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同居期间转账 民间借贷关系认定标准 吴某诉龙某赠与合同纠纷案解析
恋爱同居,本来是两个相爱的人提前尝试共同生活的选择,大多数人都抱着奔着结婚去的心态交往。钱放在一起花,互相转来转去也不刻意计较,可一旦感情走不下去要分手,这些大大小小的转账就成了扯不清的麻烦。到底是情侣之间的赠与,还是借出去的钱?闹到法院之后,法官又是按什么标准认定是不是民间借贷?咱们今天就拿吴某诉龙某赠与合同纠纷案,给大家理理清楚这里面的门道。
这个案子其实是很多情侣分手会遇到的典型情况。原告吴某和被告龙某曾经是恋爱同居关系,两人在一起的时候,吴某陆陆续续给龙某转了不少钱,少的时候几百几千,多的时候几万块都有。后来两个人感情破裂分手,吴某觉得这些钱不是自己心甘情愿无偿给龙某的,当初是龙某说家里有困难要借钱,自己才转的,现在既然分手了,龙某就得把钱都还回来。可龙某不这么认为,她觉得这些转账都是吴某在恋爱期间主动给的赠与,比如平时过节发的红包、日常一起花的生活费,哪有分手了还要要回去的道理。双方谈不拢,吴某就把龙某告到了法院,一开始主张这些转账是赠与,要求撤销赠与把钱退回来,后来又调整了诉求,主张双方是民间借贷关系,要求龙某偿还借款。
其实在恋爱同居期间,这种转账的性质争议,核心就是三个:到底是赠与,还是民间借贷,还是共同生活的开销?很多人分手之后算旧账,都会说当初转的钱是借的,可当初谈恋爱的时候,谁好意思让另一半写借条?大部分都没有书面的借款协议,甚至连提借钱的聊天记录都找不到。那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到底认什么标准?
按照现在咱们国家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规定,要认定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原告得拿出两个最关键的证据,一个是双方有借贷的合意,说白了就是两个人都认可这钱是借的,一方同意借,另一方承诺还。另一个就是原告确实把钱给了被告,也就是实际交付的凭证。放在恋爱同居的转账里,第二个举证一般都不难,转没转钱,银行和支付平台都有记录,一查就能查到。难的其实是第一个,你怎么证明当时转这个钱,是借不是给?
放到咱们说的这个吴某诉龙某的案子里,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其实法院是分情况认定的。对于那些金额比较大,明显超出了日常恋爱开销的转账,吴某这边又拿出了聊天记录,能证明当时龙某确实说了是家里有事需要用钱,也就是有借钱的意思表示,最后法院就认定这部分是民间借贷,判决龙某偿还。而那些几百几千的小额转账,还有特殊节日发的520、1314这种有特殊寓意的红包,法院就认定是为了维系感情的赠与,不需要返还。更有意思的是,吴某一开始主张的是赠与合同撤销,后来改了民间借贷的诉求,这里面其实也有讲究,很多人分手的时候搞不清楚关系,告错了方向,最后反而要不回钱。
很多人可能会问,没有借条,是不是就肯定认不成民间借贷?也不是。比如你虽然没有书面借条,但是你们聊天的时候,对方明确说过“我最近手头紧,借我点钱,发了工资就还你”,或者分手后你找对方要钱,对方说“我现在没钱,晚两个月还”,这种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都能证明双方有借贷的合意,法院一样会认可。怕就怕什么呢?转钱的时候什么都没说,对方也没提过借,你自己觉得这钱不该白给,分手后才说这是借款,那法院肯定没法支持你,毕竟从常理来说,恋爱期间的转账,默认是赠与或者共同开销,你要说是借贷,就得拿出证据来。
那哪些转账一般会被认定成赠与,要不回来呢?除了刚才说的特殊金额的节日红包,还有平时给对方买衣服、买礼物的钱,或者对方说自己这个月零花钱不够了,你转点小钱一起花的,这些都是为了恋爱相处的正常支出,属于赠与,分手了要不回来。还有你为了结婚,给对方买的三金、彩礼,那性质不一样,如果没领证,那是可以要求退的,但那个也不是民间借贷,是彩礼返还的纠纷,和咱们今天说的不是一回事。
还有一种情况很常见,就是两个人同居之后,工资都放在一起用,平时你转我我转你,根本分不清哪笔是哪笔,这种就算分手后一方说这些都是我借给你的,法院也基本不会认可,因为本来就是共同生活的开销,你没法证明哪一笔是单独借出去的,只能算你情我愿的共同支出。
回到吴某这个案子,其实它最有参考价值的地方,就是给了所有情侣一个明确的方向。谈恋爱不是不能谈钱,反而正是因为谈恋爱,才更要把大额的钱说清楚。你要是真心想借钱给对方,哪怕是情侣,也要留个证据,不用写正式的借条,哪怕在微信里说一句“那我转你十万,你明年收了房再还我”,对方回一句“好的谢谢”,这就够了,真到分手的时候,这就是能保护你权益的证据。别觉得谈钱伤感情,真要是连说清楚钱的事都觉得伤感情,那这段感情本身可能就有问题。反过来说,要是收钱的那一方,也要明白,不是恋爱期间所有转账都是对方应该给你的,人家明确说是借的,那该还还是要还,就算闹到法院,法院也会按证据判,不可能因为你们谈过恋爱就认可你白拿这个钱。
还有很多人会搞混赠与和借贷,觉得我转了钱就是赠与,我想要就能要回来,其实不是,正常的赠与只要交出去了,就不能随便撤销,只有像彩礼这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没达成才能撤。要是你本来就是借款,那就直接按民间借贷主张,别乱告撤销赠与,不然很可能因为诉求不对输了官司。
这个案子其实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恋爱同居是感情的事,但涉及到金钱,就是法律的事。不管两个人感情再好,大额资金往来一定要留痕,说清楚性质,这不是不信任,是对两个人都负责。真到感情不在的时候,也能好聚好散,不会因为扯不清的钱闹得对簿公堂,最后连一点情面都留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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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恋爱同居期间转账,一定都是赠与吗?
