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妈偷菜逃跑不慎溺亡,家属向菜农索赔18万法院判决结果细节曝光
这件事说出来不少人都觉得唏嘘又唏嘘,本来只是一件邻里常见的偷摘菜的小事,最后演变成了一条人命,还闹上了法庭索赔,谁看了不感叹一句世事难料。
事情发生在河南新乡,一位张大妈平时就爱到处逛逛,看到路边谁家地里种着青菜瓜果,总忍不住顺手摘点带回家,说是省了买菜钱。那天她吃完晚饭出门遛弯,走到郊区一片菜地边上,看着地里长得水灵灵的青菜,心里又动了心思。
这块菜地是当地菜农王大哥承包的,辛辛苦苦种了大半年,就等着菜成熟了拉去集市卖钱贴补家用。不知道是谁先喊了一句抓小偷,张大妈心虚,摘了菜之后转身就跑,想赶紧躲开抓她的人。
那片菜地边上靠着一条河沟,平时看着不深,但是那段时间刚下过雨,水位涨了不少,岸边的泥土也被泡得松软。张大妈慌慌张张跑的时候没看清楚路,一脚踩空就掉进了河沟里。等到大家发现不对,找人把张大妈捞上来的时候,已经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张大妈就这样溺亡了。
出了人命之后,张大妈的家属不认为是大妈自己偷菜逃跑的错,反而觉得是菜农王大哥的问题,觉得如果不是王大哥要抓她,大妈也不会慌着逃跑掉进河里,更不会丢了命。家属找了王大哥协商,张口就要18万的赔偿,王大哥当然不同意,自己好好的菜被偷,人也不是自己推下去的,凭什么要自己赔钱?
谈不拢之后,张大妈家属直接把王大哥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王大哥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一共18万。这件事传开之后,周围的乡亲们都议论开了,大多数人都站在王大哥这边,说偷菜本来就是大妈不对,自己跑的时候掉水里,怎么能怪地主?也有少数人说,不管怎么样人没了,菜农多少都要出点钱意思意思。
不少网友看到这件事的新闻之后,也炸开了锅,有人说这就是典型的自己犯浑还要赖别人,我家丢了东西抓小偷,小偷自己摔死了还要我赔钱?那以后谁还敢维护自己的财产?还有人说,毕竟人死了,法院会不会出于人道主义让菜农赔点?毕竟这种事之前也不是没发生过类似的判决。
就在大家议论纷纷的时候,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了,细节也被曝光出来,看完结果很多人都说这一次判得大快人心,符合大家心里的公平。
法院审理的时候说的很清楚,首先张大妈本身的行为就是偷摘他人种植的蔬菜,本身就是过错方,她为了躲避追责自行逃跑,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次,菜农王大哥并没有对张大妈实施加害行为,也没有逼迫她跳河,张大妈掉河溺亡是王大哥没法预见也没法控制的意外。
法院还提到,张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偷跑的时候在河边走有危险,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才导致了悲剧发生,这个责任不该由别人来背。最后法院驳回了张大妈家属全部的诉讼请求,王大哥不需要赔一分钱,诉讼费都要原告自己出。
这个结果出来,不少人都松了一口气,说还好法院没有和稀泥,要是这一次判菜农赔钱,那以后真的是好人没地方说理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件事最让人难过的地方,就是一条人命就这么没了。如果张大妈一开始不贪那点小便宜,不去摘别人的菜,根本就不会出这件事。那点菜值不了几块钱,最后把自己的命都搭进去,留给家人一辈子的伤痛,怎么算都是赔本的买卖。
现在不少小区周边或者农村,都有这种爱顺手摘别人菜的老人,他们有的说就是图个新鲜,有的说自己不差钱就是习惯了,觉得摘点菜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不就是几根破菜吗,至于这么小气吗?可实际上,这些菜都是别人辛辛苦苦种出来的,浇水施肥忙活大半年,被人随手摘走,换谁心里都不舒服。
退一步说,就算真的想吃,随口跟主人打个招呼,大部分种菜的人都不会小气,肯定会让你摘点走,偏偏有人就是喜欢偷偷摸摸的,一点小便宜都要占。这次的事说起来极端,但也给所有人提了一个醒,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伸手,贪小便宜吃大亏的道理,什么时候都不过时。
也有人说,其实当时王大哥那边也只是喊了一声,没有追上去,是大妈自己心虚才跑的,要是大妈当时停住,大不了就是赔点菜钱,或者被说两句,怎么也不至于丢命。说到底还是自己做贼心虚,才把自己逼到了这份上。
这件事也提醒了所有普通人,如果遇到小偷小摸的情况,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过度追逐,万一真出点意外,说不好还要惹麻烦。当然,从法律的层面说,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本来就是没错的,只要你没有主动伤害对方,就不需要为对方自己造成的意外负责。
这次法院的判决,其实也给所有人吃了一颗定心丸,法律不会和稀泥,不会因为谁出了人命就偏向谁,有理就是有理,有错就是有错,自己犯的错,就得自己买单。
说一千道一万,这件事最遗憾的还是生命的逝去,哪怕大妈有错,一条命没了总归让人难受。只希望这件事能给更多人提个醒,别拿偷摘东西不当回事,更别贪图那点不属于自己的小便宜,不然真出事了,后悔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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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大妈偷菜逃跑溺亡事件发生在哪里?
