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 明确防卫认定标准太解气
这段时间,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的消息,在网上刷了屏。不少网友看完都直呼太解气,终于把模糊的认定边界给说清楚了。
说到正当防卫,很多人第一反应都会想起之前的昆山龙哥反杀案。那时候大家就讨论,到底什么时候才算正当防卫?万一出手重了,会不会反而自己要担责任?不少人遇到危险的时候,都不敢第一时间反击,就怕有理说不清。
这次最高检发的指导性案例,一共四个,每个都戳中了大家之前讨论最多的痛点。第一个是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入住宅的不法侵害,被侵害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认定成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第二个是多人围殴的时候,别人掏出刀来攻击,你反击把人弄伤了,依然算正当防卫。第三个说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为了自保反抗造成伤害,也应该认定正当防卫,不能随便按故意伤害来算。最后一个明确,对于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这类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乘客或者司机反击,都可以认定正当防卫。
很多人之前都觉得,正当防卫的认定太严了。比如有人闯到你家里欺负你,你随手拿起东西反击把人打伤了,本来是自保,结果还要赔医药费甚至负刑事责任,换谁心里都堵得慌。这次指导性案例直接把话说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本身就是严重的不法侵害,被侵害人本来就在心理上处于弱势,紧张害怕的时候,不可能要求你每一下都精准控制力度,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该算正当防卫。
还有家庭暴力那个点,真的戳中了很多受困未成年人的痛点。之前有新闻说,长期被家暴的孩子还手打了父母,反而被抓起来调查,看得人心里难受。这次案例明确说了,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在持续的侵害过程中进行防卫,哪怕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也不能直接按防卫过当处理。要考虑孩子长期身处恐惧环境,紧张状态下的反击是合理的,不能用成年人的标准去要求一个吓坏了的孩子。
关于公共交通工具那点,也太接地气了。这些年时不时能看到新闻,有人坐公交因为坐过站,上去就拉方向盘打司机,全车人的命都悬着。这时候要是有乘客上去把这个人拉倒甚至弄伤了,之前还会纠结,这个乘客算不算违法?这次直接给了准话,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不法侵害,任何人都可以上去制止,反击就算正当防卫,不用担责任。等于给见义勇为的人吃了定心丸,以后遇到这种事不用怕伸手帮忙了。
很多法律圈的人也说,这次的指导性案例,把之前很多模糊的边界都给划清了。以前总有人说,正当防卫要求“侵害正在进行”,那怎么就算正在进行?这次说了,只要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还没结束,就算正在进行。不能要求被侵害人必须等对方打完第一下才能还手,更不能说你反击的时候对方停了一下,你就算防卫过当。
还有个大家讨论很多的点,就是防卫手段要不要对等?之前很多错误的认定,都是要求你空手对空手,你不能拿刀,对方打你几拳你不能把人打死,不然就是过当。这次的案例直接否定了这种想法,说不能简单拿手段和结果来对比,要站在被侵害人的角度,设身处地想当时的情况。你面对一个拿着刀冲过来的人,你不可能精准控制自己反击的力度,慌起来出手重了太正常了。不能事后用上帝视角去要求当事人。
为什么这次发布出来,大家都觉得太解气?因为这个认定标准,真的站在了普通人这边,站在了正义这边。以前不少人遇到事不敢还手,帮人不敢出头,就是怕担责任。现在标准说清楚了,法律是站在被侵害的人这边的,是站在见义勇为的人这边的。你不用怕自保会错,不用怕帮忙会惹麻烦。
对整个社会来说,这个标准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坏人知道,你侵害人的时候,对方还手了不用担责任,你自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就会少一点肆无忌惮。好人知道,出手自保和帮忙是有法律撑腰的,遇到事就不会缩在后面。整个社会的风气都会往更好的方向走。
当然,也有人会担心,会不会有人拿着正当防卫的名头随便打人?其实完全不用怕,这次的标准划得很清楚,只有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正当防卫,故意挑衅对方先动手然后反击,那不算,本来就想伤害对方故意挑拨,那还是要负刑事责任。标准清晰,既保护好人,也不会放过故意犯罪的人。
这么多年,大家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一直没停,从昆山龙哥案到这次的指导性案例,能看出来法律一直在跟着普通人的正义感受走,一直在完善,越来越贴合大家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这次把认定标准摆到明面上,给所有普通人吃了一颗定心丸,也给司法实践定了清晰的方向,确实是大快人心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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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最高检第十二批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一共有多少个案例?
