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金钱往来如何认定 分手后借款能否要求对方偿还
前阵子刷到个热搜,一对情侣谈了三年分手,男生把之前给女生转的所有钱都列了账单,一共十几万,要求女生一分不少还回来。女生觉得这些都是男生自愿给的恋爱花费,凭啥要还,闹到法院最后判了女生还八万多。评论区吵翻了天,有人说男生太小气,谈个恋爱还记账,也有人说女生不该拿大额钱财,分手确实该还。
其实很多谈恋爱的人,都遇到过金钱往来的问题,小到喝奶茶看电影,大到买车买房转账,真走到分手那一步,扯不清楚的就是钱。今天就好好聊聊,恋爱里的钱到底怎么算,分手之后哪些借款能要回来,哪些要不回来。
先分清楚最基本的两种情况,一种是日常恋爱消费,一种是借款,这俩法律上认定完全不一样。
日常恋爱消费其实很好理解,就是两个人谈恋爱过程中,为了增进感情,一起花的钱,或者一方主动给另一方的小额赠与。比如今天你请我吃火锅,明天我给你买电影票,过节发个520、1314这种有特殊含义的红包,纪念日给对方买个手机包包当礼物,这些都算赠与。
这种赠与只要给出去了,就算分手,一般也要不回来。因为法律上认为,这些小额的花费和特殊金额的红包,都是你为了维系感情自愿给的,表达爱意的支出,没想着要对方还,分手了再反悔要回去,法院一般不支持。
那什么时候会被认定成借款呢?核心就是两点,有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有没有实际的转账记录。说白了就是,当时转钱的时候,说清楚是借的,还是给的。
比如男生当时说自己创业周转不开,找女生借五万,女生转了,那这就是明确的借款,不管后来分不分手,女生都能要回来。如果当时转钱的时候没说借,但有聊天记录、借条这些证据能证明是借款,也能认定。
但现实里很多情侣不好意思打借条,甚至转钱的时候都没明说这是借的,这就很麻烦。比如一方说这是借的,另一方说这是你自愿给我的赠与,这种情况法院怎么认?
一般会看转账的金额大小,还有双方的经济水平。如果一方本身工资每个月才五千,突然给对方转了十万,那肯定不符合日常赠与的逻辑,很大概率会被认定成借款。如果是几千块几万块,在对方经济承受范围内,又没有证据说是借的,可能就会被认定成赠与。
还有一种情况很常见,就是一方以结婚为前提给对方转大额,或者买房子写了对方名字,最后没结成婚,这个钱能要回来吗?
这种一般会被认定成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结婚,最后条件没达成,赠与就可以撤销,钱或者房子能要回来。我身边就有这么个例子,我表哥谈对象,打算结婚,给女生转了二十万当彩礼,还买了一辆二十万的车写在女生名下,结果谈婚论嫁的时候闹崩了,分手了。法院最后判女生把二十万彩礼和车都还给我表哥,就是因为这个赠与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婚没结成,条件不成立,就得退。
还有人问,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花的钱,是借给对方花的,比如每个月转几千块当生活费,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这个还是要看有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如果当时转钱的时候就说了,这钱是我借你当生活费的,你以后要还,那就能要回来。如果没说,就只是男方主动每个月给女方打钱当生活费,一般会认定成赠与,要不回来。
那真要打官司要回借款,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
最核心的当然是借条或者借款协议,这个最直接,写清楚谁借谁多少钱,什么时候还,签字就管用。
如果没打借条,那就要找聊天记录,比如微信聊天里,对方承认自己借了你多少钱,这个也算证据。或者通话录音,你打电话问他上次借我的三万什么时候还,他说手头紧再等等,这个录音也能当证据。
然后就是转账记录,从你的账户转到对方账户的记录,银行或者支付平台都能打出来,这个一定要留好。不能只说我给了他现金,没有任何记录,那除非对方自己承认,不然法院基本没法认定。
还有一种容易踩坑的情况,就是恋爱期间两个人互相转钱,混在一起花,最后分手算不清谁欠谁。这种情况最好是一笔一笔理清楚,哪笔是借款,哪笔是赠与,哪笔是共同消费,如果理不清楚,法院可能会按照举证情况,或者公平原则来判,不一定能全要回来。
也有人说,恋爱谈感情谈钱伤感情,提写借条太尴尬了怎么办?其实真的想长远走下去,反而应该把钱说清楚。尤其是大额的转账,提前说一句清楚“这个钱是借你的哦,你后面记得还我”,也不会真的伤感情,总比分手之后闹上法庭,两个人都难堪好太多。
我见过太多情侣,恋爱的时候你侬我侬,钱放一起花,什么都不计较,分手之后反目成仇,为了几千几万块吵好几年。其实提前说清楚规则,反而能保护两个人的感情,也保护自己的财产。
总结一下其实也不复杂,小额的日常花费、特殊含义的红包、礼物,这些都是赠与,给出去就要不回来了。大额转账,如果明确说了是借款,或者能证明是借款,分手就能要回来。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赠与,没结成婚就能退。
最后还是提醒大家,谈恋爱可以走心,也别忘了走点心保护自己的钱袋子,真遇到扯不清的,早点找专业的人问,别自己憋着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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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恋爱期间特殊含义的红包分手后能要回吗?