[A]:不一定,要根据转账金额、转账原因、双方沟通内容判断,超出日常恋爱开销的大额转账,若能证明有借贷合意,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需要偿还。
[Q]:认定恋爱同居期间转账属于民间借贷,需要什么条件?
[A]:需要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也就是一方借钱、一方同意出借的意思表示,二是有实际转账交付的凭证。
[Q]:吴某诉龙某这个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是什么样的?
[A]:法院分情况进行了认定,金额较大、能证明存在借贷合意的转账,认定为民间借贷,判决龙某偿还;小额日常转账、特殊寓意红包,认定为恋爱赠与,不需要返还。
[Q]:没有借条,能认定情侣间的转账是民间借贷吗?
[A]:可以,借条不是唯一定案依据,只要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能证明双方认可转账是借款,就可以被法院认定为民间借贷。
[Q]:哪些恋爱转账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要不回来?
[A]:特殊节日的520、1314这类特殊寓意红包,日常恋爱花销的小额转账,主动给对方买礼物的支出,都会被认定为赠与,分手之后无法要求返还。
[Q]:同居期间混同花的工资,分手后能主张是民间借贷要回去吗?
[A]:一般不行,同居后双方日常转账混用,默认是共同生活开销,没法区分哪笔是单独借款,法院不会认可为民间借贷。
[Q]:恋爱转账分手后起诉,主张撤销赠与和主张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A]:正常恋爱赠与交付后不能随意撤销,只有附条件赠与(比如彩礼)才能撤销;如果本身就是借款,主张民间借贷更合理,错主张撤销赠与大概率会败诉。
[Q]:恋爱期间怎么处理大额转账,才能避免后续纠纷?
[A]:不管感情多好,大额转账一定要明确性质,留下文字证据,哪怕微信聊天说清是借款还是赠与,避免分手后口头说不清楚,无法举证。
这个案子其实是很多情侣分手会遇到的典型情况。原告吴某和被告龙某曾经是恋爱同居关系,两人在一起的时候,吴某陆陆续续给龙某转了不少钱,少的时候几百几千,多的时候几万块都有。后来两个人感情破裂分手,吴某觉得这些钱不是自己心甘情愿无偿给龙某的,当初是龙某说家里有困难要借钱,自己才转的,现在既然分手了,龙某就得把钱都还回来。可龙某不这么认为,她觉得这些转账都是吴某在恋爱期间主动给的赠与,比如平时过节发的红包、日常一起花的生活费,哪有分手了还要要回去的道理。双方谈不拢,吴某就把龙某告到了法院,一开始主张这些转账是赠与,要求撤销赠与把钱退回来,后来又调整了诉求,主张双方是民间借贷关系,要求龙某偿还借款。
其实在恋爱同居期间,这种转账的性质争议,核心就是三个:到底是赠与,还是民间借贷,还是共同生活的开销?很多人分手之后算旧账,都会说当初转的钱是借的,可当初谈恋爱的时候,谁好意思让另一半写借条?大部分都没有书面的借款协议,甚至连提借钱的聊天记录都找不到。那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到底认什么标准?
按照现在咱们国家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规定,要认定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原告得拿出两个最关键的证据,一个是双方有借贷的合意,说白了就是两个人都认可这钱是借的,一方同意借,另一方承诺还。另一个就是原告确实把钱给了被告,也就是实际交付的凭证。放在恋爱同居的转账里,第二个举证一般都不难,转没转钱,银行和支付平台都有记录,一查就能查到。难的其实是第一个,你怎么证明当时转这个钱,是借不是给?
