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工资规定及劳动报酬相关问题的探讨

公司规定员工收到工资以后三天不提异议,视为员工同意。这个规定有效吗?我们要分两个层面详细跟大家聊一聊。

第一个,从最近几年北京、深圳这些一线城市的典型案例来看,结论很简单,这类规定是无效的。为什么?因为劳动报酬不适用漠视变更的规则。什么叫漠视变更?之前给大家讲过,在司法解释里面有相关的规则。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书面的东西,但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那么视为这个变更是有效的。但是我之前跟大家讲过,这种漠视变更只适用于什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的这种调整。因为这类的调整是员工员工一方需要以实际履行的方式,以行动去配合去应和。虽然他嘴里不说话,但在行动上他表示他认可。但是劳动报酬的是企业一方一厢情愿的,你完全有权利单方去变更,而劳动者没有应和配合履行的过程。

而在现行的劳动合劳动法相关规则里,你也知道劳动报酬适用的时效和别的这种争议的时效是不一样的,它叫特殊时效。法律的规则是你离职后一年内可以主张在职期间的所有拖欠的劳动报酬。为什么立法是这样的规则?很简单,劳动者在整个用工当中是一个弱势群体。很多劳动者在职期间不敢、不能因为几百块钱、几千块钱의问题找老板去要、去主张,甚至打官司。否则的话,工作就没了,工作就丢了,挣钱的路径就没有了。所以法律说了,你在职期间可以不去维权,不去主张,离职后一年内都可以去要。这个就是劳动报酬不适用末世变更的这样一个规则的底层逻辑。沉默不能代表漠视,这是在劳动报酬这个领域。

好,第二个层面虽然不代表漠视,但是各位如果你在公司给你发的工资条啊,工资单上你签过字了,这可不叫漠视。这是你以行动的方式,你确认了你在签过字的时候,就相当于你认可了工资发放的数额、金额等等这些这些事项。那一旦你再说我不同意,那没有办法能救你。还有就是如果各位考虑以公司长期的恶意的拖欠工资这个理由提起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那你在提辞职之前,必须要和公司就工资发放的事儿提出异议,要求公司说明理由。你要提出你的反对意见,你只有这样才能证明公司拖欠你的工资存在主观的、恶意的这样一个动机,故意的动机,严重损害你合法权益的动机,你才有可能通过被迫辞职的方式拿到你应得的合法的经济补偿。知道了吧?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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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领域,公司工资规定至关重要。比如公司规定员工收到工资后三天不提异议视为同意,这是否有效呢?首先,从一线城市典型案例看,这类规定往往无效。因为劳动报酬不适用漠视变更规则。漠视变更一般是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没签书面东西,但实际履行超一个月视为变更有效,不过这只适用于工作岗位、内容、地点调整,劳动报酬是企业单方变更,劳动者无配合履行过程。

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离职后一年内可主张在职期间拖欠的报酬,这是因劳动者在职是弱势群体。若在工资条签字,就认可了工资发放事项。若想以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提被迫辞职经济补偿,提辞职前要就工资发放提异议,证明公司恶意,才能拿到补偿。总之,了解这些规定,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在劳动报酬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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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规定员工收到工资三天不提异议视为同意,此规定有效吗?
[A]:从一线城市典型案例看,这类规定往往无效。
[Q]:什么是漠视变更规则?
[A]: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没签书面东西,但实际履行超一个月,视为变更有效,不过只适用于工作岗位、内容、地点调整,不适用于劳动报酬。
[Q]:劳动报酬适用什么时效?
[A]:适用特殊时效,离职后一年内可主张在职期间拖欠的劳动报酬。
[Q]:为什么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
[A]:劳动者在职是弱势群体,很多人不敢因工资问题维权,离职后一年内可主张。
[Q]:在工资条上签字后还能对工资提出异议吗?
[A]:签字相当于认可工资发放事项,再提异议较难得到支持。
[Q]:以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提被迫辞职经济补偿,需要怎么做?
[A]:提辞职前要就工资发放提异议,证明公司恶意,才能拿到补偿。
[Q]:劳动报酬不适用漠视变更规则的底层逻辑是什么?
[A]:劳动报酬是企业单方变更,劳动者无配合履行过程,沉默不能代表漠视。
[Q]:员工对工资有异议,应在何时提出?
[A]:若考虑以公司拖欠工资提被迫辞职补偿,提辞职前要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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