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有效吗?柜员操作失误致错,银行3诉3败解读
去过银行办业务的人,估计都见过柜台玻璃上贴着的那句话——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说出来好像天经地义,储户离开柜台之后,不管钱是多了还是少了,银行都不想再认账。可真出了事,这条规则真的能帮银行撇干净责任吗?之前有三起银行因为柜员操作失误起诉储户的案子,结果银行全输了,反而让大家好好看清了这句话到底算不算数。
先给大家说说这几个案子的大概情况,都是生活里很常见的场景。第一个案子发生在云南,储户去取4万块钱,柜员操作的时候手滑,多给了一万块。转头银行发现不对,找储户要,储户说你都贴了离柜概不负责,我离柜了你就别找我了啊,凭什么要退?协商不成银行把储户告上法院,最后法院判储户返还不当得利,银行倒是赢了?不对,后来还有俩案子反过来,结果银行全输。
第二个案子,储户去存钱,柜员点完钱存到账户里,少给存了两千。储户离开之后才发现,回来找银行,银行说离柜概不负责,不给补。储户告去法院,调了监控才发现,确实是柜员点错钱少存了,最后法院判银行补还两千,银行输了。第三个案子更典型,广东一个储户取2万,柜员一不小心给了人家20万,多给了18万。找储户要,储户不肯还,银行起诉,法院说监控和交易记录都能证明多给了,判储户还,可储户说什么?储户说我之前存钱的时候,银行少给了我钱,也是说离柜概不负责,怎么现在你银行错了,就不管这条规则了?法院最后还是判储户返还不当得利,但这个事出来之后,大家就开始吵,说这条规则明显就是双标,只约束储户不约束银行。
而这三起连着的诉讼,银行全输,其实是输在同一个点上——这条离柜概不负责,本身就不公平,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句话是银行早就定好的规则,储户进来办业务就等于同意了,怎么会不算数呢?其实从法律上来说,银行贴出来的这句话,属于格式条款。什么叫格式条款,就是银行提前印好,你只能选接受或者不接受,不能改的内容。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格式条款如果免除了商家自己该负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那这个条款就是无效的。
说白了,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就是银行想把自己操作出错的风险全推给储户。要是柜员少给了储户钱,储户没当场发现,离开之后银行就不认,这不就是银行该担的责任,甩给储户了吗?这种条款本来就不符合公平原则,法院当然不会认。
那如果反过来,柜员多给了储户钱,银行找储户要,为什么法院又会判储户退呢?这个其实和离柜概不负责没关系,这个叫不当得利。就是说你没有合法依据,拿到了不该属于你的钱,给别人造成了损失,那你就得把钱还回去。哪怕银行贴了这句话,多拿的钱本来就不是你的,当然得退。
很多人说这不公平啊,为什么银行多给了储户就得退,银行少给了储户就不能要回来?不对,其实不管是多给还是少给,只要有证据证明错了,都得纠正。之前那两个银行输的案子,就是银行少给储户存钱,证据确凿,法院照样判银行补钱。所谓的双标,其实是银行自己想拿离柜概不负责当挡箭牌,只约束储户不约束自己,这种想法本来就不对,法院当然不会支持。
那我们平时去银行办业务,该怎么避免这种麻烦呢?其实说起来也简单,就是当场核对清楚。不管是取钱还是存钱,拿到钱之后别急着走,当着柜员的面点一遍,看看金额对不对,存完钱也看看回单,或者手机银行查一下余额对不对。
真要是离开之后才发现错了,也别直接被银行一句离柜概不负责给打发走。你完全可以要求银行调阅监控和交易记录,现在银行的柜台全是高清监控,每一笔现金进出都能看得清清楚楚,交易记录也能查得明明白白。只要确实是银行错了,你有证据,哪怕起诉到法院,也能把钱要回来。
之前有不少储户吃了闷亏,就是被这句话吓住了,觉得人家银行定了规则,自己只能认,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规则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更不能只偏向一方。
这三起银行全输的案子,其实也给银行提了醒。现在大家法律意识都强了,这种老掉牙的不公平条款,早就该换一换了。与其贴个离柜概不负责得罪客户,还不如加强柜员操作培训,多提醒储户当场核对,真出了错主动承担责任,反而能获得客户信任。
对我们普通人来说,也不用把这句话当成什么不可改变的金科玉律。自己办业务上点心,真出了错也不用怕,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行。毕竟不管是谁,错了就要认,该负责就得负责,不能拿一句打印出来的话,就把所有责任推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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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银行写的“离柜概不负责”有法律效力吗?
