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杨立新《民法典讲义》学法律知识,避开生活中无知的违法陷阱
前阵子刷到一条新闻,一位邻居因为装修,私自把自己家的承重墙给砸了,整栋楼成了危房,最后不仅要赔上亿的维修款,自己还可能要负刑事责任。评论区好多人说,他就是不知道动承重墙违法,这下踩了大坑。
其实我们生活里,很多看起来没什么大不了的小事,一不小心就踩了法律的坑。比如租了房子能不能随便改户型,帮朋友保管东西能不能随便卖了,网上下载的图片能不能随便拿来做商用,好多人根本没意识到这些行为可能违法。
我最近翻杨立新教授的《民法典讲义》,才发现很多我们日常的误区,其实在民法典里写的明明白白,只是我们普通人没特意去学而已。这本书不是那种干巴巴的法律条文堆砌,都是结合生活里真实发生的事儿讲的,看完就能用,避开好多无知踩的坑。
说个大家都可能碰到的事儿,小区里的停车位,到底归开发商还是归业主?很多小区卖车位卖的火热,业主也乖乖掏钱买,其实按照民法典规定,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公共场地建的停车位,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把这些车位拿来卖钱收租金,其实是违法的,业主完全可以要回来这笔钱。
我之前住的老小区,物业把楼下公共区域划成停车位收了好几年钱,业主们都觉得人家物业收钱应该的,没人想着去要。看了这本书才知道,这钱本来就是大家的,物业收着其实不合法。
还有一个常见的坑,就是租房的时候,房东说房子要卖,让你提前搬走,你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打包走?好多人都这么觉得,其实民法典里有句话叫“买卖不破租赁”,意思就是哪怕房子卖出去了,你原来签的租房合同照样有效,新房东不能赶你走,你还能住到合同到期。如果你不想住了,房东不仅要退你剩余房租押金,还要给你违约金。
杨立新在书里讲过一个真实案例,一个租客租了五年房子,住了一年房东就把房子卖了,让租客搬走,租客不同意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支持租客,按照合同继续住满了剩下四年。换做以前好多人根本不知道有这个规定,白白花了冤枉钱找新房子,还受一肚子气。
再说说大家关心的婚姻财产问题,结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算不算共同财产?好多人觉得,我婚前买的,加了名也是我的,不对。民法典里说,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只要加了对方名字,就视为你自愿把一半产权赠与对方,离婚的时候就得一人分一半。
反过来,如果是一方父母婚后给儿子买的房子,只登记在儿子名下,那算不算儿子夫妻的共同财产?以前很多人说肯定算,现在民法典明确说了,这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算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分不走。这些都是结婚买房经常碰到的问题,搞不清楚真的要吃大亏。
还有好多人喜欢帮别人忙,比如朋友出去打工,把车放你这儿保管,放久了朋友不回来,你觉得车放这儿占地方,就给卖了,这算不算违法?书里说,你只有保管权,没有处分权,私自卖掉别人的车,对方回来找你,不仅要还车或者赔钱,要是车的价值够高,还可能构成侵占罪,这可不是开玩笑的。
我身边真发生过类似的事儿,一个朋友的亲戚移民,把钢琴放他家,说好了放两年,结果五年都没回来,联系不上,朋友就把钢琴卖了五千块,结果去年亲戚回来要钢琴,钢琴当时买的时候三万多,朋友不得不赔了三万,还闹的亲戚都做不成,早知道就放着不动了,哪怕卖了也得留好钱等人家回来对吧。
现在互联网时代,好多人做自媒体,随便在网上找个图片、视频就拿来用,觉得网上的东西都是免费的,其实不对。很多图片视频都是有著作权的,你未经作者同意拿来商用,人家是可以起诉你要赔偿的,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好多小自媒体刚起步就因为这个赔了钱,关门大吉。
民法典里对著作权的保护说的很清楚,不是说你找不到作者就可以随便用,商用就得拿到授权,这个坑真的好多人踩。我认识一个开淘宝店的老板,就是随便找了几张网图放宝贝详情页,被图片公司起诉,最后赔了八千块,早知道花几十块买个正版授权不就没事了。
还有高空抛物,这个现在大家都知道不对,但要是找不到扔东西的人怎么办?以前很多时候整栋楼都要赔钱,现在民法典规定了,物业公司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得装监控查,查不到的话,才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补偿,而且你补偿了之后,要是找到了真正扔东西的人,还可以找对方要回来。这比以前公平多了,也提醒了物业得尽到责任,不能装不知道。
其实很多人对法律的印象就是,离普通人很远,只有打官司才需要懂,其实不是。法律就是管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买东西、租房子,大到结婚买房、遗产继承,哪一样都离不开法律。很多人违法,真不是故意的,就是不知道,觉得这点小事哪犯得着法了,结果稀里糊涂踩了坑,赔钱不说,还可能留下违法记录,太不值当了。
杨立新这本《民法典讲义》好就好在,他没有把法律讲的高高在上,都是拿我们生活里天天碰到的事儿举例,把法条揉到故事里,哪怕你一点法律基础都没有,也能看明白。看完你就知道,哪些事儿能做,哪些事儿碰都不能碰,碰到纠纷了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用啥事儿都跑去问律师,花那个冤枉钱。
我们普通人多懂点民法典,不是为了打官司,就是为了避开那些无知的坑,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财产权益,毕竟日子过的安稳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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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生活中哪些常见行为容易无意中违法?
