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为何遭抵制?这三点原因值得深思
我们现在很多的劳动者看到劳务派遣就想骂两句。为什么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现在让大家所抵制?我觉得有三点原因。你看我说的有没有道理啊,各位点赞收藏好。
第一个,现实当中大部分的劳务派遣都是假派遣,或者我们叫逆向派遣。我不知道大家认不认不认同啊。从法律规定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的时候,本质上是希望这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可替代性的这些岗位使用这种第三方的劳务派遣员工。但是各位现实当中很多我们的劳务派遣员工在一个岗位上,在一个主营业务的岗位上干了五年甚至十年,甚至十几年。那这种情况下显然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这种岗位的要求。本身呢不符合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还有一些员工入职的时候,本身面试或者是招聘的这个公司就是他实际工作这个单位。我面试也是这个单位,想入职的也是个单位。但是因为这个用工单位说了,你新员工我们没办没法跟你签正常合同,我们没有编制,我们有要求啊,你前两年或前几年你必须跟第三方员工,第三方公司签劳派遣关系,你合格了我再给你转正。各位这是劳务派遣吗?这就是正常用工,这就是正常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一定是怎么样,员工找到第三方公司,我寻求某一份工作,然后第三方公司类似于中介的这个概念,给你去介绍工作,派遣到乡的用工单位,这才是劳务派遣的本质。但是各位,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这类案件的司法实践当中,我们打什么假派遣、逆向派遣,能打塌下来的概率是非常低的。有句话怎么讲,法不责众,鸡非城市。现在大量的这种用工模式都是这种现状啊。当然了,我们看到了一些南方的部分地区,像什么江苏啊,这个江浙沪地区确实有这类的案件。只要劳动者前期有大量的证据能证明我实际是用工单位用工,而且招聘入职也是用工单位。然后用工单位不断的给我换签,或者是让我要求我去找第三方订立这样的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那有可能会认定为怎么样劳动关系属于用工单位,而不是劳派遣公司啊,有这个可能性。
第二个点就是很多朋友认为有事儿出了劳动争议了,我只能找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我找不了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各位劳务派遣的这种用工模式,不代表是用工单位就要脱掉责任了。你有劳动争议,未来仲裁的时候,一定是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两家作为连带被申请人一块告,让他们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哎,这个是你的一个权利。
第三个,我个人认为是对于劳务派遣员工一个不太公平的前提是,如果你确实是假派遣或逆向派遣,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在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上和正式员工是不一样的。正式员工,你的劳动合同一旦签过两次以上,你就有权利要求公司怎么样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如果这个时候合同到期了,跟你终止劳动关系,那这个时候属于违法终止,也就两次合同以上到期,公司不能终止。但如果你是劳务派遣的员工,公司只要保证你的劳动合同是两年一签,就你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他每两年签一次,每两年签一次,他就是合法的。每次劳动合同到期都可以正常的连法的终止劳动关系,只需要支付你N的经济补偿,而不像正式的员工。第二次以后,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那是2N的赔偿金,知道了吗?抖音。
《劳务派遣全知道:从入坑到维权的实用攻略》
在当今职场,劳务派遣现象屡见不鲜。很多人对它既熟悉又陌生,一不小心就可能入坑。今天,咱们就来深入聊聊劳务派遣,给大家一份实用攻略。
首先,要警惕假派遣和逆向派遣。有些看似劳务派遣的工作,实际可能就是正常用工,只是被披上了劳务派遣的外衣。比如,你面试和入职的都是同一家单位,但却被告知要先和第三方签劳务派遣合同,等合格了再转正,这很可能就是假派遣。所以,找工作时一定要看清合同和工作实际情况。
其次,了解劳动争议处理。很多人认为出了劳动争议只能找劳务派遣公司,这是错误的。用工单位同样有责任,发生争议时,要把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一起作为连带被申请人告上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关注劳动合同到期问题。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在这方面有很大不同。正式员工签过两次以上合同就有权利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到期终止算违法。而劳务派遣员工只要合同两年一签,公司每次到期正常终止只需支付N的经济补偿。大家一定要清楚这些差异,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在劳务派遣中吃亏。
劳务派遣,假派遣,逆向派遣,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到期
[Q]:什么是假派遣或逆向派遣?
[A]:现实中很多劳务派遣员工在主营业务岗位长期工作,或入职面试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但先与第三方签劳务派遣合同,这不符合劳务派遣本质,属于假派遣或逆向派遣。
[Q]:发生劳动争议时只能找劳务派遣公司吗?
[A]:不是,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时,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要作为连带被申请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Q]: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问题上有何不同?
[A]:正式员工签过两次以上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属违法;劳务派遣员工只要劳动合同两年一签,每次到期公司可正常终止,支付N的经济补偿。
[Q]:如何判断是否为假派遣?
[A]:看员工是否在主营业务岗位长期工作,入职面试与实际工作单位是否一致,以及是否被要求先与第三方签劳务派遣合同等情况。
[Q]:劳动争议仲裁时,把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作为连带被申请人有什么好处?
[A]:能让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Q]:劳务派遣员工怎样能争取更有利的劳动合同到期处理方式?
[A]:目前劳务派遣员工在合同到期问题上相对处于劣势,较难改变这种现状。
[Q]:假派遣或逆向派遣在司法实践中容易被认定吗?
[A]: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假派遣或逆向派遣成功的概率较低。
[Q]:劳动者如何证明实际是用工单位用工?
