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私下打胎丈夫起诉离婚,男方生育权被侵犯法院会怎么判?

今年年初刷到过一个挺有意思的离婚官司,妻子没跟丈夫商量,私下跑去医院把孩子打了,丈夫觉得自己的生育权被侵犯了,气冲冲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还要妻子赔精神损失费。这个案子出来之后,好多人都在吵,有人说女性生不生孩子本来就该自己说了算,丈夫凭什么闹?也有人说,孩子是两个人的,说打就打,确实不尊重另一半对吧?那今天咱们就借着这个案子,说说法律到底怎么看这事。

先给大家说清楚案情,夫妻俩结婚两年,本来感情还算平稳,后来妻子怀了孕,全家人都挺开心。结果没过多久,妻子因为一次跟老公吵架,回了娘家之后,自己悄悄联系了医院,把五个月大的胎儿打掉了。丈夫知道之后整个人都炸了,说你不声不响打掉我们的孩子,这不仅是杀了我的孩子,还侵犯了我当爸爸的权利,必须离婚,还要你赔我十万块精神损害抚慰金。

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男方也有生育权啊,那女方私下打胎,是不是就真的侵权了?其实这里很多人都搞混了生育权的本质。咱们国家法律确实规定了,公民不分男女都享有生育权。但生育权跟其他权利不一样,它不是说一方想生就必须生,得两个人配合才能完成对吧?

而且法律早在十几年前就明确过这个问题,最高法有规定,妻子私自中止妊娠,丈夫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要求赔偿的,法院根本不支持。为什么这么判?核心原因就是,女性的身体是自己的,怀孕、生孩子整个过程都是女性在承受,不管是生理上的痛苦,还是产后的风险,甚至对生活、工作的影响,绝大多数都落在女性身上。从保护女性身体权和生命健康权的角度来说,生不生,什么时候生,最终决定权肯定得在女方手里。

那是不是说,男方的生育权就完全不受保护了?当然也不是。法律不会只偏帮哪一边。如果女方私下打胎,确实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了,男方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如果认定俩人感情已经没法挽回了,是会支持离婚请求的。就拿我们开头说的这个案子来说,法院最终就是判了准予离婚,但是没有支持男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这个判决其实是完全符合现有法律规定的。

可能有人会问,那要是两个人婚前就说好,结婚之后就要孩子,结果结婚之后女方偷偷避孕甚至怀孕了就打,这男方不就被骗了吗?这种情况能不能要赔偿?其实这种情况,还是要看有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情形。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只有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这几种情况。

一般来说,女方私自打胎,除非男方能证明女方是故意骗婚,从一开始就没想生孩子,就是为了骗结婚,不然很难认定成重大过错,要赔偿也很难得到支持。但是如果因为这事确实闹到感情破裂,法院还是会同意离婚的,相当于给了男方一个解脱的途径,其实这就是对男方生育权的保护了——你过不下去就离婚,你还可以找别人跟你生孩子,法律不会逼着你跟不想给你生孩子的人过一辈子。

还有人问,那要是女方是被男方逼著打胎呢?比如男方重男轻女,查出来是女孩就逼着女方打掉,那这种情况女方能不能反过来告男方侵犯生育权,要赔偿?这种情况当然不一样,因为这时候是男方强迫女方违背自己的意愿打胎,本身就侵犯了女方的身体权和生育决定权,女方不仅可以起诉要求离婚,要是情节严重的,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的。

再给大家说一个常见的误区,很多人说,男方有生育权,那女方不经过男方同意打胎,就是违法,这个说法真的不对。咱们换个角度想,要是法律规定,女方打胎必须经过男方同意,那后果是什么?如果两个人闹矛盾要离婚,女方已经不想跟男方过了,怀孕之后要是必须男方同意才能打,那不就等于逼着女方必须把孩子生下来,哪怕俩人已经离婚了,女方也要带着前夫的孩子过一辈子?这对女方来说才是真的不公平。

还有人说,那要是男方想要孩子,女方不想,女方打了孩子,男方离婚了再找,这不公平吗?其实公平这件事,本来就很难说绝对的平等,生育这个事本身就没办法男女各占一半,女方要付出的远比男方多,法律倾斜保护女方的决定权,其实是从实际出发的选择。

当然,从情理上来说,我还是觉得,生孩子毕竟是两个人的事,哪怕女方有决定权,最好还是提前跟丈夫商量一下。不说别的,俩人结婚过日子,互相尊重是基础,偷偷打掉孩子,换谁心里都接受不了,本来没多大矛盾,这事出来之后也肯定会伤感情,最后走到离婚那一步,对两个人都是消耗。

像我身边就有朋友,结婚之后没打算那么早要孩子,意外怀孕了,小两口坐下来聊了好几天,最后一起决定暂时不要,男方也理解,也没影响感情,这不比自己偷偷做决定强?说白了,法律管的是底线,日子过得好不好,还是要看两个人之间互相尊重不尊重。

回到开头那个案子,其实法院的判决思路特别清楚:女方私自打胎,不需要给男方赔偿,因为生育决定权在女方;但如果这件事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男方的离婚请求会被支持。说白了,法律给了女方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也给了男方离开这段关系的自由,这样的结果其实已经兼顾了双方的权利。

大家要是真遇到这种事,也不用乱吵,先搞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再想想两个人的感情到底还能不能走下去,比瞎闹有用多了。

妻子私下打胎,丈夫起诉离婚,男方生育权,生育权被侵犯,法院判决,私自打胎,生育权纠纷,离婚赔偿,生育决定权,妻子打胎

[Q]:妻子私下打胎丈夫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A]:如果女方私自打胎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法院会支持男方的离婚请求。
[Q]:男方认为生育权被侵犯,索要赔偿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A]:按照法律规定,妻子私自中止妊娠,丈夫以侵犯生育权为由主张赔偿的,法院不会支持。
[Q]:男方也享有生育权吗?
[A]:我国法律规定,不分男女,公民都依法享有生育权。
[Q]:为什么女方私自打胎不用赔偿男方?
[A]:因为怀孕生育的整个过程都由女方承担生理风险与影响,法律优先保护女方的身体权、生命健康权,生育的最终决定权在女方手中。
[Q]:男方的生育权要怎么保障?
[A]:如果女方私自打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男方起诉离婚会被法院支持,男方可离婚后重新组建家庭实现生育诉求,这是法律对男方生育权的保障方式。
[Q]:被男方强迫打胎,女方能索要赔偿吗?
[A]:如果男方强迫女方违背自身意愿打胎,侵犯了女方的身体权和生育决定权,女方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Q]:女方私自打胎是违法行为吗?
[A]:女方私自打胎并不违法,法律认可女方对自己生育的决定权,不将这种行为认定为侵权。
[Q]:婚前约定要孩子,女方婚后私下打胎,男方能要赔偿吗?
[A]:一般情况下很难得到赔偿,除非男方能证明女方属于骗婚,一开始就没有生育意愿,否则难以认定为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