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典”:民法典规定的五种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解读
说起继承权,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只要我是父母法定的子女,那父母的财产肯定顺理成章是我的。但真的是这样吗?《民法典》其实明确规定了五种会让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哪怕你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碰了这些红线,照样拿不到遗产。
今天我们就把这五种情况一条一条掰碎了说,都是贴近生活的真实场景,看完你就懂自己会不会踩坑,也能提前避开这些问题。
第一种,也是最严重的,就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可能有人会说,这还用说吗,杀人肯定不对啊。这里要讲几个很多人搞不清的细节。首先,不管你是出于抢财产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只要是故意要杀死被继承人,不管最后成功了还是没成功,也不管你是不是被判刑了,继承权肯定直接没了。
比如之前有个案子,儿子因为跟父亲要钱买房被拒,就趁父亲睡觉拿刀砍人,最后父亲被邻居救过来了,儿子也被判了故意伤害罪,哪怕人没死,这个儿子也直接丧失了继承权,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还有要注意,这里说的是故意,如果是过失杀人或者正当防卫,那不会丧失继承权,比如儿子本来是帮父亲阻拦歹徒,失手伤到了父亲,这种情况不会影响继承权。
第二种,为了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这种情况也很好理解,就是家里几个继承人,为了多分遗产,动了杀心,把其他有继承权的人给杀了。这里要注意,动机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如果是因为别的私人恩怨杀人,那不会因此丧失继承权。
比如兄弟俩本来就有几十年的矛盾,弟弟一直看哥哥不顺眼,父亲还没去世,弟弟就把哥哥杀了,杀人的原因是旧怨不是为了抢父亲的遗产,那弟弟还是有继承权的。但如果是父亲留下一大笔钱,弟弟怕哥哥分走太多,直接把哥哥杀了,那不管结果怎么样,弟弟的继承权直接没了。
这种事情听起来很极端,其实在现实里真的发生过,不少家庭因为遗产分割闹矛盾,最后走到这一步的也不是没有,结果就是人财两空,实在不值当。
第三种,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这个就是我们生活里比较常见的情况了。遗弃很好理解,就是本来你有赡养或者抚养被继承人的义务,结果你把需要照顾的老人扔了不管,比如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亲扔到大街上,或者扔到别的亲戚家门口就跑了,自己从来不管不问,这就属于遗弃,只要构成遗弃,直接就丧失继承权了。
那什么是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呢?就是长期对被继承人进行殴打、冻饿,或者不让吃饱穿暖,强迫干超出体力的活,精神上折磨这些,而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有的子女长期打骂生病的老父亲,不给吃药,就为了早点“熬死”老人拿遗产,这种肯定算情节严重。
不过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民法典》也说了,如果你之前确实遗弃或者虐待了被继承人,但是后来你真的改过自新了,被继承人也原谅你了,那不会丧失继承权。比如之前年轻的时候不懂事,不赡养母亲,后来中年了想明白了,一直贴身照顾母亲,母亲也原谅了之前的行为,那你还是能继承遗产的,这个规定其实也是给人改过的机会。
第四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现在很多老人都会提前写遗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总有一些继承人觉得自己分少了,就动歪心思。比如说,老人本来写了遗嘱,一半财产给照顾自己多的女儿,儿子偷偷把遗嘱藏起来,说老人没留遗嘱,要按法定继承分,这就是隐匿遗嘱。还有的直接把遗嘱改了,把自己的份额改大,或者干脆伪造一份遗嘱,说老人把所有财产都给自己,这都是法律禁止的。如果情节严重,直接丧失继承权。
那什么算情节严重呢?比如因为你的伪造、篡改行为,导致本来应该多分遗产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分不到遗产或者生活都维持不了了,那就肯定算情节严重。比如说,老人本来遗嘱里给了残疾的小儿子留了一套房子保障生活,大儿子把遗嘱毁了,把房子卖了钱自己拿了,这就直接让小儿子活不下去了,这肯定属于情节严重,大儿子直接丧失继承权。
当然,如果情节比较轻,比如你只是把遗嘱藏了几天,后来被找出来了,也没影响最后的分配,或者被继承人之后也改了遗嘱原谅你了,那一般也不会直接剥夺继承权。
第五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这个是《民法典》新增加的一种情况,之前继承法里没写这么细,现在明确列出来了。说白了就是,老人本来想按自己的意愿写遗嘱,结果你用骗的或者逼的,让老人改主意,按你的想法写。
举个例子,有的儿子骗老人说,你要是不把房子给我,我以后就不养你了,老人信了,被迫写了遗嘱把房子给他,这就是胁迫。还有的骗老人说,你那个女儿一直对你不好,她早就不想要你了,你把财产都给我就行了,老人年纪大了脑子糊涂信了,改了遗嘱把财产都给这个儿子,这就是欺诈。
只要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和第三种情况一样,如果你之后确实悔改了,被继承人也原谅你了,那还是可以保留继承权的,不是一刀切。
其实说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想问,要是真的发生这些事,谁来提出这个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呢?一般来说,要是继承人之间有争议,那就要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确认是不是丧失继承权,其他继承人没有权利自己直接剥夺别人的继承权。
还有人会问,要是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了,那他的孩子还能不能代位继承?这个问题现在其实有争议,不过一般来说,如果你自己都丧失继承权了,那你的孩子也没办法代位继承你本来能拿到的份额,当然这个也要具体看法院怎么判。
我们总结一下,《民法典》规定这五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本质上就是为了保护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也惩罚那些对被继承人不好、动歪心思的继承人。毕竟遗产本来就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应该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来分配,任何人用违法的手段想要抢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最后肯定会得不偿失。
平时多了解一点这些法律知识,不管是对自己赡养老人,还是处理家里的遗产纠纷,都能少走很多弯路,也能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最后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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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民法典规定了几种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A]:《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五种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Q]: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但没成功,会丧失继承权吗?