[A]:劳动者需保留如面试记录、工作安排、工资发放等能证明实际用工情况的大量证据。
第一个,现实当中大部分的劳务派遣都是假派遣,或者我们叫逆向派遣。我不知道大家认不认不认同啊。从法律规定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的时候,本质上是希望这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可替代性的这些岗位使用这种第三方的劳务派遣员工。但是各位现实当中很多我们的劳务派遣员工在一个岗位上,在一个主营业务的岗位上干了五年甚至十年,甚至十几年。那这种情况下显然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这种岗位的要求。本身呢不符合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还有一些员工入职的时候,本身面试或者是招聘的这个公司就是他实际工作这个单位。我面试也是这个单位,想入职的也是个单位。但是因为这个用工单位说了,你新员工我们没办没法跟你签正常合同,我们没有编制,我们有要求啊,你前两年或前几年你必须跟第三方员工,第三方公司签劳派遣关系,你合格了我再给你转正。各位这是劳务派遣吗?这就是正常用工,这就是正常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一定是怎么样,员工找到第三方公司,我寻求某一份工作,然后第三方公司类似于中介的这个概念,给你去介绍工作,派遣到乡的用工单位,这才是劳务派遣的本质。但是各位,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这类案件的司法实践当中,我们打什么假派遣、逆向派遣,能打塌下来的概率是非常低的。有句话怎么讲,法不责众,鸡非城市。现在大量的这种用工模式都是这种现状啊。当然了,我们看到了一些南方的部分地区,像什么江苏啊,这个江浙沪地区确实有这类的案件。只要劳动者前期有大量的证据能证明我实际是用工单位用工,而且招聘入职也是用工单位。然后用工单位不断的给我换签,或者是让我要求我去找第三方订立这样的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那有可能会认定为怎么样劳动关系属于用工单位,而不是劳派遣公司啊,有这个可能性。
第二个点就是很多朋友认为有事儿出了劳动争议了,我只能找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我找不了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各位劳务派遣的这种用工模式,不代表是用工单位就要脱掉责任了。你有劳动争议,未来仲裁的时候,一定是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两家作为连带被申请人一块告,让他们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哎,这个是你的一个权利。
第三个,我个人认为是对于劳务派遣员工一个不太公平的前提是,如果你确实是假派遣或逆向派遣,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在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上和正式员工是不一样的。正式员工,你的劳动合同一旦签过两次以上,你就有权利要求公司怎么样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如果这个时候合同到期了,跟你终止劳动关系,那这个时候属于违法终止,也就两次合同以上到期,公司不能终止。但如果你是劳务派遣的员工,公司只要保证你的劳动合同是两年一签,就你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他每两年签一次,每两年签一次,他就是合法的。每次劳动合同到期都可以正常的连法的终止劳动关系,只需要支付你N的经济补偿,而不像正式的员工。第二次以后,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那是2N的赔偿金,知道了吗?抖音。
《劳务派遣全知道:从入坑到维权的实用攻略》
在当今职场,劳务派遣现象屡见不鲜。很多人对它既熟悉又陌生,一不小心就可能入坑。今天,咱们就来深入聊聊劳务派遣,给大家一份实用攻略。
首先,要警惕假派遣和逆向派遣。有些看似劳务派遣的工作,实际可能就是正常用工,只是被披上了劳务派遣的外衣。比如,你面试和入职的都是同一家单位,但却被告知要先和第三方签劳务派遣合同,等合格了再转正,这很可能就是假派遣。所以,找工作时一定要看清合同和工作实际情况。
其次,了解劳动争议处理。很多人认为出了劳动争议只能找劳务派遣公司,这是错误的。用工单位同样有责任,发生争议时,要把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一起作为连带被申请人告上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关注劳动合同到期问题。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在这方面有很大不同。正式员工签过两次以上合同就有权利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到期终止算违法。而劳务派遣员工只要合同两年一签,公司每次到期正常终止只需支付N的经济补偿。大家一定要清楚这些差异,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在劳务派遣中吃亏。
劳务派遣,假派遣,逆向派遣,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到期
[Q]:什么是假派遣或逆向派遣?
[A]:现实中很多劳务派遣员工在主营业务岗位长期工作,或入职面试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但先与第三方签劳务派遣合同,这不符合劳务派遣本质,属于假派遣或逆向派遣。
[Q]:发生劳动争议时只能找劳务派遣公司吗?
[A]:不是,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时,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要作为连带被申请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Q]: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问题上有何不同?
[A]:正式员工签过两次以上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属违法;劳务派遣员工只要劳动合同两年一签,每次到期公司可正常终止,支付N的经济补偿。
[Q]:如何判断是否为假派遣?
[A]:看员工是否在主营业务岗位长期工作,入职面试与实际工作单位是否一致,以及是否被要求先与第三方签劳务派遣合同等情况。
[Q]:劳动争议仲裁时,把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作为连带被申请人有什么好处?
[A]:能让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Q]:劳务派遣员工怎样能争取更有利的劳动合同到期处理方式?
[A]:目前劳务派遣员工在合同到期问题上相对处于劣势,较难改变这种现状。
[Q]:假派遣或逆向派遣在司法实践中容易被认定吗?
[A]: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假派遣或逆向派遣成功的概率较低。
[Q]:劳动者如何证明实际是用工单位用工?
[A]:劳动者需保留如面试记录、工作安排、工资发放等能证明实际用工情况的大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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