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离职员工工资吗?法律解答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私信问,说自己提了离职,本来按流程走没问题,结果公司说他没做完工作交接,直接扣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给发。想问这种操作合法吗,自己能不能要回这笔钱?
说实话,这种情况在职场上真的挺常见的。很多公司默认把工资和工作交接绑定,觉得你没把手里的工作交清楚,我就有理由扣你工资。那从法律角度看,这事到底怎么说?
先给大家明确一个结论:公司不能以没交接工作为由,拒绝支付你已经正常出勤工作的工资。
我给大家理一理法律依据。咱们国家《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写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里也说了,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了离职,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说必须办完交接才能走,更没说可以扣工资。
换个通俗的说法,你给公司干活了,干一天就有一天的工资,这是你劳动应得的报酬。工作交接是你离职后需要配合完成的附随义务,就算没做好交接,公司也不能直接把你整份工资都扣了。这是两码事,不能混在一起说。
有人可能会问,那要是员工没做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了怎么办?公司就只能吃哑巴亏吗?
当然不是。如果真的因为员工不交接工作,导致公司丢了项目、找不到重要资料,产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员工赔偿,比如说去申请劳动仲裁,拿出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还有损失和员工不交接之间的因果关系。哪怕最后真的要从工资里扣,每个月扣除的部分也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完之后的工资还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直接一分钱都不发,肯定是违法的。
我之前接触过一个真实案例,有个做设计的小伙子,提了离职之后因为和新东家约了提前入职,没来得及和公司做源文件的交接,走的时候只把手里的工作整理了个文档发给了对接的同事。结果公司直接扣了他接近八千块的工资,说他没交接完,不给发。
小伙子最后没办法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怎么判的?公司必须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还要给经济补偿金。为什么?因为法官说了,工资是劳动报酬,公司不能因为交接问题克扣,公司如果觉得小伙子没交接造成损失,可以另行起诉主张赔偿,但不能直接扣工资。这个案子也能看出来,现在司法实践里,都是支持员工要回工资的。
那话说回来,劳动者这边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做工作交接了?当然也不是。
正常来说,离职的时候做好工作交接是基本的职业素养,也是法律规定你需要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离职的时候,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那边,也要在你办理完工作交接之后,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有的话)。也就是说,如果你们之前约定好了,办完交接再给经济补偿金,那公司可以等你交接完再给,但工资不行,工资必须按时发。
很多朋友分不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只要是你正常干活赚的工资,不管交不交接,公司都得给,不能拖。如果是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那双方可以约定交接完再付。
那遇到公司就是要以没交接为由扣工资,我们该怎么办?
第一步,先和公司协商,把道理说清楚,告诉公司这个操作是违法的,尽量能协商要回最好。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提交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还有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一般劳动监察都会介入帮你调解。
要是还是解决不了,那就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经济补偿金。只要证据充分,仲裁基本都会支持你的诉求。
这里要提醒大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你出勤的记录,劳动合同,和公司沟通工资问题的聊天记录、录音,这些都能帮你更快维权。
还有一种情况,有些公司会在劳动合同里提前写好:“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的,公司有权暂缓支付工资”,这种条款有效吗?
答案是,这种条款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明确说了不能无故克扣工资,你提前写在合同里也没用,不算数。就算有这个约定,你照样可以去要回工资。
总结一下,这件事其实分的很清楚:你的工资是你干出来的,公司不能拿没交接当借口不给。没交接,公司可以要求你交接,有损失可以找你赔,但不能直接扣工资。作为劳动者,我们也别故意不交接,走正常流程对双方都好,真遇到公司违法扣工资,也别忍,该维权就维权,你的钱你肯定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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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未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离职员工工资吗?
[A]:不可以,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作交接只是离职后的附随义务,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已经正常出勤的工资。
[Q]:劳动合同约定未交接就不发工资,这个条款有效吗?
[A]:这种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Q]:劳动者未做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该怎么处理?
[A]: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存在,以及损失和未交接存在因果关系,不能直接克扣工资。
[Q]:如果要扣工资赔偿损失,有金额限制吗?
[A]:即使合法扣除赔偿,每月扣除部分也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Q]:工作没交接,单位可以扣押经济补偿金吗?
[A]: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办理完工作交接后,单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约定是合法的,和工资的性质不一样。
[Q]:遇到单位以未交接为由扣工资,劳动者该怎么维权?
[A]: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必要时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Q]:劳动者离职必须要办理工作交接吗?
[A]: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这是劳动者离职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基本的职业要求。
[Q]:劳动者提前提离职就可以走,不需要等交接完吗?
