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3个月转账36次共8万余元 分手后法院判决告诉你恋爱转账哪些算赠与
恋爱的时候,你给对象转过账吗?节日发520、1314,对方手头紧转点钱救急,都是很多情侣都会经历的日常。
但分手之后,这些转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最近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案子,就给大家说清楚了这个问题。
事情说起来不算复杂。江苏的一名男子小江,谈了个女朋友小李,两人恋爱仅仅三个月,小江前前后后给小李转了36次账,加起来一共8万多块。
后来不知道因为什么,两人感情走到尽头分了手。分手之后小江越想越不舒服,觉得自己这么多钱打了水漂,于是把小李告到了法院,要求小李把这8万多块全部还回来。
这件事到了法院,该怎么判?到底哪些转账算赠与,分手了不用还,哪些又算借款,必须还给男方呢?
很多人第一反应会觉得,谈恋爱期间给对方转的钱,不都是你情我愿的赠与吗?分手了当然不用还。其实还真不是这么简单,法院判案要看转账的性质,不是一概而论的。
先给大家说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法院审理之后,最终认定小江转给小李的钱里,有6万多属于借款,需要小李返还,剩下的1万多算赠与,不用还。
为什么会这么分?法院其实是看转账的用途和金额来判断的。
我们先来说说,哪些恋爱转账会被认定成赠与,分手了要不回来。
最常见的就是特殊含义的金额。比如520、1314、5200、13145.2这种,一看就是为了表达爱意转的账,还有情人节、七夕节、对方生日这种特殊节日转的账,基本都会被认定是赠与。
除此之外,恋爱期间两个人一起约会吃饭、买电影票、住酒店,或者给对方买小礼物、买衣服包包花的钱,只要金额不算特别大,也都会算成情侣之间为了维系感情的共同支出或者赠与,分手了不能要求对方还。
放到这个案子里,小江转给小李的钱里,那些几千块里夹杂的几百块、几百块里夹杂的几十块特殊金额,就被认定成了赠与,所以这部分不用小李还。
那哪些转账会被认定成需要返还的,不是赠与呢?
第一种就是大额转账。什么叫大额?其实没有统一标准,要看情侣两个人的收入水平,一般来说,超出日常恋爱开销的大额转账,法院大概率不会认定成赠与。
像这个案子里,小江三个月转了36次一共8万多,平均每个月转快3万,对于普通情侣来说,这个金额已经远远超出了日常约会的开销,自然就不会全算成赠与。
第二种,就是如果转账的时候明确说了这笔钱是借的,比如对方说自己要创业缺资金,或者家里有事需要借钱,那不管是不是情侣,这本质就是民间借贷,分手了当然可以要求对方还。
这个案子里,小李好几次跟小江说自己需要钱周转,还说要还信用卡,这些用途都很明确,不是用来两个人约会消费的,所以这些钱就被认定成了借款,需要返还。
可能有人会说,我没说这是借的啊,就是对方当时需要钱,我直接转过去了,没提借不借的事,这种怎么算?
一般来说,只要金额明显超出了恋爱日常开销,而且不是特殊含义的数字,法院一般会认定成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最后两人没结成婚,分手了,这个赠与条件没达成,收钱的那一方就需要把钱还回去。
举个例子,你谈对象没多久,给对方转了20万让对方买房子,写的对方名字,结果没过多久分手了,这个钱肯定能要回来,因为这明显是为了结婚才给的大额转账,不是没事发着玩的赠与。
还有人会问,恋爱的时候我给对方花的钱,都是对方要我给的,分手了能要回来吗?这也要分情况,如果是对方主动以谈恋爱的名义骗钱,那哪怕是你主动转的,也可以要回来,甚至对方还可能涉及诈骗。但如果是你为了追对方,主动给对方花钱,金额不大的话,基本就算赠与了,要不回来。
这里也要提醒大家一句,很多人谈恋爱的时候不好意思谈钱,觉得说借钱伤感情,其实真的要分清楚。如果真的是借钱救急,哪怕是情侣,也最好说清楚这是借款,留个聊天记录,别稀里糊涂就把钱转出去,最后分手了说不清楚,吃亏的还是自己。
也别觉得谈钱就是不爱,真的想和你走下去的人,不会乱花你的钱,更不会让你莫名其妙转一大堆钱出去,更不会拿着你的钱去养别人。那种刚谈几个月就不停找你要钱,要大额转账的,大概率也不是冲着感情来的。
回到这个案子本身,其实法院的判决挺符合大家常识的。恋爱期间你情我愿发点小红包,表达心意,这肯定不用还,毕竟谈恋爱本来就有成本,不可能分手了连一杯奶茶钱都要要回来。但那种大额的,明确是借或者是为了结婚给的转账,最后没成,收钱的一方当然要还给人家,不能拿着别人的钱不当回事,更不能借着恋爱的名义占对方便宜。
毕竟谈恋爱是冲着感情来的,不是冲着占便宜来的。好聚好散,该还的钱还了,也算是给这段感情一个干净的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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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恋爱期间转账,分手后都能要回来吗?
