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民法典施行后的宝藏条款及应用案例
你一定要了解什么是居住权,这可是一个宝藏条款,之前是没有的,到了2021年民法典施行之后,才开始有
很多人对这个概念几乎为零,都以为居住权,居住权,我住在自己的房子里面,那不就是居住权吗?这个概念太窄了。
好,咱们来举一个例子啊,比如说离婚的时候,房子约定给男方,那么男方给女方补100万。你担心不担心这个男方把婚离了,房子卖了,钱拿走了,你到时候找不到人那怎么办呀?这不就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风险吗?
那么提醒啊提醒要补偿款的这一方,你一定要在你们离婚协议里面加上这样一条,那就是男方全额支付补偿款100万元之前,女方有权在该房屋内居住。协议签完之后,一定要到不动产中心去办理居住权登记。哎,这就是设立了一个居住权,你不给我补偿款,那么你是撵不走我的。即便你把房子给卖掉了,你还是撵不走,看哪个冤大头敢买这样的房子。
还有一种情况啊,你生前呀打算把自己的房子就过户给子女,那个时候可以少一些税费嘛。但是你又害怕呀,我房子要过户给子女了之后,万一她是个白眼狼,她不养我了怎么办?这个时候你就要先跟子女签一个居住权协议,就约定啊你把房子过户给他之后,你的有生之年就在这个房子里面居住,然后你再到不动产中心去办理这个居住权的登记。
还有一种情况,就比如说呀子女一直没有时间照顾你,你的这个生活起居啊都是由你的保姆来照顾。而这个保姆呢家庭贫困没有居住的地方,你就想要让这个保姆在有生之年有一个这个居住的地方,就想把这个房子留给保姆居住。但是呢,这个房子的产权呢,还是想让子女的继承,就想把这个继继承。那你就可以写一个遗嘱吗?遗嘱上面就是啊这个房子由子女继承,但是呢,这个房子的有生之年呢,就享有这个房屋的居住权。这样一来呢,既不影响子女的继承,也不耽误保姆的居住。
但是如果他的子女啊,他的继承人不同意去帮你办理这个居住权登记怎么办?他不去配合怎么办?那你这个时候要通过诉讼,一般情况下只要这个遗嘱是有效的,那么你的居住权就是有效的。官司胜诉之后呢,你就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然后法院呢,就会给这个不动产中心啊去发一个执行裁定书和一个协助执行通知书,然后不动产中心就会帮你办理这个居住权登记了三个案例。
咱们可以看出来,办理这个居住权,他不是用嘴说说就行的,说我让你居住啊,让你有生之年居住,你就可以居住的。是有法定程序的。
首先是要有书面的合同或者是遗嘱,民法典的367条也写了,你的合同里面要有这几项。在这些条款里面,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这个期限的问题。到底让他住几个月呀、几年呀,还是有生之年都可以在这里面居住呀,写清楚
除了约定期限啊,你还可以约定是否收费。一般情况下居住权是无偿的,但如果产权人觉得他想收一点费用也是可以的。
另外呢,就是我要觉得我要是有了这个居住权,我想把这个居住权出租出去。那么前提是你跟产权人之间有约定,没有约定不行。
而我所说的,无论是期限也好,费用也好,还是是否能够出租的问题,咱们必须白纸黑字。口头的不行,仅仅只有书面的合同行不行呢?不行的,还必须要到不动产中心去办理居住权的登记。你没有办理登记啊,那你的这个权利是对抗不了第三人的。
什么叫做对抗啊?对抗不了第三人,什么意思啊?对抗就是你能不能和人家抗衡,这个买家就有可能是第三人。人家买方呢就到那个不动产中心去查了,是不是没有这个居住权人的登记,那他就不知道你的存在呀,那人家把这个房子买了,你再说,哎呀,我这儿有居住权行不行了?不行了,你就跟人家对抗不了了。
当然这里面是要排除有一些抵押权在先的一些情况啊和抵押权的这个PK咱们在这里面不再详细讲解了。
所以说到这里面呢,就发现了没有买房子的人也需要特别注意啊。你除了去查这个房子是否有抵押,那你还要查一下这个房子是否有居住权的登记。如果有,千万别买啊,买了你也住不进去啊,你要想住进去,就得等人家居住权到期,或者是居住权人去世之后,你才能搬进去,有的人听到这儿都觉得,哎,这个居住权还挺好的,如果我把这个居住权卖了啊,估计还能换一笔钱。我自己住到有生之年,我觉得没有住够,我是不是还能让我的孩子继续住?