[A]:像520、1314这类带有爱意的特殊金额红包,属于表达爱意的自愿赠与,一般分手后无法要求对方偿还。
[Q]:分手后所有大额转账都能要回来吗?
[A]:不是,只有能证明转账属于借款,或者是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最终没结婚的,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无法证明性质的大额赠与一般要不回。
[Q]: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分手后能要求返还吗?
[A]:恋爱期间一起吃饭看电影,互相赠送小额礼物这类日常消费,属于自愿赠与,分手后通常无法要求对方偿还。
[Q]:没有借条能认定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借款吗?
[A]:如果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能证明对方认可该笔款项是借款,搭配转账记录,也可以认定为借款,要求对方偿还。
[Q]: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赠与分手后能要回吗?
[A]:这种属于附条件赠与,结婚是赠与生效的条件,如果最终没结婚,条件不成立,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要回钱款。
[Q]:打官司要回恋爱借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A]:最直接的证据是借条或借款协议,没有借条的话,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搭配转账凭证,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Q]: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的生活费分手后能要回吗?
[A]:如果当初明确约定生活费是借款,那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只是一方主动自愿给付的生活补贴,会被认定为赠与,无法要求返还。
[Q]:恋爱期间写借条会伤感情吗?
[A]:其实提前明确款项性质,反而能避免后续纠纷,真走到分手也不会闹到对簿公堂的难堪地步,对双方都是财产保护。
其实很多谈恋爱的人,都遇到过金钱往来的问题,小到喝奶茶看电影,大到买车买房转账,真走到分手那一步,扯不清楚的就是钱。今天就好好聊聊,恋爱里的钱到底怎么算,分手之后哪些借款能要回来,哪些要不回来。
先分清楚最基本的两种情况,一种是日常恋爱消费,一种是借款,这俩法律上认定完全不一样。
日常恋爱消费其实很好理解,就是两个人谈恋爱过程中,为了增进感情,一起花的钱,或者一方主动给另一方的小额赠与。比如今天你请我吃火锅,明天我给你买电影票,过节发个520、1314这种有特殊含义的红包,纪念日给对方买个手机包包当礼物,这些都算赠与。
这种赠与只要给出去了,就算分手,一般也要不回来。因为法律上认为,这些小额的花费和特殊金额的红包,都是你为了维系感情自愿给的,表达爱意的支出,没想着要对方还,分手了再反悔要回去,法院一般不支持。
那什么时候会被认定成借款呢?核心就是两点,有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有没有实际的转账记录。说白了就是,当时转钱的时候,说清楚是借的,还是给的。
比如男生当时说自己创业周转不开,找女生借五万,女生转了,那这就是明确的借款,不管后来分不分手,女生都能要回来。如果当时转钱的时候没说借,但有聊天记录、借条这些证据能证明是借款,也能认定。
但现实里很多情侣不好意思打借条,甚至转钱的时候都没明说这是借的,这就很麻烦。比如一方说这是借的,另一方说这是你自愿给我的赠与,这种情况法院怎么认?
一般会看转账的金额大小,还有双方的经济水平。如果一方本身工资每个月才五千,突然给对方转了十万,那肯定不符合日常赠与的逻辑,很大概率会被认定成借款。如果是几千块几万块,在对方经济承受范围内,又没有证据说是借的,可能就会被认定成赠与。
还有一种情况很常见,就是一方以结婚为前提给对方转大额,或者买房子写了对方名字,最后没结成婚,这个钱能要回来吗?