[A]:该事件发生在河南新乡。
[Q]:大妈为什么会掉进河沟溺亡?
[A]:张大妈偷摘菜农的菜后心虚逃跑,没看清路,加上刚下过雨河沟水位上涨、岸边泥土松软,不慎踩空掉入河沟最终溺亡。
[Q]:张大妈的家属为什么向菜农索赔?
[A]:家属认为如果不是菜农要抓张大妈,大妈就不会慌着逃跑掉河里,所以要求菜农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Q]:家属一共向菜农索赔多少钱?
[A]:家属向菜农索赔18万元,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Q]:菜农王大哥需要对大妈的死负责吗?
[A]:法院最终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王大哥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不用赔偿一分钱。
[Q]:法院为什么判决菜农不用赔偿?
[A]:法院认为张大妈本身偷菜存在过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自行承担行为后果;菜农没有实施加害行为,大妈溺亡是菜农无法预见控制的意外,因此不需要担责。
[Q]:这件事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A]:责任应当由张大妈自己承担,她本身存在偷菜过错,逃跑时自己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意外发生,后果自负。
[Q]:这件事给我们什么提醒?
[A]:这件事提醒大家不要贪图不属于自己的小便宜,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伸手,否则很可能因小失大,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事情发生在河南新乡,一位张大妈平时就爱到处逛逛,看到路边谁家地里种着青菜瓜果,总忍不住顺手摘点带回家,说是省了买菜钱。那天她吃完晚饭出门遛弯,走到郊区一片菜地边上,看着地里长得水灵灵的青菜,心里又动了心思。
这块菜地是当地菜农王大哥承包的,辛辛苦苦种了大半年,就等着菜成熟了拉去集市卖钱贴补家用。不知道是谁先喊了一句抓小偷,张大妈心虚,摘了菜之后转身就跑,想赶紧躲开抓她的人。
那片菜地边上靠着一条河沟,平时看着不深,但是那段时间刚下过雨,水位涨了不少,岸边的泥土也被泡得松软。张大妈慌慌张张跑的时候没看清楚路,一脚踩空就掉进了河沟里。等到大家发现不对,找人把张大妈捞上来的时候,已经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张大妈就这样溺亡了。
出了人命之后,张大妈的家属不认为是大妈自己偷菜逃跑的错,反而觉得是菜农王大哥的问题,觉得如果不是王大哥要抓她,大妈也不会慌着逃跑掉进河里,更不会丢了命。家属找了王大哥协商,张口就要18万的赔偿,王大哥当然不同意,自己好好的菜被偷,人也不是自己推下去的,凭什么要自己赔钱?