好,跟大家说一下,这个居住权它是不能转让的,他是不能继承的。一旦这个居住权到期,或者是这个居住权人去世了,那么产权人就要尽快去不动产中心办理什么呀注销登记。
好了,今天咱们就聊到这儿吧,下课抖音。
《居住权攻略:让你全面了解居住权的设立、登记与注意事项》
在当今社会,居住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居住权这一概念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那么,什么是居住权?它又有哪些重要意义呢?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它的设立旨在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权益,解决一些实际生活中的问题。
在离婚协议中,居住权可以为弱势一方提供保障。比如,当房子约定给一方,另一方获得补偿款时,弱势方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确保在补偿款未全额支付前,有权在房屋内居住。这样一来,即使对方将房子卖掉,也无法撵走居住权人。
对于老人而言,在将房子过户给子女时,担心子女不赡养自己,可以通过签订居住权协议,约定在有生之年享有房屋的居住权。这样既能减少税费,又能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
如果保姆长期照顾老人,老人想让保姆有一个居住的地方,同时又想让子女继承房产,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房子由子女继承,但保姆在有生之年享有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需要遵循法定程序。首先要有书面的合同或者遗嘱,合同中要明确期限、是否收费以及是否可以出租等条款。同时,必须到不动产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否则权利无法对抗第三人。
买房子时,一定要注意查询房屋是否有居住权登记。如果有居住权登记,即使购买了房子,也可能无法立即入住,需要等待居住权到期或居住权人去世。
居住权不能转让和继承,一旦居住权到期或居住权人去世,产权人应尽快办理注销登记。
总之,了解居住权的相关知识,对于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至关重要。在涉及房屋相关问题时,一定要谨慎考虑,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居住权,民法典,离婚协议,遗嘱,不动产登记,法定程序,期限,费用,出租,注销登记
很多人对这个概念几乎为零,都以为居住权,居住权,我住在自己的房子里面,那不就是居住权吗?这个概念太窄了。
好,咱们来举一个例子啊,比如说离婚的时候,房子约定给男方,那么男方给女方补100万。你担心不担心这个男方把婚离了,房子卖了,钱拿走了,你到时候找不到人那怎么办呀?这不就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风险吗?
那么提醒啊提醒要补偿款的这一方,你一定要在你们离婚协议里面加上这样一条,那就是男方全额支付补偿款100万元之前,女方有权在该房屋内居住。协议签完之后,一定要到不动产中心去办理居住权登记。哎,这就是设立了一个居住权,你不给我补偿款,那么你是撵不走我的。即便你把房子给卖掉了,你还是撵不走,看哪个冤大头敢买这样的房子。
还有一种情况啊,你生前呀打算把自己的房子就过户给子女,那个时候可以少一些税费嘛。但是你又害怕呀,我房子要过户给子女了之后,万一她是个白眼狼,她不养我了怎么办?这个时候你就要先跟子女签一个居住权协议,就约定啊你把房子过户给他之后,你的有生之年就在这个房子里面居住,然后你再到不动产中心去办理这个居住权的登记。
还有一种情况,就比如说呀子女一直没有时间照顾你,你的这个生活起居啊都是由你的保姆来照顾。而这个保姆呢家庭贫困没有居住的地方,你就想要让这个保姆在有生之年有一个这个居住的地方,就想把这个房子留给保姆居住。但是呢,这个房子的产权呢,还是想让子女的继承,就想把这个继继承。那你就可以写一个遗嘱吗?遗嘱上面就是啊这个房子由子女继承,但是呢,这个房子的有生之年呢,就享有这个房屋的居住权。这样一来呢,既不影响子女的继承,也不耽误保姆的居住。
但是如果他的子女啊,他的继承人不同意去帮你办理这个居住权登记怎么办?他不去配合怎么办?那你这个时候要通过诉讼,一般情况下只要这个遗嘱是有效的,那么你的居住权就是有效的。官司胜诉之后呢,你就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然后法院呢,就会给这个不动产中心啊去发一个执行裁定书和一个协助执行通知书,然后不动产中心就会帮你办理这个居住权登记了三个案例。
