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撞货车被定同等责任,三被告要不要共同赔偿89万

就是因为自己的疏忽,让自己年仅两岁的儿子跑到了马路上,被对面老唐开的货车撞成了重伤。老唐赶紧垫付了2万块钱先进行治疗。

交警调查得知,老唐并不是车主,车辆登记的车主是老朱,但老朱已经在半年前将这个车子卖给了老唐的儿子。交警还查到这辆车子根本就没有购买交强险,也就是说这起事故不会有保险公司来赔偿。

交警大队认为老唐有超载的行为,而孩子突然横冲马路,因此双方都有过错,应当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因为孩子伤得太重,老唐垫付的2万元在住院第一天就已经花完了,目前的医疗费已经高达30多万。孩子的父亲找到了老唐,但是老唐一脸不满地说,是你的孩子突然冲出来的,我也吓得住了几天院,再说也不全是我的责任。你们做父母的没有看好孩子,难道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吗?

孩子的父母无奈,只能一方面在网上发起募捐,另一方面将司机老唐、现在的车主小唐以及原来的车主老朱三个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三个人共同赔偿损失898000元。老唐一看对方要这么多钱,可气坏了。别说是你孩子自己跑出来才发生的事故,就算是按照交警队认定的责任比例,咱们也是一人一半,我最多也就承担50%,哪能有这么多呢。

那么老唐所说的有没有道理呢?他所说的不完全正确。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8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话,那么承担的比例是60%。当然,在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中,各省都有自己的规定,河南省也把机动车和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做了分别规定。

结合本案来说,老唐开的是机动车,对方是行人,双方负同等责任,老唐就应当承担本次事故60%的责任比例,而不是50%。老唐还是不服气,既然占比60%,那898000的60%也只不过是538800元呀。这一次老唐计算的正确不正确呢?这次老唐计算的仍旧是错误的,为什么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过错来进行分担。从这个法条可以看得出,交强险部分是不划分责任的,要先用交强险来进行赔付,不足的部分才划分责任。那这样一说,老唐就要赔付两个部分,第一个就是交强险的部分,因为本案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所以他应当承担交强险这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就是交强险不足的部分,需要按比例承担的那一部分,所以老唐要承担这两个部分的和。

交强险要赔偿多少呢?交强险里面包括三个部分:第一个就是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它是18万元;第二个就是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它是18000元;第三个就是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它是2000元。三个合在一起是20万元,因为本案没有提及财产损失,所以咱们就把前两个限额加在一起,也就是198000元。老唐按责任比例应该承担多少呢?计算方式就是拿总的金额,也就是898000元,先把交强险部分扣掉,扣掉198000,然后再乘以60%,得出来的金额是42万,这个42万就是老唐应当按照他的过错比例承担的金额。所以老唐总的赔偿款应当是交强险的198000,加上按比例承担的42万,也就是61.8万元。

老唐一听就不愿意了,我又不是车主,我哪有购买保险的义务呀,交强险的部分怎么能让我来赔呢?他这种说法对不对呢?他的说法只对了一半儿,有一半儿不正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这个规定,投保义务人有义务对交强险部分承担责任。

那投保义务人是谁呀?到底是现在的车主小唐呢,还是原来的车主老朱呢?小唐和老唐爷俩说,车辆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车子就不是小唐的,买保险的义务就不是小唐的,而是老朱的,所以这一部分的责任应当由老朱来承担。他们的说法正确不正确呢?肯定是不对的。根据民法典第1210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那么就由受让人承担责任,这里的受让人指的就是小唐。根据法律规定,小唐就必须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爷俩需要共同承担这笔赔偿款,可以同时执行他们两个人。

小唐赶紧说,我爸垫付了有2万块钱呀,是不是就应当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先给扣掉,我只在178000元内承担这个责任呢,他的想法对不对呢?他的想法肯定是错误的。理由就是刚才咱们说的那个司法解释的第16条,交强险这一部分的责任主要是投保义务人也就是小唐的,你父亲自己还有按比例承担的42万元要赔,他就不能先去还交强险部分,交强险部分一定是投保义务人小唐要先尽义务,所以老唐垫付的2万元钱不能在交强险里面给扣掉。