[A]:一共包含4个指导性案例,分别针对不同场景明确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Q]:这次指导性案例对非法侵入住宅反击的情况怎么认定?
[A]:对于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入住宅的不法侵害,被侵害人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认定为防卫过当。
[Q]:长期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反击施暴者,算正当防卫吗?
[A]: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在持续侵害过程中进行防卫,哪怕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不能直接按防卫过当处理,符合条件的会认定为正当防卫。
[Q]:拉拽公交车方向盘的时候,其他乘客反击伤人算正当防卫吗?
[A]: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严重不法侵害,乘客或者司机反击制止这类行为,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责任。
[Q]:这次新的认定标准要求防卫手段必须和侵害手段对等吗?
[A]:不需要,不能简单拿手段和结果对比判断是否过当,要站在被侵害人当时的处境考虑,不会要求当事人在紧张恐慌下精准控制反击力度。
[Q]:什么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A]:如果是故意挑衅对方先动手,再借机反击伤害对方,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的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Q]:为什么这次发布指导性案例大家都觉得解气?
[A]:这次认定标准站在普通被侵害人、见义勇为者的角度,划清了之前模糊的认定边界,给好人撑腰,让坏人有所忌惮,符合大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Q]:这次指导性案例对社会有什么影响?
[A]:它给见义勇为、正当自保的人吃了定心丸,能鼓励大家遇到不法侵害时勇敢自卫、制止犯罪,也能震慑不法分子,引导更好的社会风气。
说到正当防卫,很多人第一反应都会想起之前的昆山龙哥反杀案。那时候大家就讨论,到底什么时候才算正当防卫?万一出手重了,会不会反而自己要担责任?不少人遇到危险的时候,都不敢第一时间反击,就怕有理说不清。
这次最高检发的指导性案例,一共四个,每个都戳中了大家之前讨论最多的痛点。第一个是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入住宅的不法侵害,被侵害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认定成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第二个是多人围殴的时候,别人掏出刀来攻击,你反击把人弄伤了,依然算正当防卫。第三个说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为了自保反抗造成伤害,也应该认定正当防卫,不能随便按故意伤害来算。最后一个明确,对于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这类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乘客或者司机反击,都可以认定正当防卫。
很多人之前都觉得,正当防卫的认定太严了。比如有人闯到你家里欺负你,你随手拿起东西反击把人打伤了,本来是自保,结果还要赔医药费甚至负刑事责任,换谁心里都堵得慌。这次指导性案例直接把话说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本身就是严重的不法侵害,被侵害人本来就在心理上处于弱势,紧张害怕的时候,不可能要求你每一下都精准控制力度,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该算正当防卫。
还有家庭暴力那个点,真的戳中了很多受困未成年人的痛点。之前有新闻说,长期被家暴的孩子还手打了父母,反而被抓起来调查,看得人心里难受。这次案例明确说了,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在持续的侵害过程中进行防卫,哪怕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也不能直接按防卫过当处理。要考虑孩子长期身处恐惧环境,紧张状态下的反击是合理的,不能用成年人的标准去要求一个吓坏了的孩子。
关于公共交通工具那点,也太接地气了。这些年时不时能看到新闻,有人坐公交因为坐过站,上去就拉方向盘打司机,全车人的命都悬着。这时候要是有乘客上去把这个人拉倒甚至弄伤了,之前还会纠结,这个乘客算不算违法?这次直接给了准话,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不法侵害,任何人都可以上去制止,反击就算正当防卫,不用担责任。等于给见义勇为的人吃了定心丸,以后遇到这种事不用怕伸手帮忙了。