放到咱们说的这个吴某诉龙某的案子里,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其实法院是分情况认定的。对于那些金额比较大,明显超出了日常恋爱开销的转账,吴某这边又拿出了聊天记录,能证明当时龙某确实说了是家里有事需要用钱,也就是有借钱的意思表示,最后法院就认定这部分是民间借贷,判决龙某偿还。而那些几百几千的小额转账,还有特殊节日发的520、1314这种有特殊寓意的红包,法院就认定是为了维系感情的赠与,不需要返还。更有意思的是,吴某一开始主张的是赠与合同撤销,后来改了民间借贷的诉求,这里面其实也有讲究,很多人分手的时候搞不清楚关系,告错了方向,最后反而要不回钱。
很多人可能会问,没有借条,是不是就肯定认不成民间借贷?也不是。比如你虽然没有书面借条,但是你们聊天的时候,对方明确说过“我最近手头紧,借我点钱,发了工资就还你”,或者分手后你找对方要钱,对方说“我现在没钱,晚两个月还”,这种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都能证明双方有借贷的合意,法院一样会认可。怕就怕什么呢?转钱的时候什么都没说,对方也没提过借,你自己觉得这钱不该白给,分手后才说这是借款,那法院肯定没法支持你,毕竟从常理来说,恋爱期间的转账,默认是赠与或者共同开销,你要说是借贷,就得拿出证据来。
那哪些转账一般会被认定成赠与,要不回来呢?除了刚才说的特殊金额的节日红包,还有平时给对方买衣服、买礼物的钱,或者对方说自己这个月零花钱不够了,你转点小钱一起花的,这些都是为了恋爱相处的正常支出,属于赠与,分手了要不回来。还有你为了结婚,给对方买的三金、彩礼,那性质不一样,如果没领证,那是可以要求退的,但那个也不是民间借贷,是彩礼返还的纠纷,和咱们今天说的不是一回事。
还有一种情况很常见,就是两个人同居之后,工资都放在一起用,平时你转我我转你,根本分不清哪笔是哪笔,这种就算分手后一方说这些都是我借给你的,法院也基本不会认可,因为本来就是共同生活的开销,你没法证明哪一笔是单独借出去的,只能算你情我愿的共同支出。
回到吴某这个案子,其实它最有参考价值的地方,就是给了所有情侣一个明确的方向。谈恋爱不是不能谈钱,反而正是因为谈恋爱,才更要把大额的钱说清楚。你要是真心想借钱给对方,哪怕是情侣,也要留个证据,不用写正式的借条,哪怕在微信里说一句“那我转你十万,你明年收了房再还我”,对方回一句“好的谢谢”,这就够了,真到分手的时候,这就是能保护你权益的证据。别觉得谈钱伤感情,真要是连说清楚钱的事都觉得伤感情,那这段感情本身可能就有问题。反过来说,要是收钱的那一方,也要明白,不是恋爱期间所有转账都是对方应该给你的,人家明确说是借的,那该还还是要还,就算闹到法院,法院也会按证据判,不可能因为你们谈过恋爱就认可你白拿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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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认定恋爱同居期间转账属于民间借贷,需要什么条件?
[A]:需要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也就是一方借钱、一方同意出借的意思表示,二是有实际转账交付的凭证。
[Q]:吴某诉龙某这个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是什么样的?
[A]:法院分情况进行了认定,金额较大、能证明存在借贷合意的转账,认定为民间借贷,判决龙某偿还;小额日常转账、特殊寓意红包,认定为恋爱赠与,不需要返还。
[Q]:没有借条,能认定情侣间的转账是民间借贷吗?
[A]:可以,借条不是唯一定案依据,只要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能证明双方认可转账是借款,就可以被法院认定为民间借贷。
[Q]:哪些恋爱转账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要不回来?
[A]:特殊节日的520、1314这类特殊寓意红包,日常恋爱花销的小额转账,主动给对方买礼物的支出,都会被认定为赠与,分手之后无法要求返还。
[Q]:同居期间混同花的工资,分手后能主张是民间借贷要回去吗?
[A]:一般不行,同居后双方日常转账混用,默认是共同生活开销,没法区分哪笔是单独借款,法院不会认可为民间借贷。
[Q]:恋爱转账分手后起诉,主张撤销赠与和主张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A]:正常恋爱赠与交付后不能随意撤销,只有附条件赠与(比如彩礼)才能撤销;如果本身就是借款,主张民间借贷更合理,错主张撤销赠与大概率会败诉。
[Q]:恋爱期间怎么处理大额转账,才能避免后续纠纷?
[A]:不管感情多好,大额转账一定要明确性质,留下文字证据,哪怕微信聊天说清是借款还是赠与,避免分手后口头说不清楚,无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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