[A]:私自砸承重墙、私自处置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未经授权商用网上的图片视频、违规售卖小区公共停车位,这些常见行为都容易在无知情况下违法。
[Q]:小区公共停车位归谁所有?
[A]:按照民法典规定,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公共场地修建的停车位,产权和收益都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和物业无权私自售卖收费。
[Q]:房东卖房可以要求租客提前搬走吗?
[A]:不可以,民法典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就算房屋完成买卖,原租房合同依然有效,租客可以住到合同到期,新房东无权强制驱离。
[Q]:婚前买房婚后加另一半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A]:属于,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婚前购房婚后加名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时需要按登记份额分割。
[Q]:帮别人保管财物可以私自处置吗?
[A]:不可以,保管人只有保管义务没有处分权,私自卖掉他人财物,不仅需要赔偿原主人损失,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Q]:网上的图片可以随便拿来商用吗?
[A]:不可以,多数网络图片受著作权保护,未经作者授权私自商用属于侵权行为,著作权方可以要求赔偿,金额从几千到几万不等。
[Q]: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
[A]: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需要先承担安全保障义务,配合调查,确实找不到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住户共同补偿,后续找到侵权人后,补偿人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Q]:读《民法典讲义》对普通人有什么用?
[A]:可以帮普通人了解日常生活中的法律边界,避开无知造成的违法陷阱,遇到纠纷时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需要法律基础也能读懂实用知识。
其实我们生活里,很多看起来没什么大不了的小事,一不小心就踩了法律的坑。比如租了房子能不能随便改户型,帮朋友保管东西能不能随便卖了,网上下载的图片能不能随便拿来做商用,好多人根本没意识到这些行为可能违法。
我最近翻杨立新教授的《民法典讲义》,才发现很多我们日常的误区,其实在民法典里写的明明白白,只是我们普通人没特意去学而已。这本书不是那种干巴巴的法律条文堆砌,都是结合生活里真实发生的事儿讲的,看完就能用,避开好多无知踩的坑。
说个大家都可能碰到的事儿,小区里的停车位,到底归开发商还是归业主?很多小区卖车位卖的火热,业主也乖乖掏钱买,其实按照民法典规定,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公共场地建的停车位,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把这些车位拿来卖钱收租金,其实是违法的,业主完全可以要回来这笔钱。
我之前住的老小区,物业把楼下公共区域划成停车位收了好几年钱,业主们都觉得人家物业收钱应该的,没人想着去要。看了这本书才知道,这钱本来就是大家的,物业收着其实不合法。
还有一个常见的坑,就是租房的时候,房东说房子要卖,让你提前搬走,你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打包走?好多人都这么觉得,其实民法典里有句话叫“买卖不破租赁”,意思就是哪怕房子卖出去了,你原来签的租房合同照样有效,新房东不能赶你走,你还能住到合同到期。如果你不想住了,房东不仅要退你剩余房租押金,还要给你违约金。
杨立新在书里讲过一个真实案例,一个租客租了五年房子,住了一年房东就把房子卖了,让租客搬走,租客不同意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支持租客,按照合同继续住满了剩下四年。换做以前好多人根本不知道有这个规定,白白花了冤枉钱找新房子,还受一肚子气。
再说说大家关心的婚姻财产问题,结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算不算共同财产?好多人觉得,我婚前买的,加了名也是我的,不对。民法典里说,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只要加了对方名字,就视为你自愿把一半产权赠与对方,离婚的时候就得一人分一半。
反过来,如果是一方父母婚后给儿子买的房子,只登记在儿子名下,那算不算儿子夫妻的共同财产?以前很多人说肯定算,现在民法典明确说了,这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算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分不走。这些都是结婚买房经常碰到的问题,搞不清楚真的要吃大亏。
还有好多人喜欢帮别人忙,比如朋友出去打工,把车放你这儿保管,放久了朋友不回来,你觉得车放这儿占地方,就给卖了,这算不算违法?书里说,你只有保管权,没有处分权,私自卖掉别人的车,对方回来找你,不仅要还车或者赔钱,要是车的价值够高,还可能构成侵占罪,这可不是开玩笑的。