谈不拢之后,张大妈家属直接把王大哥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王大哥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一共18万。这件事传开之后,周围的乡亲们都议论开了,大多数人都站在王大哥这边,说偷菜本来就是大妈不对,自己跑的时候掉水里,怎么能怪地主?也有少数人说,不管怎么样人没了,菜农多少都要出点钱意思意思。
不少网友看到这件事的新闻之后,也炸开了锅,有人说这就是典型的自己犯浑还要赖别人,我家丢了东西抓小偷,小偷自己摔死了还要我赔钱?那以后谁还敢维护自己的财产?还有人说,毕竟人死了,法院会不会出于人道主义让菜农赔点?毕竟这种事之前也不是没发生过类似的判决。
就在大家议论纷纷的时候,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了,细节也被曝光出来,看完结果很多人都说这一次判得大快人心,符合大家心里的公平。
法院审理的时候说的很清楚,首先张大妈本身的行为就是偷摘他人种植的蔬菜,本身就是过错方,她为了躲避追责自行逃跑,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次,菜农王大哥并没有对张大妈实施加害行为,也没有逼迫她跳河,张大妈掉河溺亡是王大哥没法预见也没法控制的意外。
法院还提到,张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偷跑的时候在河边走有危险,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才导致了悲剧发生,这个责任不该由别人来背。最后法院驳回了张大妈家属全部的诉讼请求,王大哥不需要赔一分钱,诉讼费都要原告自己出。
这个结果出来,不少人都松了一口气,说还好法院没有和稀泥,要是这一次判菜农赔钱,那以后真的是好人没地方说理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件事最让人难过的地方,就是一条人命就这么没了。如果张大妈一开始不贪那点小便宜,不去摘别人的菜,根本就不会出这件事。那点菜值不了几块钱,最后把自己的命都搭进去,留给家人一辈子的伤痛,怎么算都是赔本的买卖。
现在不少小区周边或者农村,都有这种爱顺手摘别人菜的老人,他们有的说就是图个新鲜,有的说自己不差钱就是习惯了,觉得摘点菜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不就是几根破菜吗,至于这么小气吗?可实际上,这些菜都是别人辛辛苦苦种出来的,浇水施肥忙活大半年,被人随手摘走,换谁心里都不舒服。
退一步说,就算真的想吃,随口跟主人打个招呼,大部分种菜的人都不会小气,肯定会让你摘点走,偏偏有人就是喜欢偷偷摸摸的,一点小便宜都要占。这次的事说起来极端,但也给所有人提了一个醒,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伸手,贪小便宜吃大亏的道理,什么时候都不过时。
也有人说,其实当时王大哥那边也只是喊了一声,没有追上去,是大妈自己心虚才跑的,要是大妈当时停住,大不了就是赔点菜钱,或者被说两句,怎么也不至于丢命。说到底还是自己做贼心虚,才把自己逼到了这份上。
这件事也提醒了所有普通人,如果遇到小偷小摸的情况,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过度追逐,万一真出点意外,说不好还要惹麻烦。当然,从法律的层面说,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本来就是没错的,只要你没有主动伤害对方,就不需要为对方自己造成的意外负责。
这次法院的判决,其实也给所有人吃了一颗定心丸,法律不会和稀泥,不会因为谁出了人命就偏向谁,有理就是有理,有错就是有错,自己犯的错,就得自己买单。
说一千道一万,这件事最遗憾的还是生命的逝去,哪怕大妈有错,一条命没了总归让人难受。只希望这件事能给更多人提个醒,别拿偷摘东西不当回事,更别贪图那点不属于自己的小便宜,不然真出事了,后悔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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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大妈偷菜逃跑溺亡事件发生在哪里?
[A]:该事件发生在河南新乡。
[Q]:大妈为什么会掉进河沟溺亡?
[A]:张大妈偷摘菜农的菜后心虚逃跑,没看清路,加上刚下过雨河沟水位上涨、岸边泥土松软,不慎踩空掉入河沟最终溺亡。
[Q]:张大妈的家属为什么向菜农索赔?
[A]:家属认为如果不是菜农要抓张大妈,大妈就不会慌着逃跑掉河里,所以要求菜农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Q]:家属一共向菜农索赔多少钱?
[A]:家属向菜农索赔18万元,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Q]:菜农王大哥需要对大妈的死负责吗?
[A]:法院最终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王大哥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不用赔偿一分钱。
[Q]:法院为什么判决菜农不用赔偿?
[A]:法院认为张大妈本身偷菜存在过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自行承担行为后果;菜农没有实施加害行为,大妈溺亡是菜农无法预见控制的意外,因此不需要担责。
[Q]:这件事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A]:责任应当由张大妈自己承担,她本身存在偷菜过错,逃跑时自己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意外发生,后果自负。
[Q]:这件事给我们什么提醒?
[A]:这件事提醒大家不要贪图不属于自己的小便宜,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伸手,否则很可能因小失大,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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