[A]:不是,会根据转账性质判断,属于赠与的不用返还,属于借款或者附条件赠与的大额转账可以要回。
[Q]:哪些恋爱转账会被认定为赠与,不用返还?
[A]:带有特殊寓意的金额,比如520、1314,特殊节日转账,日常恋爱开销支出,金额不大的爱意表达,都会被认定为赠与。
[Q]:本案中法院最终是怎么判决的?
[A]:法院认定8万余元转账中,1万余元属于赠与无需返还,6万余元属于借款,判决女方返还给男方。
[Q]:什么情况下恋爱大额转账会被要求返还?
[A]:超出日常恋爱开销的大额转账,若被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最终双方分手没结婚,就需要返还。
[Q]:恋爱中对方借钱不写借条会影响要回吗?
[A]:只要聊天记录能说明这笔钱是借款,或者转账用途明确是周转、还债而非赠与,即使没有借条,法院也会支持返还请求。
[Q]:特殊节日发的红包,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A]:特殊节日发送的符合节日氛围的小额红包,一般会认定为赠与,分手后要不回来。
[Q]:恋爱中对方主动要钱,分手后能要回吗?
[A]:如果是小额日常开销的赠与,要不回;如果是大额的借款或者以骗财为目的索要的钱款,能要回,情节严重还可以追究对方诈骗责任。
[Q]:谈恋爱转账需要注意什么?
[A]:如果是借款,一定要明确说明,保留聊天记录;对超出自身能力的大额转账要谨慎,不要被爱情冲昏头脑,避免人财两空。
但分手之后,这些转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最近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案子,就给大家说清楚了这个问题。
事情说起来不算复杂。江苏的一名男子小江,谈了个女朋友小李,两人恋爱仅仅三个月,小江前前后后给小李转了36次账,加起来一共8万多块。
后来不知道因为什么,两人感情走到尽头分了手。分手之后小江越想越不舒服,觉得自己这么多钱打了水漂,于是把小李告到了法院,要求小李把这8万多块全部还回来。
这件事到了法院,该怎么判?到底哪些转账算赠与,分手了不用还,哪些又算借款,必须还给男方呢?
很多人第一反应会觉得,谈恋爱期间给对方转的钱,不都是你情我愿的赠与吗?分手了当然不用还。其实还真不是这么简单,法院判案要看转账的性质,不是一概而论的。
先给大家说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法院审理之后,最终认定小江转给小李的钱里,有6万多属于借款,需要小李返还,剩下的1万多算赠与,不用还。
为什么会这么分?法院其实是看转账的用途和金额来判断的。
我们先来说说,哪些恋爱转账会被认定成赠与,分手了要不回来。
最常见的就是特殊含义的金额。比如520、1314、5200、13145.2这种,一看就是为了表达爱意转的账,还有情人节、七夕节、对方生日这种特殊节日转的账,基本都会被认定是赠与。
除此之外,恋爱期间两个人一起约会吃饭、买电影票、住酒店,或者给对方买小礼物、买衣服包包花的钱,只要金额不算特别大,也都会算成情侣之间为了维系感情的共同支出或者赠与,分手了不能要求对方还。
放到这个案子里,小江转给小李的钱里,那些几千块里夹杂的几百块、几百块里夹杂的几十块特殊金额,就被认定成了赠与,所以这部分不用小李还。
那哪些转账会被认定成需要返还的,不是赠与呢?
