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因婴儿车挡路掐伤婴儿,处罚是否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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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掐伤婴儿仅仅是治安拘留吗?下面一位大妈因不满婴儿车挡路,便用手指掐伤了车内才四个月大的婴儿,造成婴儿脚踝表皮脱落,局部红肿。厦门警方已经对其治安拘留,但是我认为治安拘留远远不够,应当对其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判刑。依据刑法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就可以构成此罪。本起事件是不是属于情节恶劣呢?首先,事发在超市,属于公共场所。其次,孩子的母亲根本就不认识大妈,两人也没有任何的纠纷,属于无辜者。再次,大妈陈述是因为婴儿车的位置挡路,影响去结账,但是从视频来看并不影响边上就有人正在结账啊。可见其作案动机卑劣,最后受害者是年仅四个月的毫无抵御能力的婴儿。所以我认为属于情节恶劣,家长可以继续追究。同时我也提醒一下各位妈妈,出门在外一定要让孩子在自己的视线内。我们不防君子,但是得防小人啊。关注学校大姐,让你少吃亏。
在公共场所,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就像大妈因婴儿车挡路掐伤婴儿这一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那么,如何在类似场景中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孩子呢?首先,出门在外,一定要时刻留意孩子的动向,尽量让孩子保持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这样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如果遇到有人因各种原因产生不满情绪,我们要保持冷静,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尽量选择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比如礼貌地沟通、寻求他人帮助等。对于公共场所的规则,我们要自觉遵守,不随意妨碍他人。像婴儿车的停放位置,尽量选择不影响他人通行的地方。同时,我们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知道在遇到侵害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做好防范措施,让类似的不幸事件不再发生在我们身边。
大妈掐伤婴儿,治安拘留,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公共场所
[Q]:大妈掐伤婴儿事件中,婴儿受了怎样的伤?
[A]:造成婴儿脚踝表皮脱落,局部红肿。
[Q]:厦门警方对大妈采取了什么措施?
[A]:厦门警方已经对其治安拘留。
[Q]:作者为什么认为应给大妈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判刑?
[A]:事发在超市属于公共场所,孩子母亲与大妈无纠纷,大妈作案动机卑劣,受害者是四个月大婴儿,属于情节恶劣。
[Q]:事件发生的地点在哪里?
[A]:事件发生在超市。
[Q]:孩子母亲和大妈是什么关系?
[A]:孩子母亲根本不认识大妈,两人没有任何纠纷。
[Q]:大妈称掐伤婴儿的原因是什么?
[A]:大妈陈述是因为婴儿车的位置挡路,影响去结账。
[Q]:从视频来看实际情况是怎样的?
[A]:从视频来看并不影响边上就有人正在结账。
[Q]:作者对各位妈妈有什么提醒?
[A]:出门在外一定要让孩子在自己的视线内,不防君子,但得防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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