很多法律圈的人也说,这次的指导性案例,把之前很多模糊的边界都给划清了。以前总有人说,正当防卫要求“侵害正在进行”,那怎么就算正在进行?这次说了,只要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还没结束,就算正在进行。不能要求被侵害人必须等对方打完第一下才能还手,更不能说你反击的时候对方停了一下,你就算防卫过当。
还有个大家讨论很多的点,就是防卫手段要不要对等?之前很多错误的认定,都是要求你空手对空手,你不能拿刀,对方打你几拳你不能把人打死,不然就是过当。这次的案例直接否定了这种想法,说不能简单拿手段和结果来对比,要站在被侵害人的角度,设身处地想当时的情况。你面对一个拿着刀冲过来的人,你不可能精准控制自己反击的力度,慌起来出手重了太正常了。不能事后用上帝视角去要求当事人。
为什么这次发布出来,大家都觉得太解气?因为这个认定标准,真的站在了普通人这边,站在了正义这边。以前不少人遇到事不敢还手,帮人不敢出头,就是怕担责任。现在标准说清楚了,法律是站在被侵害的人这边的,是站在见义勇为的人这边的。你不用怕自保会错,不用怕帮忙会惹麻烦。
对整个社会来说,这个标准也能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坏人知道,你侵害人的时候,对方还手了不用担责任,你自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就会少一点肆无忌惮。好人知道,出手自保和帮忙是有法律撑腰的,遇到事就不会缩在后面。整个社会的风气都会往更好的方向走。
当然,也有人会担心,会不会有人拿着正当防卫的名头随便打人?其实完全不用怕,这次的标准划得很清楚,只有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正当防卫,故意挑衅对方先动手然后反击,那不算,本来就想伤害对方故意挑拨,那还是要负刑事责任。标准清晰,既保护好人,也不会放过故意犯罪的人。
这么多年,大家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一直没停,从昆山龙哥案到这次的指导性案例,能看出来法律一直在跟着普通人的正义感受走,一直在完善,越来越贴合大家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这次把认定标准摆到明面上,给所有普通人吃了一颗定心丸,也给司法实践定了清晰的方向,确实是大快人心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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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最高检第十二批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一共有多少个案例?
[A]:一共包含4个指导性案例,分别针对不同场景明确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Q]:这次指导性案例对非法侵入住宅反击的情况怎么认定?
[A]:对于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入住宅的不法侵害,被侵害人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认定为防卫过当。
[Q]:长期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反击施暴者,算正当防卫吗?
[A]: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在持续侵害过程中进行防卫,哪怕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不能直接按防卫过当处理,符合条件的会认定为正当防卫。
[Q]:拉拽公交车方向盘的时候,其他乘客反击伤人算正当防卫吗?
[A]: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严重不法侵害,乘客或者司机反击制止这类行为,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责任。
[Q]:这次新的认定标准要求防卫手段必须和侵害手段对等吗?
[A]:不需要,不能简单拿手段和结果对比判断是否过当,要站在被侵害人当时的处境考虑,不会要求当事人在紧张恐慌下精准控制反击力度。
[Q]:什么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A]:如果是故意挑衅对方先动手,再借机反击伤害对方,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的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Q]:为什么这次发布指导性案例大家都觉得解气?
[A]:这次认定标准站在普通被侵害人、见义勇为者的角度,划清了之前模糊的认定边界,给好人撑腰,让坏人有所忌惮,符合大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Q]:这次指导性案例对社会有什么影响?
[A]:它给见义勇为、正当自保的人吃了定心丸,能鼓励大家遇到不法侵害时勇敢自卫、制止犯罪,也能震慑不法分子,引导更好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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