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店铺撤店,员工能否不去新店铺及索要经济补偿

公司的店铺撤店了,能不去新店铺吗?能要经济补偿吗?首先我们要知道一点,大部分单位的撤店啊都不是针对你个人的,而是整个生产业态的调整导致的。它都属于客观原因情况导致啊,你直接提被迫辞职风险是很大的那我们要看两个东西,第一个看合同约定的地点。如果你合同约定的地点就是在现在调整这个地点的范围内,那你不去就是你的问题。比如说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是天津市,以及天津市辖区内的各个分分店铺。那你现在原来在和平区干,和平区的店铺关了啊,现在在叫你去南开,那和平和南开是非常近的,即便它上面写了,对不对?即便你给你调整的地点稍微远一点,到西青,到津南,那依然是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你当时是知道的,你不去,那就是你的问题。那我们把这点先排除掉。如果他调整的地点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你是有权利不去的。如果强行让你去,你可以考虑被迫辞职。第二个就是变更的这个地点的远近问题啊,即便在合同范围内有,但也有可能你变更的地点非常远。比如说合同约定是河北省,那河北省从南到北是非常远的,对不对?那可能几百公公里了,那现在给你调整的地点,你不可能每天完成这样的通勤,而且他也没有相应补救措施。比如说给你提供班车呀、提供油补啊补贴呀、提供住宿啊,都没有提供的情况下,即便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你也有权利选择不去啊,你也有权利选择不去。如果强行让你去,你可以考虑被迫辞职。那这个时候如果公司启动这个解除,比如说跟你协商,你不同意,双方达不成一致,与单位把你解除劳动关系了。这个时候依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法律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听到了吗?
在当今职场变动频繁的大环境下,公司店铺撤店的情况屡见不鲜。对于员工而言,这往往意味着工作地点的变更。那么,当面临公司店铺撤店,员工能否不去新店铺呢?又能否索要经济补偿呢?这是许多职场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大部分单位的撤店并非针对个人,而是整个生产业态调整所致,属于客观原因。直接提被迫辞职风险较大。我们需关注两个关键因素,其一为合同约定的地点。若合同约定地点在现调整范围内,如合同约定工作地点是天津市及辖区内各分店铺,原在和平区店铺关闭后被调至南开或稍远的西青、津南,仍在合同约定内,员工不去则是自身问题。其二是变更地点的远近。即便在合同范围内,但变更地点过远,如合同约定在河北省,从南到北距离几百公里,且公司未提供班车、油补、住宿等补救措施,员工也有权选择不去,强行要求去可考虑被迫辞职。若公司因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主张经济补偿。总之,员工在面对此类情况时,要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理性判断自身权益,妥善维护自身利益。
公司店铺撤店,新店铺,经济补偿,合同约定地点,通勤距离
[Q]:公司店铺撤店,员工不去新店铺一定没道理吗?
[A]:不一定。若新店铺在合同约定地点范围内,且距离不远,员工不去可能是自身问题;但变更地点远且无补救措施,员工有权不去。
[Q]: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天津市,现从和平区调到西青区,不去算违约吗?
[A]:不算。西青区仍在天津市范围内,属于合同约定地点,若公司强行要求去,可考虑被迫辞职。
[Q]:公司店铺撤店,员工能以什么理由不去新店铺?
[A]:变更地点远,如从合同约定的河北省内一个城市调到另一个城市,且公司无班车、油补、住宿等补救措施时,可选择不去。
[Q]:员工不去新店铺,公司强行要求去,员工该怎么办?
[A]:可考虑被迫辞职,并关注后续公司是否因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若解除可主张经济补偿。
[Q]:公司店铺撤店,员工不去新店铺,能要经济补偿吗?
[A]:若公司因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主张经济补偿。
[Q]:合同约定工作地点是一个城市,现调到另一个城市,距离远算合同变更吗?
[A]:虽在合同约定城市范围内,但距离过远影响通勤且无补救措施,可视为实际工作地点变更。
[Q]:公司店铺撤店后,员工不去新店铺,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有权利不去?
[A]:看合同约定地点及变更地点远近,远且无补救措施,即便在合同范围内也有权利不去。
[Q]:公司与员工协商店铺撤店调岗事宜,员工不同意就会被解除劳动关系吗?
[A]:不一定,协商不一致才可能导致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员工可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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