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报酬相关法律规定及维权要点探讨

现在司法界有观点称拖欠劳动报酬员工一月不提视为同意,我不赞同。在司法解释里有规定,双方变更劳动合同,没有书面变更,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视为同意。但我认为这个事情不针对劳动报酬。岗位调整、工作内容调整、工作地点调整可以适用漠视变更,但是劳动报酬不适用。因为在劳动报酬的主张过程当中,有一个程序性的要求,叫时效,而且这个时效是特殊时效,特殊在法律规定劳动报酬的主张最晚可以在离职后一年内去主张,在职期间公司欠劳动报酬,不需要在在职期间去打官司主张,离职后一年内主张就可以。立法这样的目的是考虑到劳动者在职期间不好维权,一旦提了跟公司闹掰了,工作可能就丢了。所以只要离职后一年提就可以。那这个规定显然和一个月漠视变更是相冲突的。如果一个月不提,就失去了这个效力,和离职后一年相抵触,所以我认为劳动报酬的主张不需要一个月内去提出。但是如果想以劳动报酬的拖欠去做被迫辞职,主张经济补偿,建议跟公司进行沟通。因为只有跟公司有过频繁的沟通去主张,并且公司明确表示不给这个钱,才能证明有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提被迫辞职,经济补偿金拿到的概率才会高。
**劳动报酬维权攻略**:劳动报酬维权门道多,时效、沟通很重要。时效方面,法律规定劳动报酬主张最晚可在离职后一年内进行,在职期间公司欠费,无需在职打官司,离职后一年主张即可。这是因劳动者在职维权不易,怕丢工作。但此规定与一个月漠视变更冲突。若以拖欠报酬被迫辞职主张经济补偿,要与公司频繁沟通,公司明确拒付,才能证明恶意拖欠,提高补偿金获取概率。总之,掌握时效和沟通要点,维护自身权益更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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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劳动报酬主张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A]:法律规定劳动报酬的主张最晚可以在离职后一年内去主张。
[Q]:岗位调整等适用漠视变更,劳动报酬为何不适用?
[A]:因为劳动报酬主张有特殊时效规定,与一个月漠视变更规定冲突。
[Q]:在职期间公司欠劳动报酬该何时主张?
[A]:不需要在在职期间去主张,离职后一年内主张就可以。
[Q]:以劳动报酬拖欠做被迫辞职,怎样提高拿经济补偿概率?
[A]:要跟公司进行频繁沟通去主张,并且公司明确表示不给钱。
[Q]:劳动报酬主张的时效和一个月漠视变更规定有何关系?
[A]:两者相冲突,如果一个月不提劳动报酬,就失去相关效力。
[Q]:劳动者在职期间不好维权怎么办?
[A]:劳动报酬主张可在离职后一年进行,减少在职维权顾虑。
[Q]:如何证明公司有恶意拖欠劳动报酬行为?
[A]:跟公司频繁沟通主张,公司明确表示不给钱。
[Q]:变更劳动合同没书面变更如何认定?
[A]: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视为同意变更,但劳动报酬不适用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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