[A]:“离柜概不负责”属于银行单方面制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了银行自身该负的责任、加重储户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Q]:离开柜台之后发现钱不对,银行真的可以不管吗?
[A]:当然不是。只要能拿出证据证明是银行操作失误出错,哪怕已经离开柜台,银行也必须承担责任纠正错误,不能用这句话推脱。
[Q]:柜员多给了储户钱,储户可以不还吗?
[A]:不可以。多拿的钱属于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获得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导致银行受损,按照法律规定储户必须返还多拿的金额。
[Q]:银行起诉错账为什么会三诉三败?
[A]:这三起诉讼中,银行都想依靠“离柜概不负责”推脱自身操作失误的责任,而这条条款本身无效,法院不认可,因此银行全部败诉。
[Q]:“离柜概不负责”是只约束储户吗?
[A]:这句话本身就是银行制定的偏向自身的条款,原本就是想用来约束储户、免除自己责任,属于典型的双标规则,本身不被法律认可。
[Q]:我们去银行办业务该怎么避免错账纠纷?
[A]: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当场核对,取钱的时候当面点清现金,存钱之后核对回单或者手机银行余额,当场发现问题当场解决,就能避免后续很多麻烦。
[Q]:离开柜台后发现银行少给钱了怎么办?
[A]:不要被“离柜概不负责”吓退,可以直接要求银行调阅柜台监控和交易记录,只要证据证明银行操作出错,银行必须补款,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维权。
[Q]:“离柜概不负责”属于什么条款?
[A]:它属于银行预先制定的格式条款,也就是银行提前做好规则,储户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不能修改,这种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法律上是无效的。
先给大家说说这几个案子的大概情况,都是生活里很常见的场景。第一个案子发生在云南,储户去取4万块钱,柜员操作的时候手滑,多给了一万块。转头银行发现不对,找储户要,储户说你都贴了离柜概不负责,我离柜了你就别找我了啊,凭什么要退?协商不成银行把储户告上法院,最后法院判储户返还不当得利,银行倒是赢了?不对,后来还有俩案子反过来,结果银行全输。
第二个案子,储户去存钱,柜员点完钱存到账户里,少给存了两千。储户离开之后才发现,回来找银行,银行说离柜概不负责,不给补。储户告去法院,调了监控才发现,确实是柜员点错钱少存了,最后法院判银行补还两千,银行输了。第三个案子更典型,广东一个储户取2万,柜员一不小心给了人家20万,多给了18万。找储户要,储户不肯还,银行起诉,法院说监控和交易记录都能证明多给了,判储户还,可储户说什么?储户说我之前存钱的时候,银行少给了我钱,也是说离柜概不负责,怎么现在你银行错了,就不管这条规则了?法院最后还是判储户返还不当得利,但这个事出来之后,大家就开始吵,说这条规则明显就是双标,只约束储户不约束银行。
而这三起连着的诉讼,银行全输,其实是输在同一个点上——这条离柜概不负责,本身就不公平,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句话是银行早就定好的规则,储户进来办业务就等于同意了,怎么会不算数呢?其实从法律上来说,银行贴出来的这句话,属于格式条款。什么叫格式条款,就是银行提前印好,你只能选接受或者不接受,不能改的内容。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格式条款如果免除了商家自己该负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那这个条款就是无效的。
说白了,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就是银行想把自己操作出错的风险全推给储户。要是柜员少给了储户钱,储户没当场发现,离开之后银行就不认,这不就是银行该担的责任,甩给储户了吗?这种条款本来就不符合公平原则,法院当然不会认。
那如果反过来,柜员多给了储户钱,银行找储户要,为什么法院又会判储户退呢?这个其实和离柜概不负责没关系,这个叫不当得利。就是说你没有合法依据,拿到了不该属于你的钱,给别人造成了损失,那你就得把钱还回去。哪怕银行贴了这句话,多拿的钱本来就不是你的,当然得退。