[A]: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否成功,继承人都会丧失继承权。
[Q]:因为私人恩怨杀害其他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吗?
[A]:只有为了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才会丧失继承权,因私人恩怨杀人不会因此丧失继承权。
[Q]:遗弃被继承人后改过能恢复继承权吗?
[A]:如果继承人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后改过自新,并且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原谅,依然可以保留继承权。
[Q]:篡改遗嘱一定会丧失继承权吗?
[A]:只有篡改遗嘱情节严重才会丧失继承权,情节轻微且获得被继承人原谅的,不会丧失继承权。
[Q]:什么是以欺诈、胁迫手段妨碍被继承人立遗嘱?
[A]:比如用不赡养的说法胁迫老人改遗嘱,或是欺骗老人误导老人更改遗嘱,都属于这类行为,情节严重会丧失继承权。
[Q]:谁能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A]:继承人之间有争议时,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其他继承人无权自行剥夺。
[Q]: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A]: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本人已经丧失继承权,其子女也无法代位继承该继承人对应的遗产份额,具体结果需要法院判定。
今天我们就把这五种情况一条一条掰碎了说,都是贴近生活的真实场景,看完你就懂自己会不会踩坑,也能提前避开这些问题。
第一种,也是最严重的,就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可能有人会说,这还用说吗,杀人肯定不对啊。这里要讲几个很多人搞不清的细节。首先,不管你是出于抢财产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只要是故意要杀死被继承人,不管最后成功了还是没成功,也不管你是不是被判刑了,继承权肯定直接没了。
比如之前有个案子,儿子因为跟父亲要钱买房被拒,就趁父亲睡觉拿刀砍人,最后父亲被邻居救过来了,儿子也被判了故意伤害罪,哪怕人没死,这个儿子也直接丧失了继承权,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还有要注意,这里说的是故意,如果是过失杀人或者正当防卫,那不会丧失继承权,比如儿子本来是帮父亲阻拦歹徒,失手伤到了父亲,这种情况不会影响继承权。
第二种,为了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这种情况也很好理解,就是家里几个继承人,为了多分遗产,动了杀心,把其他有继承权的人给杀了。这里要注意,动机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如果是因为别的私人恩怨杀人,那不会因此丧失继承权。
比如兄弟俩本来就有几十年的矛盾,弟弟一直看哥哥不顺眼,父亲还没去世,弟弟就把哥哥杀了,杀人的原因是旧怨不是为了抢父亲的遗产,那弟弟还是有继承权的。但如果是父亲留下一大笔钱,弟弟怕哥哥分走太多,直接把哥哥杀了,那不管结果怎么样,弟弟的继承权直接没了。
这种事情听起来很极端,其实在现实里真的发生过,不少家庭因为遗产分割闹矛盾,最后走到这一步的也不是没有,结果就是人财两空,实在不值当。
第三种,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这个就是我们生活里比较常见的情况了。遗弃很好理解,就是本来你有赡养或者抚养被继承人的义务,结果你把需要照顾的老人扔了不管,比如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亲扔到大街上,或者扔到别的亲戚家门口就跑了,自己从来不管不问,这就属于遗弃,只要构成遗弃,直接就丧失继承权了。
那什么是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呢?就是长期对被继承人进行殴打、冻饿,或者不让吃饱穿暖,强迫干超出体力的活,精神上折磨这些,而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有的子女长期打骂生病的老父亲,不给吃药,就为了早点“熬死”老人拿遗产,这种肯定算情节严重。
不过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民法典》也说了,如果你之前确实遗弃或者虐待了被继承人,但是后来你真的改过自新了,被继承人也原谅你了,那不会丧失继承权。比如之前年轻的时候不懂事,不赡养母亲,后来中年了想明白了,一直贴身照顾母亲,母亲也原谅了之前的行为,那你还是能继承遗产的,这个规定其实也是给人改过的机会。
第四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现在很多老人都会提前写遗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总有一些继承人觉得自己分少了,就动歪心思。比如说,老人本来写了遗嘱,一半财产给照顾自己多的女儿,儿子偷偷把遗嘱藏起来,说老人没留遗嘱,要按法定继承分,这就是隐匿遗嘱。还有的直接把遗嘱改了,把自己的份额改大,或者干脆伪造一份遗嘱,说老人把所有财产都给自己,这都是法律禁止的。如果情节严重,直接丧失继承权。
那什么算情节严重呢?比如因为你的伪造、篡改行为,导致本来应该多分遗产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分不到遗产或者生活都维持不了了,那就肯定算情节严重。比如说,老人本来遗嘱里给了残疾的小儿子留了一套房子保障生活,大儿子把遗嘱毁了,把房子卖了钱自己拿了,这就直接让小儿子活不下去了,这肯定属于情节严重,大儿子直接丧失继承权。
