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中简单一句话,缘何获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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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在微信群中说了这六个字就获刑九个月,冤不冤?这张某啊使用本拉登的头像在微信群聊天的时候,有一个网友说,看大人物来了。这张某呢顺着这句话就发出了一句跟我加入。网友对此呢也没有任何的反应,随后公安机关就传讯了张某,以其涉嫌宣扬及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将其抓获。那么警方啊回看了张某的手机和电脑,发现除了这一句话以外,没有任何的恐怖主义的言论。但是张某在三百多人的公共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行为还是构成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鉴于其抓获到案以后,能够如实的供述犯罪事实,且无前科,决定对张某从轻处罚,但不认定为情节轻微。最后呢法院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此,我们奉劝粉丝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依法聊天,文明上网。关注好律师,每天涨知识。
在网络社交中,我们需时刻警惕自己的言行。就像微信群里的一句话,可能引发严重后果。为避免此类情况,大家要深入了解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比如在聊天时,绝不能传播涉及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内容。哪怕看似不起眼的一句话,也可能构成犯罪。要时刻牢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依法聊天,文明上网。这样才能在享受网络社交乐趣的同时,确保自身安全,不触碰法律红线。
微信群、六个字、获刑、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网络言论、法律责任、从轻处罚、文明上网、案例
[Q]:张某在微信群说了什么导致获刑?
[A]:张某顺着网友说的“看大人物来了”,回复了“跟我加入”。
[Q]:张某为何被认定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A]:他在三百多人公共群内发布信息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虽无其他恐怖主义言论,但行为已构成犯罪。
[Q]:张某被抓获后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吗?
[A]:其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前科,所以从轻处罚。
[Q]:法院最终对张某如何量刑?
[A]: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Q]:此案例给我们什么警示?
[A]: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依法聊天,文明上网。
[Q]:在微信群聊天需要注意什么?
[A]:不能发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违法违规言论。
[Q]:若不小心说了类似张某的话会怎样?
[A]: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会被依法惩处。
[Q]:如何避免在网络聊天中触犯法律?
[A]: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不传播违法有害信息,文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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