很多人说这不公平啊,为什么银行多给了储户就得退,银行少给了储户就不能要回来?不对,其实不管是多给还是少给,只要有证据证明错了,都得纠正。之前那两个银行输的案子,就是银行少给储户存钱,证据确凿,法院照样判银行补钱。所谓的双标,其实是银行自己想拿离柜概不负责当挡箭牌,只约束储户不约束自己,这种想法本来就不对,法院当然不会支持。
那我们平时去银行办业务,该怎么避免这种麻烦呢?其实说起来也简单,就是当场核对清楚。不管是取钱还是存钱,拿到钱之后别急着走,当着柜员的面点一遍,看看金额对不对,存完钱也看看回单,或者手机银行查一下余额对不对。
真要是离开之后才发现错了,也别直接被银行一句离柜概不负责给打发走。你完全可以要求银行调阅监控和交易记录,现在银行的柜台全是高清监控,每一笔现金进出都能看得清清楚楚,交易记录也能查得明明白白。只要确实是银行错了,你有证据,哪怕起诉到法院,也能把钱要回来。
之前有不少储户吃了闷亏,就是被这句话吓住了,觉得人家银行定了规则,自己只能认,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规则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更不能只偏向一方。
这三起银行全输的案子,其实也给银行提了醒。现在大家法律意识都强了,这种老掉牙的不公平条款,早就该换一换了。与其贴个离柜概不负责得罪客户,还不如加强柜员操作培训,多提醒储户当场核对,真出了错主动承担责任,反而能获得客户信任。
对我们普通人来说,也不用把这句话当成什么不可改变的金科玉律。自己办业务上点心,真出了错也不用怕,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行。毕竟不管是谁,错了就要认,该负责就得负责,不能拿一句打印出来的话,就把所有责任推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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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银行写的“离柜概不负责”有法律效力吗?
[A]:“离柜概不负责”属于银行单方面制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了银行自身该负的责任、加重储户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Q]:离开柜台之后发现钱不对,银行真的可以不管吗?
[A]:当然不是。只要能拿出证据证明是银行操作失误出错,哪怕已经离开柜台,银行也必须承担责任纠正错误,不能用这句话推脱。
[Q]:柜员多给了储户钱,储户可以不还吗?
[A]:不可以。多拿的钱属于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获得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导致银行受损,按照法律规定储户必须返还多拿的金额。
[Q]:银行起诉错账为什么会三诉三败?
[A]:这三起诉讼中,银行都想依靠“离柜概不负责”推脱自身操作失误的责任,而这条条款本身无效,法院不认可,因此银行全部败诉。
[Q]:“离柜概不负责”是只约束储户吗?
[A]:这句话本身就是银行制定的偏向自身的条款,原本就是想用来约束储户、免除自己责任,属于典型的双标规则,本身不被法律认可。
[Q]:我们去银行办业务该怎么避免错账纠纷?
[A]: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当场核对,取钱的时候当面点清现金,存钱之后核对回单或者手机银行余额,当场发现问题当场解决,就能避免后续很多麻烦。
[Q]:离开柜台后发现银行少给钱了怎么办?
[A]:不要被“离柜概不负责”吓退,可以直接要求银行调阅柜台监控和交易记录,只要证据证明银行操作出错,银行必须补款,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维权。
[Q]:“离柜概不负责”属于什么条款?
[A]:它属于银行预先制定的格式条款,也就是银行提前做好规则,储户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不能修改,这种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法律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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