第一种就是大额转账。什么叫大额?其实没有统一标准,要看情侣两个人的收入水平,一般来说,超出日常恋爱开销的大额转账,法院大概率不会认定成赠与。
像这个案子里,小江三个月转了36次一共8万多,平均每个月转快3万,对于普通情侣来说,这个金额已经远远超出了日常约会的开销,自然就不会全算成赠与。
第二种,就是如果转账的时候明确说了这笔钱是借的,比如对方说自己要创业缺资金,或者家里有事需要借钱,那不管是不是情侣,这本质就是民间借贷,分手了当然可以要求对方还。
这个案子里,小李好几次跟小江说自己需要钱周转,还说要还信用卡,这些用途都很明确,不是用来两个人约会消费的,所以这些钱就被认定成了借款,需要返还。
可能有人会说,我没说这是借的啊,就是对方当时需要钱,我直接转过去了,没提借不借的事,这种怎么算?
一般来说,只要金额明显超出了恋爱日常开销,而且不是特殊含义的数字,法院一般会认定成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最后两人没结成婚,分手了,这个赠与条件没达成,收钱的那一方就需要把钱还回去。
举个例子,你谈对象没多久,给对方转了20万让对方买房子,写的对方名字,结果没过多久分手了,这个钱肯定能要回来,因为这明显是为了结婚才给的大额转账,不是没事发着玩的赠与。
还有人会问,恋爱的时候我给对方花的钱,都是对方要我给的,分手了能要回来吗?这也要分情况,如果是对方主动以谈恋爱的名义骗钱,那哪怕是你主动转的,也可以要回来,甚至对方还可能涉及诈骗。但如果是你为了追对方,主动给对方花钱,金额不大的话,基本就算赠与了,要不回来。
这里也要提醒大家一句,很多人谈恋爱的时候不好意思谈钱,觉得说借钱伤感情,其实真的要分清楚。如果真的是借钱救急,哪怕是情侣,也最好说清楚这是借款,留个聊天记录,别稀里糊涂就把钱转出去,最后分手了说不清楚,吃亏的还是自己。
也别觉得谈钱就是不爱,真的想和你走下去的人,不会乱花你的钱,更不会让你莫名其妙转一大堆钱出去,更不会拿着你的钱去养别人。那种刚谈几个月就不停找你要钱,要大额转账的,大概率也不是冲着感情来的。
回到这个案子本身,其实法院的判决挺符合大家常识的。恋爱期间你情我愿发点小红包,表达心意,这肯定不用还,毕竟谈恋爱本来就有成本,不可能分手了连一杯奶茶钱都要要回来。但那种大额的,明确是借或者是为了结婚给的转账,最后没成,收钱的一方当然要还给人家,不能拿着别人的钱不当回事,更不能借着恋爱的名义占对方便宜。
毕竟谈恋爱是冲着感情来的,不是冲着占便宜来的。好聚好散,该还的钱还了,也算是给这段感情一个干净的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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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恋爱期间转账,分手后都能要回来吗?
[A]:不是,会根据转账性质判断,属于赠与的不用返还,属于借款或者附条件赠与的大额转账可以要回。
[Q]:哪些恋爱转账会被认定为赠与,不用返还?
[A]:带有特殊寓意的金额,比如520、1314,特殊节日转账,日常恋爱开销支出,金额不大的爱意表达,都会被认定为赠与。
[Q]:本案中法院最终是怎么判决的?
[A]:法院认定8万余元转账中,1万余元属于赠与无需返还,6万余元属于借款,判决女方返还给男方。
[Q]:什么情况下恋爱大额转账会被要求返还?
[A]:超出日常恋爱开销的大额转账,若被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最终双方分手没结婚,就需要返还。
[Q]:恋爱中对方借钱不写借条会影响要回吗?
[A]:只要聊天记录能说明这笔钱是借款,或者转账用途明确是周转、还债而非赠与,即使没有借条,法院也会支持返还请求。
[Q]:特殊节日发的红包,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A]:特殊节日发送的符合节日氛围的小额红包,一般会认定为赠与,分手后要不回来。
[Q]:恋爱中对方主动要钱,分手后能要回吗?
[A]:如果是小额日常开销的赠与,要不回;如果是大额的借款或者以骗财为目的索要的钱款,能要回,情节严重还可以追究对方诈骗责任。
[Q]:谈恋爱转账需要注意什么?
[A]:如果是借款,一定要明确说明,保留聊天记录;对超出自身能力的大额转账要谨慎,不要被爱情冲昏头脑,避免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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