当然,如果情节比较轻,比如你只是把遗嘱藏了几天,后来被找出来了,也没影响最后的分配,或者被继承人之后也改了遗嘱原谅你了,那一般也不会直接剥夺继承权。
第五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这个是《民法典》新增加的一种情况,之前继承法里没写这么细,现在明确列出来了。说白了就是,老人本来想按自己的意愿写遗嘱,结果你用骗的或者逼的,让老人改主意,按你的想法写。
举个例子,有的儿子骗老人说,你要是不把房子给我,我以后就不养你了,老人信了,被迫写了遗嘱把房子给他,这就是胁迫。还有的骗老人说,你那个女儿一直对你不好,她早就不想要你了,你把财产都给我就行了,老人年纪大了脑子糊涂信了,改了遗嘱把财产都给这个儿子,这就是欺诈。
只要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和第三种情况一样,如果你之后确实悔改了,被继承人也原谅你了,那还是可以保留继承权的,不是一刀切。
其实说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想问,要是真的发生这些事,谁来提出这个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呢?一般来说,要是继承人之间有争议,那就要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确认是不是丧失继承权,其他继承人没有权利自己直接剥夺别人的继承权。
还有人会问,要是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了,那他的孩子还能不能代位继承?这个问题现在其实有争议,不过一般来说,如果你自己都丧失继承权了,那你的孩子也没办法代位继承你本来能拿到的份额,当然这个也要具体看法院怎么判。
我们总结一下,《民法典》规定这五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本质上就是为了保护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也惩罚那些对被继承人不好、动歪心思的继承人。毕竟遗产本来就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应该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来分配,任何人用违法的手段想要抢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最后肯定会得不偿失。
平时多了解一点这些法律知识,不管是对自己赡养老人,还是处理家里的遗产纠纷,都能少走很多弯路,也能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最后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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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民法典规定了几种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A]:《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五种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Q]: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但没成功,会丧失继承权吗?
[A]: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否成功,继承人都会丧失继承权。
[Q]:因为私人恩怨杀害其他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吗?
[A]:只有为了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才会丧失继承权,因私人恩怨杀人不会因此丧失继承权。
[Q]:遗弃被继承人后改过能恢复继承权吗?
[A]:如果继承人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后改过自新,并且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原谅,依然可以保留继承权。
[Q]:篡改遗嘱一定会丧失继承权吗?
[A]:只有篡改遗嘱情节严重才会丧失继承权,情节轻微且获得被继承人原谅的,不会丧失继承权。
[Q]:什么是以欺诈、胁迫手段妨碍被继承人立遗嘱?
[A]:比如用不赡养的说法胁迫老人改遗嘱,或是欺骗老人误导老人更改遗嘱,都属于这类行为,情节严重会丧失继承权。
[Q]:谁能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A]:继承人之间有争议时,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其他继承人无权自行剥夺。
[Q]: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A]: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本人已经丧失继承权,其子女也无法代位继承该继承人对应的遗产份额,具体结果需要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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