权利,正如被害人家属亦有要求对他处以极刑的权利一样。法律无非柴米油盐,关注叔凡,给你说法。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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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类似这样严重的案件总是引发大家的关注。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首先,对于此类涉及重大伤亡的案件,我们要了解其法律层面的界定。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类重罪,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本案最初是过失性质的交通肇事罪,后变更为故意犯罪,主观恶性的变化对判决影响重大。

其次,关于被告人超速驾驶心态的判断也很关键。要区分其与常规飙车心态的不同,本案被告人是在与车内他人发生口角后加速,这和单纯为炫技、竞速而飙车有本质区别。

再者,被告人在造成惨祸后的行为表现也不容忽视。未及时报警,悔罪态度不佳,这在量刑时会被考量。

另外,是否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以及赔偿协议的达成情况,同样对判决走向有影响。本案中被告人家属的不当言行还激化了矛盾。

最后,参考过往类似案例,如河南玛莎拉蒂案、南京宝马案等,虽有不同情况,但都为本案判决提供了参考。总之,此类案件的判决是综合多方面因素的结果,我们要全面了解,才能更好地认识法律的公正与严肃。
一家三口被撞身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结果
[Q]:本案最初是什么罪名?
[A]:本案最初是以过失性质的交通肇事罪起诉。
[Q]:本案现在是以什么罪名起诉?
[A]:本案现在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Q]: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会判死刑吗?
[A]:该罪名鉴于刑法第115条,是重罪,有死刑。
[Q]:本案被告人超速驾驶心态等同于飙车吗?
[A]:不等同,本案被告人是因与车内他人口角后加速,和单纯飙车心态不同。
[Q]:被告人造成惨祸后做了什么?
[A]:被告人并未及时报警,是路人帮忙拨打的报警电话和120急救。
[Q]:本案被告人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了吗?
[A]:至今并未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也未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家属还激化矛盾。
[Q]: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吗?
[A]:有,如19年河南玛莎拉蒂案、15年南京620宝马案,但与本案情况有区别。
[Q]:本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如何?
[A]:综合各方面因素,本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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