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不要给丈夫贷款做担保,不要拿房产抵押帮贷

千万不要给老公贷款,也不要给老公贷款做担保,更不要拿房产做抵押。

无论你们感情好还是不好,我这么说一定会有人喷我,但我告诉你,这是我从无数家庭变故的案例中总结出来的规律。

感情不好,如果一旦不幸离婚,你以为你老公还会给你还贷吗?他可能自己连饭都吃不上了,你会因为他背了一身债,你还要用每个月几千块的工资去还。感情好,也可能让你们的家因此陷入深渊,反而可能导致婚姻解体。

说到这儿,可能会有些毒鸡汤喝多了的人骂我无情无义,但我告诉你,生活中有些现实的问题是原则性的,来不得半点含糊,现实生活就是生活,赚钱就是赚钱,这一定是两码事。生活的内容是老婆孩子、父母和安稳的岁月,赚钱和家庭生活内容没有关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你老公自己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贷款行为属于他个人债务,一旦你给他贷款担保等等,这就变成了夫妻共同债务。

做任何生意都有风险,尤其现在这个时候,不成功的概率很高。你一旦给他贷款,和他共同负债亏了,你就会因此负债累累,严重的可能一生的幸福都因此毁了。

反过来说,如果你不给他贷款,不和他共同承担债务,那么这就是他的个人债务,即使他亏得一塌糊涂,也只是他一个人的事儿,这个家还是他温暖的避风港,不至于让家跟着他一同陷入困境,也不至于让孩子连牛奶都喝不上。而且由于你没有成为共同债务人,在他陷入困境时你会有更多的回旋余地,能给他提供更多的帮助,给他更多从谷底爬起来的支持。而你只要做到,你输我陪你东山再起,你赢我陪你君临天下就好。

女人给男人的支持核心不是给他贷款,给他钱,你又没有金矿,你爸又不是李嘉诚。

作为男人我也劝你一句,有什么事儿尽量自己折腾去,不要把未知的风险,用夫妻应该共同甘共苦的毒鸡汤来绑架你的老婆,把她也拉进来。时代不同了,这么做你可能以后连家都没了,连避风的地方也没有了。

坚持住这个原则,为了家,为了孩子,为了你们的未来。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关注吴律师,给你答案。
民法典下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很多人其实都没搞明白,今天就给大家说点实用的,看完能帮你避开不少坑。

我身边就有这么个例子,小两口结婚五年,去年男方想创业开餐馆,说需要启动资金,让老婆帮忙做贷款担保。女方觉得夫妻本来就是一体,就一口答应了,用自己名义帮着贷了款,还把婚前买的小户型做了抵押。

结果餐馆开了不到一年就撑不下去了,欠了一大笔供货商的钱,贷款也还不上。银行直接把夫妻俩一起告了,这时候女方才反应过来,当初自己签字做了担保,这笔钱就算是共同债务了,自己的工资卡被冻结,房子也面临被拍卖的风险。

其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不是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债务都是夫妻一起背的。简单说,如果一方借钱超出了日常家庭生活的需要,而且另一方也没有签字认可,那这笔钱就是借钱那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帮忙还。

但很多人就是栽在签字这一步,对方说几句夫妻同心,你就糊里糊涂签了担保,或者直接以自己名义帮对方贷款。只要你签了字,这笔债务就跟你绑在一起了,哪怕你没花这笔钱,也要一起还。

不少人说,那都是一家人,分这么清是不是太见外了?我想说,涉及到大额债务的时候,分清楚才是对整个家负责。你想想,如果对方创业亏了,你把自己也搭进去,整个家都垮了,孩子老人都跟着受苦,这才是真的不负责任。

平时过日子花点钱不算什么,遇到这种大额投资、创业贷款的事儿,一定要拎清楚。别被什么夫妻共患难的说法绑架,守住自己的底线,保住整个家的基本盘,哪怕对方真的摔了跟头,你还有机会拉他一把,整个家也还有翻身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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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可以给丈夫贷款做担保吗?
[A]:不建议,按照法律规定,一旦你为丈夫的贷款做担保,超出日常所需的个人贷款就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你需要共同偿还。
[Q]:丈夫个人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A]:根据民法典规定,丈夫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贷款,属于丈夫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Q]:帮丈夫贷款会有什么后果?
[A]:一旦帮丈夫贷款,你就成为了共同债务人,若丈夫投资失败无法偿还,你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可能导致你负债累累,甚至影响一生幸福。
[Q]:不帮丈夫贷款对家庭有什么好处?
[A]:不帮丈夫贷款,贷款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就算丈夫失败,家庭仍可保全,你也有更多回旋余地帮助丈夫东山再起。
[Q]:什么情况下一方债务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
[A]: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签字追认、做担保或者共同贷款,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Q]:男方要求妻子共同贷款合理吗?
[A]:这种要求本质是用夫妻共患难的道德绑架妻子,将未知风险转移给整个家庭,并不合理,男方应该独立承担自己投资的风险。
[Q]:给丈夫做抵押担保有什么风险?
[A]:如果用个人或夫妻房产给丈夫贷款做抵押,一旦无法还款,房产会被执行拍卖,整个家庭会失去住所,陷入生存困境。
[Q]:民法典对夫妻个人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A]: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负债方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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