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五大核心条文重点解读

对于老家在农村的朋友们来说,有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将在明年5月1日开始实施,那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全法共8章67条,解决了很多过往的老问题,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
我给大家拎出来我认为非常重要的五条核心内容来解读,尤其是最后一条,涉及咱们维权的期限,相信对您一定有帮助。
先看第11条和第18条第一款,结合起来理解条文,为了节省时间咱们就不全文念了。梳理下来主要覆盖两种情况:
第一,进城买房落户的原村民,如果在城里没工作没收入,还靠着村里的土地过活,而且还积极参与村里的大事小情,那咱们依旧算村集体成员。
第二,考大学、当兵、进城务工等等这些情况,不会必然让咱们丧失村集体成员身份。
我认为这两条太重要了,不丧失身份就意味着,将来可能发放的土地补偿款,就有咱们的份。
继续看第26条和第27条,这两条同样要结合着看,也非常重要。意思是村里的大事,比如怎么分配土地补偿款这种关系到全体成员利益的事儿,不能几个村领导一拍脑门就定,必须要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一点都不能马虎。
最重要的是第57条第二款:受侵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看到了吧?咱们的利益受到侵犯,得赶紧采取措施去法院起诉,别拖着,要不然可真就麻烦了。
以上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里五个关键条文,是不是很重要?还有不到一年时间这部法律就开始实施了,大家真应该多多了解,毕竟这可是和咱们真金白银的利益息息相关。法律无非柴米油盐,关注书办给你的说法,抖音。
农村户口的权益怎么保障,很多人心里没底。今天就给大家说点实用的,帮大家搞清楚自己在村里的合法利益。
先说说大家最关心的,进城买房落了户,是不是就没村里的份了?很多人担心这个,其实不用慌。如果你进城之后没稳定工作,也没社保,平时还是靠老家的地吃饭,村里有事也都正常参与,那你依然还是村集体的成员,该分的钱一分都少不了。
还有不少人念大学的时候把户口迁出去,后来又迁回来,或者当兵转业留在城里,这些情况也不会直接让你失去成员身份。只要你没主动放弃,那你就还有资格分土地补偿,也能参与村里的集体决策。
再说村里分补偿款这件事,以前很多时候都是几个村干部说了算,大家有意见也没地方说。现在新规出来后,像分补偿款这种涉及所有成员利益的大事,必须走严格的流程,不能随便拍板决定,这对咱们普通村民来说是很大的保障。
最后这点一定要记牢,要是你发现自己的利益被侵害了,千万别拖着。按照规定,你得在知道这件事的一年内去维权,最晚也不能超过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过了这个期限,撤销权就没了,到时候再想维权就难了。
其实很多农村朋友对这些新规不了解,吃亏了都不知道。还有不到一年这个法律就要实施了,提前搞清楚,真遇到事的时候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毕竟这关系到咱们实打实的收入,多上心总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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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什么时候实施?
[A]:这部法律将在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
[Q]:进城买房落户后,还能保留村集体成员身份吗?
[A]:如果进城后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仍依靠农村土地生活,且正常参与村集体事务,依然可以保留村集体成员身份。
[Q]:考大学、当兵会丧失村集体成员身份吗?
[A]:考大学、当兵、进城务工这些情况,不会必然导致丧失村集体成员身份。
[Q]:保留村集体成员身份有什么好处?
[A]:保留村集体成员身份,就可以正常享有村集体的相关权益,比如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
[Q]:村里分土地补偿款可以由少数村干部决定吗?
[A]:不可以,分配土地补偿款这类关系全体成员利益的大事,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定程序,不能随意由少数村干部决定。
[Q]:利益被侵害后行使撤销权有期限要求吗?
[A]:有的,需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最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不能超过五年。
[Q]:超过期限没有行使撤销权会有什么后果?
[A]:超过期限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会消灭,后续再维权会非常麻烦。
[Q]:这部法律和普通农村村民有关系吗?
[A]:这部法律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关乎村民的土地权益、补偿分配等实际利益,关系十分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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