咱们可以看出来,办理这个居住权,他不是用嘴说说就行的,说我让你居住啊,让你有生之年居住,你就可以居住的。是有法定程序的。
首先是要有书面的合同或者是遗嘱,民法典的367条也写了,你的合同里面要有这几项。在这些条款里面,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这个期限的问题。到底让他住几个月呀、几年呀,还是有生之年都可以在这里面居住呀,写清楚
除了约定期限啊,你还可以约定是否收费。一般情况下居住权是无偿的,但如果产权人觉得他想收一点费用也是可以的。
另外呢,就是我要觉得我要是有了这个居住权,我想把这个居住权出租出去。那么前提是你跟产权人之间有约定,没有约定不行。
而我所说的,无论是期限也好,费用也好,还是是否能够出租的问题,咱们必须白纸黑字。口头的不行,仅仅只有书面的合同行不行呢?不行的,还必须要到不动产中心去办理居住权的登记。你没有办理登记啊,那你的这个权利是对抗不了第三人的。
什么叫做对抗啊?对抗不了第三人,什么意思啊?对抗就是你能不能和人家抗衡,这个买家就有可能是第三人。人家买方呢就到那个不动产中心去查了,是不是没有这个居住权人的登记,那他就不知道你的存在呀,那人家把这个房子买了,你再说,哎呀,我这儿有居住权行不行了?不行了,你就跟人家对抗不了了。
当然这里面是要排除有一些抵押权在先的一些情况啊和抵押权的这个PK咱们在这里面不再详细讲解了。
所以说到这里面呢,就发现了没有买房子的人也需要特别注意啊。你除了去查这个房子是否有抵押,那你还要查一下这个房子是否有居住权的登记。如果有,千万别买啊,买了你也住不进去啊,你要想住进去,就得等人家居住权到期,或者是居住权人去世之后,你才能搬进去,有的人听到这儿都觉得,哎,这个居住权还挺好的,如果我把这个居住权卖了啊,估计还能换一笔钱。我自己住到有生之年,我觉得没有住够,我是不是还能让我的孩子继续住?
好,跟大家说一下,这个居住权它是不能转让的,他是不能继承的。一旦这个居住权到期,或者是这个居住权人去世了,那么产权人就要尽快去不动产中心办理什么呀注销登记。
好了,今天咱们就聊到这儿吧,下课抖音。
《居住权攻略:让你全面了解居住权的设立、登记与注意事项》
在当今社会,居住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居住权这一概念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那么,什么是居住权?它又有哪些重要意义呢?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它的设立旨在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权益,解决一些实际生活中的问题。
在离婚协议中,居住权可以为弱势一方提供保障。比如,当房子约定给一方,另一方获得补偿款时,弱势方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确保在补偿款未全额支付前,有权在房屋内居住。这样一来,即使对方将房子卖掉,也无法撵走居住权人。
对于老人而言,在将房子过户给子女时,担心子女不赡养自己,可以通过签订居住权协议,约定在有生之年享有房屋的居住权。这样既能减少税费,又能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
如果保姆长期照顾老人,老人想让保姆有一个居住的地方,同时又想让子女继承房产,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房子由子女继承,但保姆在有生之年享有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需要遵循法定程序。首先要有书面的合同或者遗嘱,合同中要明确期限、是否收费以及是否可以出租等条款。同时,必须到不动产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否则权利无法对抗第三人。
买房子时,一定要注意查询房屋是否有居住权登记。如果有居住权登记,即使购买了房子,也可能无法立即入住,需要等待居住权到期或居住权人去世。
居住权不能转让和继承,一旦居住权到期或居住权人去世,产权人应尽快办理注销登记。
总之,了解居住权的相关知识,对于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至关重要。在涉及房屋相关问题时,一定要谨慎考虑,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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