孩子的父母听说,只有小唐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就不同意了,他们说,小唐不仅是车主,还是老唐的儿子,父债子还,他有义务帮老唐偿还这笔钱,他有车有房,有赔付能力。这种说法正确不正确呢?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老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个人债务与子女是无关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所以他的儿子小唐没有义务帮老爸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老唐这个时候又拿出了很多证据来证明他不用还这笔款,什么证据呢?那就是孩子家人在网上募捐的证据,已经募捐到了六十多万。老唐认为,你找我要六十多万,你现在募捐也已经拿到60多万了,难道还需要我赔吗?已经有人给你们钱了。老唐的想法正确不正确呢?孩子他们募捐的这个钱,能不能直接免除老唐的赔偿责任呢?肯定是不行的。这些钱明显是公众自发的行为,是要帮助孩子来治病的,并不是帮你老唐来还钱的,公众的自发行为和你的赔偿义务完全是两码事儿,所以网络捐款不能免除你老唐的法定赔偿义务。

好了,今天的案例咱们就分享到这儿,关注我,咱们干货不断。抖音。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机动车赔偿比例怎么算

不少开车的朋友,碰到和行人的交通事故,拿到同等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大多都会直接算一半赔偿,其实这里边有不少坑。

我之前帮朋友处理过一起类似的纠纷,他当时撞了横穿马路的行人,交警定了同等责任,他一口咬死自己只出一半钱,结果最后算下来比预估多了十几万,当时他整个人都懵了。

其实咱们国家很多省份,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出事故,同等责任的话,机动车不是赔一半,比例大多是在60%。就比如湖南和河南都是这么规定的,只有机动车和机动车相撞,同等责任才是各担一半。

还有更关键的一点,交强险是不先划分责任的。不管责任怎么定,都得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完,剩下的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如果车没买交强险,那这个交强险该赔的钱,就得由相关责任人自己出。

碰到车子已经卖了但没过户,没买交强险的情况,也别盯着原来的车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已经交付的车子,受让人也就是现在的车主,得承担对应的责任。

很多人觉得,对方发起募捐拿到钱了,自己就能少赔,其实完全不对。网友捐款是出于好心帮受害者治病,不是帮你分担赔偿义务,该出的钱一分都少不了。

碰到这种事别想当然自己算,最好找专业人士理清楚,不然稀里糊涂多掏钱,后悔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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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机动车与行人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机动车要承担多少比例?
[A]:各省规定不同,我国多数省份规定,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需承担60%的赔偿责任。
[Q]: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怎么算?
[A]:按照法律规定,交强险会不划分责任先行赔付,未投保交强险的,交强险对应的赔偿额度需要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承担,剩余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划分计算。
[Q]:买卖机动车已经交付但没过户,出事故原车主担责吗?
[A]:不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已经买卖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也就是实际车主承担责任。
[Q]:谁是未投保交强险肇事车的投保义务人?
[A]:已经完成交付交易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是实际车主也就是受让人,原车主不需要承担交强险的投保义务。
[Q]:肇事司机垫付的费用,可以先抵扣交强险额度吗?
[A]:不可以,交强险的赔付义务主体是投保义务人也就是实际车主,肇事司机垫付的费用不能先行抵扣交强险的赔付额度。
[Q]:父亲交通肇事赔偿,儿子作为车主需要替父还债吗?
[A]:不需要,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债务由个人自行承担,儿子仅需要承担自己对应的责任,不需要替父亲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Q]:受害者网络募捐得到善款,可以免除肇事方的赔偿责任吗?
[A]:不能,网络募捐的善款是公众自发对受害者的帮助,和肇事方的法定赔偿义务无关,不能因此免除肇事方的赔偿责任。
[Q]:交强险赔偿需要先划分事故责任吗?
[A]:不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不划分责任先行赔付,赔付不足的部分才会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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