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放弃社保承诺,被迫辞职能否要经济补偿
在劳动职场中,放弃社保承诺后被迫辞职能否获经济补偿是个关键问题。首先,明确法律规定缴纳社保是双方义务,不可随意放弃。若单位未交,即使签了承诺,员工仍可能主张补偿,因社保具社会属性,放弃会影响整体运转。但也有观点认为,员工签字即有责任,除非能证明被胁迫,否则违背诚信原则,补偿难获支持。具体情况需依法律和实际判定,劳动者要谨慎对待社保承诺,维护自身权益。
放弃社保承诺,被迫辞职,经济补偿,法律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Q:签了放弃社保的承诺后,还能提被迫辞职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吗?
A:这个问题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极大争议,主要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具体结果需要结合当地裁判规则和实际情况判定。
Q:为什么说放弃社保承诺本身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A:法律规定缴纳社保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义务,并不由双方自由协商放弃;同时社保具备社会属性,缴费进入社保基金池服务全体参保人员,随意放弃会影响社保体系整体运转,因此无论是单方承诺还是双方协议,放弃社保的约定都无效。
Q:支持“签了放弃社保承诺,仍可主张经济补偿”的逻辑是什么?
A:因为放弃社保的约定本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要单位没有实际为员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就存在过错,员工因此提出被迫辞职,依然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Q:反对“签了放弃社保承诺后主张经济补偿”的逻辑是什么?
A:提被迫辞职主张经济补偿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存在恶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过错;员工本人签署了放弃社保的承诺,自身对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存在过错,此时再主张被迫辞职索要经济补偿,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不应当支持。
Q:声称是用人单位逼迫自己签署放弃社保承诺,能不能作为主张经济补偿的合理理由?
A:除非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被胁迫签署的情形(比如人身强制威胁等极端情况),否则一般认为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文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纯的用人单位要求签署不会被认定为合法的胁迫,无法以此推翻签署的效力。
Q:社保缴纳为什么不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自愿放弃?
A:和普通的民事权利不同,社保缴纳不是仅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私事,它具备社会属性,劳动者缴纳的费用进入社保公共基金池,用于服务全体参保人员,双方自由放弃会影响社保基金的整体运转,损害公共利益,因此属于强制义务不允许放弃。
Q:如果签了放弃社保承诺,想要补缴社保能不能得到支持?
A:即使签署了放弃社保承诺,补缴社保的诉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为放弃社保的约定本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补缴社保是法定要求,不受放弃承诺的影响。
Q:目前国内司法实践对于这个问题是什么状态?
A:目前国内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裁判观点,没有统一的结论,具体裁判结果需要看当地法院的裁判倾向和具体案件事实。
Q:这个问题对劳动者有什么提示?
A:劳动者应当谨慎对待签署放弃社保承诺这类文件,社保是劳动者的重要法定权益,签署放弃承诺会给后续维权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Q:签署放弃社保承诺后,员工一定能或者一定不能拿到经济补偿吗?
A:不一定,这个问题本身争议性很大,存在两种裁判思路,具体结果需要结合当地裁判规则、案件实际情况具体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