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斌事件背后的法律事实

林生斌,这个事儿以前为什么不说?因为我觉得应该让子弹飞一会儿。

今天为什么又要说?因为有些事实已经浮出了水面。

第一,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4月2日发布的林生斌起诉绿城物业生命权纠纷一案通报显示,双方啊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而且被告已经全面履行了协议所确定的义务。通俗来讲,钱拿到了,这是赔偿金。那么根据民法典1063条第二款,人身损害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朱小珍个人财产。那么鉴于她已经身故,林生斌以及朱小珍的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很遗憾,林生斌没有把这些钱给到朱小珍的父母,这一点是违法的。

第二,林生斌在接受公开采访时曾经表示,要把拿到的赔偿金进行公益捐赠,也很遗憾没有了下文。同样,根据民法典658条第二款,公益性质的捐赠是不可以撤销的。大白话就是善款不容出尔反尔,说捐就一定要捐出去,否则,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夸夸其谈,沽名钓誉,然后名利双收啊。这可是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背道而驰的。

现在浮出水面只有这两个法律事实,其他问题我们作为法律人不必过于猜测,但是我们随时保持关注。法律无非柴米油盐,关注舒凡给您说法。
《林生斌事件相关法律要点攻略》:深入剖析林生斌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助您清晰了解相关法律要点。首先,关于赔偿金,根据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个人财产,林生斌及朱小珍父母有同等继承权,他未给朱小珍父母钱是违法的。其次,公益捐赠方面,民法典明确公益捐赠不可撤销,林生斌应履行承诺。了解这些法律要点,能让您在类似事件中有更清晰的认知,避免陷入法律误区。无论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还是在面对类似复杂情况时的判断,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让我们一起深入探究,为您的法律知识储备添砖加瓦。
林生斌,法律事实,赔偿金,公益捐赠,民法典,继承权
[Q]:林生斌起诉绿城物业生命权纠纷一案最终结果如何?
[A]: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全面履行了协议确定的义务。
[Q]:人身损害赔偿金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
[A]:根据民法典1063条第二款,人身损害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朱小珍个人财产。
[Q]:林生斌和朱小珍的父母在赔偿金继承上有什么关系?
[A]:鉴于朱小珍已身故,林生斌以及朱小珍的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Q]:林生斌在赔偿金问题上存在什么违法情况?
[A]:林生斌没有把赔偿金给到朱小珍的父母,这一点是违法的。
[Q]:林生斌曾说的公益捐赠后来怎么样了?
[A]:很遗憾没有了下文。
[Q]:根据民法典,公益性质的捐赠有什么规定?
[A]:根据民法典658条第二款,公益性质的捐赠是不可以撤销的。
[Q]:不履行公益捐赠会有什么后果?
[A]:善款不容出尔反尔,否则可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Q]:目前林生斌事件浮出水面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A]:一是赔偿金分配问题,二是公益捐赠未履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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