我身边真发生过类似的事儿,一个朋友的亲戚移民,把钢琴放他家,说好了放两年,结果五年都没回来,联系不上,朋友就把钢琴卖了五千块,结果去年亲戚回来要钢琴,钢琴当时买的时候三万多,朋友不得不赔了三万,还闹的亲戚都做不成,早知道就放着不动了,哪怕卖了也得留好钱等人家回来对吧。
现在互联网时代,好多人做自媒体,随便在网上找个图片、视频就拿来用,觉得网上的东西都是免费的,其实不对。很多图片视频都是有著作权的,你未经作者同意拿来商用,人家是可以起诉你要赔偿的,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好多小自媒体刚起步就因为这个赔了钱,关门大吉。
民法典里对著作权的保护说的很清楚,不是说你找不到作者就可以随便用,商用就得拿到授权,这个坑真的好多人踩。我认识一个开淘宝店的老板,就是随便找了几张网图放宝贝详情页,被图片公司起诉,最后赔了八千块,早知道花几十块买个正版授权不就没事了。
还有高空抛物,这个现在大家都知道不对,但要是找不到扔东西的人怎么办?以前很多时候整栋楼都要赔钱,现在民法典规定了,物业公司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得装监控查,查不到的话,才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补偿,而且你补偿了之后,要是找到了真正扔东西的人,还可以找对方要回来。这比以前公平多了,也提醒了物业得尽到责任,不能装不知道。
其实很多人对法律的印象就是,离普通人很远,只有打官司才需要懂,其实不是。法律就是管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买东西、租房子,大到结婚买房、遗产继承,哪一样都离不开法律。很多人违法,真不是故意的,就是不知道,觉得这点小事哪犯得着法了,结果稀里糊涂踩了坑,赔钱不说,还可能留下违法记录,太不值当了。
杨立新这本《民法典讲义》好就好在,他没有把法律讲的高高在上,都是拿我们生活里天天碰到的事儿举例,把法条揉到故事里,哪怕你一点法律基础都没有,也能看明白。看完你就知道,哪些事儿能做,哪些事儿碰都不能碰,碰到纠纷了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用啥事儿都跑去问律师,花那个冤枉钱。
我们普通人多懂点民法典,不是为了打官司,就是为了避开那些无知的坑,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财产权益,毕竟日子过的安稳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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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生活中哪些常见行为容易无意中违法?
[A]:私自砸承重墙、私自处置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未经授权商用网上的图片视频、违规售卖小区公共停车位,这些常见行为都容易在无知情况下违法。
[Q]:小区公共停车位归谁所有?
[A]:按照民法典规定,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公共场地修建的停车位,产权和收益都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和物业无权私自售卖收费。
[Q]:房东卖房可以要求租客提前搬走吗?
[A]:不可以,民法典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就算房屋完成买卖,原租房合同依然有效,租客可以住到合同到期,新房东无权强制驱离。
[Q]:婚前买房婚后加另一半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A]:属于,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婚前购房婚后加名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时需要按登记份额分割。
[Q]:帮别人保管财物可以私自处置吗?
[A]:不可以,保管人只有保管义务没有处分权,私自卖掉他人财物,不仅需要赔偿原主人损失,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Q]:网上的图片可以随便拿来商用吗?
[A]:不可以,多数网络图片受著作权保护,未经作者授权私自商用属于侵权行为,著作权方可以要求赔偿,金额从几千到几万不等。
[Q]: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
[A]: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需要先承担安全保障义务,配合调查,确实找不到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住户共同补偿,后续找到侵权人后,补偿人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Q]:读《民法典讲义》对普通人有什么用?
[A]:可以帮普通人了解日常生活中的法律边界,避开无知造成的违法陷阱,遇到纠纷时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需要法律基础也能读懂实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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