[A]: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离职,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到期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办完交接才能离职。
说实话,这种情况在职场上真的挺常见的。很多公司默认把工资和工作交接绑定,觉得你没把手里的工作交清楚,我就有理由扣你工资。那从法律角度看,这事到底怎么说?
先给大家明确一个结论:公司不能以没交接工作为由,拒绝支付你已经正常出勤工作的工资。
我给大家理一理法律依据。咱们国家《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写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里也说了,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了离职,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说必须办完交接才能走,更没说可以扣工资。
换个通俗的说法,你给公司干活了,干一天就有一天的工资,这是你劳动应得的报酬。工作交接是你离职后需要配合完成的附随义务,就算没做好交接,公司也不能直接把你整份工资都扣了。这是两码事,不能混在一起说。
有人可能会问,那要是员工没做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了怎么办?公司就只能吃哑巴亏吗?
当然不是。如果真的因为员工不交接工作,导致公司丢了项目、找不到重要资料,产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员工赔偿,比如说去申请劳动仲裁,拿出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还有损失和员工不交接之间的因果关系。哪怕最后真的要从工资里扣,每个月扣除的部分也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完之后的工资还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直接一分钱都不发,肯定是违法的。
我之前接触过一个真实案例,有个做设计的小伙子,提了离职之后因为和新东家约了提前入职,没来得及和公司做源文件的交接,走的时候只把手里的工作整理了个文档发给了对接的同事。结果公司直接扣了他接近八千块的工资,说他没交接完,不给发。
小伙子最后没办法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怎么判的?公司必须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还要给经济补偿金。为什么?因为法官说了,工资是劳动报酬,公司不能因为交接问题克扣,公司如果觉得小伙子没交接造成损失,可以另行起诉主张赔偿,但不能直接扣工资。这个案子也能看出来,现在司法实践里,都是支持员工要回工资的。
那话说回来,劳动者这边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做工作交接了?当然也不是。
正常来说,离职的时候做好工作交接是基本的职业素养,也是法律规定你需要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离职的时候,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那边,也要在你办理完工作交接之后,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有的话)。也就是说,如果你们之前约定好了,办完交接再给经济补偿金,那公司可以等你交接完再给,但工资不行,工资必须按时发。
很多朋友分不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只要是你正常干活赚的工资,不管交不交接,公司都得给,不能拖。如果是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那双方可以约定交接完再付。
那遇到公司就是要以没交接为由扣工资,我们该怎么办?
第一步,先和公司协商,把道理说清楚,告诉公司这个操作是违法的,尽量能协商要回最好。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提交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还有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一般劳动监察都会介入帮你调解。
要是还是解决不了,那就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经济补偿金。只要证据充分,仲裁基本都会支持你的诉求。
这里要提醒大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你出勤的记录,劳动合同,和公司沟通工资问题的聊天记录、录音,这些都能帮你更快维权。
还有一种情况,有些公司会在劳动合同里提前写好:“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的,公司有权暂缓支付工资”,这种条款有效吗?
答案是,这种条款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明确说了不能无故克扣工资,你提前写在合同里也没用,不算数。就算有这个约定,你照样可以去要回工资。
总结一下,这件事其实分的很清楚:你的工资是你干出来的,公司不能拿没交接当借口不给。没交接,公司可以要求你交接,有损失可以找你赔,但不能直接扣工资。作为劳动者,我们也别故意不交接,走正常流程对双方都好,真遇到公司违法扣工资,也别忍,该维权就维权,你的钱你肯定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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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未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离职员工工资吗?
[A]:不可以,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作交接只是离职后的附随义务,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已经正常出勤的工资。
[Q]:劳动合同约定未交接就不发工资,这个条款有效吗?
[A]:这种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劳动者依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Q]:劳动者未做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该怎么处理?
[A]: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存在,以及损失和未交接存在因果关系,不能直接克扣工资。
[Q]:如果要扣工资赔偿损失,有金额限制吗?
[A]:即使合法扣除赔偿,每月扣除部分也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Q]:工作没交接,单位可以扣押经济补偿金吗?
[A]: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办理完工作交接后,单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约定是合法的,和工资的性质不一样。
[Q]:遇到单位以未交接为由扣工资,劳动者该怎么维权?
[A]: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必要时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Q]:劳动者离职必须要办理工作交接吗?
[A]: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这是劳动者离职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基本的职业要求。
[Q]:劳动者提前提离职就可以走,不需要等交接完吗?
[A]: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离职,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到期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办完交接才能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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