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发生关系怎么判 与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发生关系法律定罪规定

不少人对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定罪问题有疑问,毕竟这涉及到法律红线,很多人分不清不同年龄段的处理差异,今天就用直白的话讲清楚相关规定。

首先说和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情况,不管对方是不是自愿,只要发生了性关系,都会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这一点是法律明确写死的,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孩子,对性的认知还不完整,根本没办法做出真正有效的同意决定。法律这么规定,本质就是给低龄未成年人做无条件的特殊保护,哪怕是对方主动追求,甚至两个人是谈恋爱,只要男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不满十四,就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那具体的量刑是多少呢?一般的强奸罪起步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和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关系的,会从重处罚。如果还出现了一些恶劣情节,比如多次发生关系、造成孩子身体或者精神严重损伤、多人轮奸这类情况,刑期会直接升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还要说一个容易混淆的点,有些时候男方说自己不知道对方不满十四,这个说法能不能脱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女孩看起来发育比较早,主动隐瞒了年龄,两人又是自由恋爱,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真的完全不可能猜到对方年龄,确实有可能不按犯罪处理,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大多数时候,只要从对方的外貌、言行、上学情况能看出是未成年人,男方说不知道是说不通的,法院还是会定罪。

接下来讲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定罪规则,这个就和不满十四的情况不一样了。如果对方是自愿发生关系,而且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比如两个高中生谈恋爱自愿发生关系,一般不会作为犯罪处理。但是如果存在强迫、威胁、欺骗这些手段,违背对方意愿发生关系,那还是会定强奸罪,处罚和针对成年人的强奸罪是一样的。

除了强奸罪,还有一个特殊的罪名,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这个罪名很多人没听过,是这几年刑法新增的,专门针对对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有特殊照护职责的人。比如女生的老师、养父、继父、学校的保安、诊所的医生,这些人因为身份的原因,对孩子有管理、教育、监护的关系,孩子本身对这些人有依赖感,很难真正拒绝。哪怕这个时候孩子看起来是自愿的,只要这些人和孩子发生性关系,都直接构成犯罪,不需要证明有没有强迫,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同时还有强奸行为的,会数罪并罚。

现实里还有不少案例,是通过网络聊天约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或者给未成年人发钱让对方同意,只要对方已满十四,但是你用了金钱引诱,或者对方根本不是真正自愿,那还是会构成犯罪。比如有案例里,男方给已满十四的女生发几百块红包,哄对方出来开房,女生因为年纪小不敢拒绝,最后还是被定了强奸罪。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涉及到卖淫嫖娼,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的,那直接定强奸罪,而且从重处罚。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的,那会按照嫖宿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处理,属于治安处罚从重的情节,如果是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那会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也是要从重处罚的。

很多人会问,早恋发生关系怎么算?如果两个都是未成年人,都不满十八,其中一方不满十四,那不管怎么样都构成犯罪,哪怕两人是真心谈恋爱,也没办法避免处罚,只是法院可能会根据情节从轻量刑。如果双方都满了十四,自愿谈恋爱发生关系,没有强迫,也没有特殊照护关系,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男方已经成年,女方刚满十四,哪怕对方自愿,也要看有没有存在欺骗引诱,要是有违背意愿的情况,还是会定罪。

其实说来说去,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是非常严格的,尤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是法律的绝对红线,只要碰了基本都会受重罚。不要抱着对方自愿就没事的侥幸心理,也不要觉得对方隐瞒年龄就能脱罪,作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交往一定要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要因为一时糊涂毁了自己一辈子,也毁了孩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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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对方自愿就不构成犯罪吗?
[A]:不对,法律规定,只要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会以强奸罪定罪并且从重处罚。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备完整的性同意能力,法律对其做无条件特殊保护。
[Q]:男方不知道对方不满十四周岁能脱罪吗?
[A]:这种情况极少能脱罪,只有在女方刻意隐瞒年龄、外貌发育远超实际年龄,男方完全不可能察觉对方年龄的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不按犯罪处理,多数情况下这种辩解都不会被法院采纳。
[Q]: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发生关系最低判几年?
[A]:一般的强奸罪起步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会从重处罚,最低刑期一般不低于三年,如果存在恶劣情节,刑期会升到十年以上,甚至可判无期或死刑。
[Q]:自愿和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发生关系算犯罪吗?
[A]:普通情况下,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没有强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但如果是对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比如老师、监护人),哪怕对方自愿,也会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Q]:什么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A]:这是刑法新增的罪名,针对对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有监护、教育、收养、医疗等照护职责的人员,只要和这类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看起来自愿,都构成此罪,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Q]:两个未成年人早恋自愿发生关系算犯罪吗?
[A]:如果双方都已满十四周岁,自愿发生关系,一般不会作为犯罪处理。如果其中一方不满十四周岁,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只是法院可能会根据情节从轻量刑。
[Q]:嫖宿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怎么定罪?
[A]: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直接按照强奸罪定罪,并且从重处罚,不再单独定其他罪名。
[Q]:成年人和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谈恋爱发生关系违法吗?
[A]:如果对方完全自愿,不存在强迫、欺骗、引诱,也没有照护职责关系,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背道德公序良俗;如果存在强迫、欺骗违背对方意愿的情况,依然会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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