这种一般会被认定成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结婚,最后条件没达成,赠与就可以撤销,钱或者房子能要回来。我身边就有这么个例子,我表哥谈对象,打算结婚,给女生转了二十万当彩礼,还买了一辆二十万的车写在女生名下,结果谈婚论嫁的时候闹崩了,分手了。法院最后判女生把二十万彩礼和车都还给我表哥,就是因为这个赠与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婚没结成,条件不成立,就得退。
还有人问,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花的钱,是借给对方花的,比如每个月转几千块当生活费,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这个还是要看有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如果当时转钱的时候就说了,这钱是我借你当生活费的,你以后要还,那就能要回来。如果没说,就只是男方主动每个月给女方打钱当生活费,一般会认定成赠与,要不回来。
那真要打官司要回借款,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
最核心的当然是借条或者借款协议,这个最直接,写清楚谁借谁多少钱,什么时候还,签字就管用。
如果没打借条,那就要找聊天记录,比如微信聊天里,对方承认自己借了你多少钱,这个也算证据。或者通话录音,你打电话问他上次借我的三万什么时候还,他说手头紧再等等,这个录音也能当证据。
然后就是转账记录,从你的账户转到对方账户的记录,银行或者支付平台都能打出来,这个一定要留好。不能只说我给了他现金,没有任何记录,那除非对方自己承认,不然法院基本没法认定。
还有一种容易踩坑的情况,就是恋爱期间两个人互相转钱,混在一起花,最后分手算不清谁欠谁。这种情况最好是一笔一笔理清楚,哪笔是借款,哪笔是赠与,哪笔是共同消费,如果理不清楚,法院可能会按照举证情况,或者公平原则来判,不一定能全要回来。
也有人说,恋爱谈感情谈钱伤感情,提写借条太尴尬了怎么办?其实真的想长远走下去,反而应该把钱说清楚。尤其是大额的转账,提前说一句清楚“这个钱是借你的哦,你后面记得还我”,也不会真的伤感情,总比分手之后闹上法庭,两个人都难堪好太多。
我见过太多情侣,恋爱的时候你侬我侬,钱放一起花,什么都不计较,分手之后反目成仇,为了几千几万块吵好几年。其实提前说清楚规则,反而能保护两个人的感情,也保护自己的财产。
总结一下其实也不复杂,小额的日常花费、特殊含义的红包、礼物,这些都是赠与,给出去就要不回来了。大额转账,如果明确说了是借款,或者能证明是借款,分手就能要回来。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赠与,没结成婚就能退。
最后还是提醒大家,谈恋爱可以走心,也别忘了走点心保护自己的钱袋子,真遇到扯不清的,早点找专业的人问,别自己憋着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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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恋爱期间特殊含义的红包分手后能要回吗?
[A]:像520、1314这类带有爱意的特殊金额红包,属于表达爱意的自愿赠与,一般分手后无法要求对方偿还。
[Q]:分手后所有大额转账都能要回来吗?
[A]:不是,只有能证明转账属于借款,或者是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最终没结婚的,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无法证明性质的大额赠与一般要不回。
[Q]: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分手后能要求返还吗?
[A]:恋爱期间一起吃饭看电影,互相赠送小额礼物这类日常消费,属于自愿赠与,分手后通常无法要求对方偿还。
[Q]:没有借条能认定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借款吗?
[A]:如果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能证明对方认可该笔款项是借款,搭配转账记录,也可以认定为借款,要求对方偿还。
[Q]: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赠与分手后能要回吗?
[A]:这种属于附条件赠与,结婚是赠与生效的条件,如果最终没结婚,条件不成立,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要回钱款。
[Q]:打官司要回恋爱借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A]:最直接的证据是借条或借款协议,没有借条的话,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搭配转账凭证,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Q]: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的生活费分手后能要回吗?
[A]:如果当初明确约定生活费是借款,那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只是一方主动自愿给付的生活补贴,会被认定为赠与,无法要求返还。
[Q]:恋爱期间写借条会伤感情吗?
[A]:其实提前明确款项性质,反而能避免后续纠纷,真走到分手也不会闹到对簿公堂的难堪地步,对双方都是财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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