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关于被迫辞职要经济补偿的实用小技巧
今天给大家说三个被迫辞职的小技巧。因为你们都知道,员工以被迫辞职为由离职,可以找公司要经济补偿。
首先说第一个:你提被迫辞职的原因是公司拖欠工资,提完以后公司才给你补发补齐了工资,这个时候被迫辞职能不能成立?当然可以成立。因为你提被迫辞职之前,公司确实没有给你发工资,你提交的时候也还没发,被迫辞职的理由当时就已经成立了,提完之后公司再补发,不会影响被迫辞职原本的效力。
第二个:你提完了被迫辞职,之后还在公司继续工作,双方又都默认了这种继续用工的行为。那这个时候,被迫辞职大概率会不成立。因为双方已经默许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用工状态,相当于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
第三个:你提完了被迫辞职,公司通知你去找HR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你提完辞职之后,真的去HR那边办理了手续,还在包含个人原因辞职、自动离职表述的文件上签了字,很多时候这些内容还会印成小字,藏在交接单、离职单、离职申请单这些文件里。你签完字再去打官司要经济补偿,败诉风险会非常大。
不少打工人遇到公司违法操作,想走被迫辞职拿补偿,却总踩各种各样的坑。今天我就结合身边真实发生的事,给大家整理几个需要注意的细节,帮大家避开不必要的风险。
先说说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很多人辞职后公司补了拖欠的工资,就开始慌,会不会自己被迫辞职就不算数了?其实完全不用慌。我之前有个粉丝,公司拖了他三个月工资,他实在熬不住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结果刚交完第二天,公司就把欠的工资全打过来了,他当时立刻来找我问,会不会因此拿不到补偿。
其实判断被迫辞职成不成立,看的是你交通知那一刻的状态,而不是交完之后公司做了什么补救。只要你交通知的时候,公司确实欠着工资没给,这个理由就已经成立了,后面补钱改变不了之前的事实,不会影响你要补偿。
再说说另一种很多人不小心踩的坑,就是交了被迫辞职通知,又接着在公司干了大半个月,公司也没说什么,你自己也抱着干一天算一天的想法,最后闹掰了再去要补偿,基本都拿不到。为什么呢?
因为法律上看,如果你提了解除,之后还继续上班,公司也没赶你走,那就等于双方都默认不解除合同了,原来的被迫辞职通知自然就失效了。如果你真的决定走,提完就别再留下来耗,耗到最后吃亏的肯定是你自己。
最后说一个最坑的,就是办离职手续的时候随便签字。很多公司会故意把"因个人原因辞职"这种话印在离职交接单的角落,字很小,你不仔细看就签了,真到打官司的时候,法官一看你自己都认可是个人原因走的,怎么还会支持你要被迫辞职的补偿呢?
所以不管公司怎么催,办离职签字的时候,每一行字都要看清楚,凡是写了个人原因、自愿离职这类话的,绝对不能签,别为了快点办完手续,把自己本来能拿到的补偿作没了。
说到底,走被迫辞职这条路,每一步都要留心,别因为自己的大意丢了本该属于你的权益。
被迫辞职,经济补偿,被迫辞职效力,拖欠工资,离职手续,继续用工,个人原因辞职,离职签字,劳动仲裁,劳动关系解除
[Q]:提完被迫辞职后公司补发了拖欠工资,被迫辞职还成立吗?
[A]:成立,被迫辞职的效力以提交辞职时的状态判断,提交后公司补发不影响原本的效力。
[Q]:提完被迫辞职后仍在公司继续工作,被迫辞职还生效吗?
[A]:大概率不生效,双方默认继续用工的行为,视为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原来的被迫辞职失效。
[Q]:被迫辞职后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随便签字吗?
[A]:不可以,若签了带有个人原因辞职、自离表述的文件,主张经济补偿的败诉风险极高。
[Q]:被迫辞职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
[A]:满足被迫辞职的成立条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
[Q]:被迫辞职的理由什么时候算成立?
[A]:劳动者提交被迫辞职申请时,对应的违法情形已经存在,理由就成立。
[Q]:什么情况下被迫辞职会被认定为不成立?
[A]:提完被迫辞职后双方默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迫辞职会被认定不成立。
[Q]:公司拖欠工资可以提被迫辞职吗?
[A]:公司拖欠工资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被迫辞职的情形。
[Q]:哪些文件里可能藏着不利于被迫辞职主张的内容?
[A]:离职交接单、离职申请单、离职单这类文件,都可能藏有相关不利表述。
首先说第一个:你提被迫辞职的原因是公司拖欠工资,提完以后公司才给你补发补齐了工资,这个时候被迫辞职能不能成立?当然可以成立。因为你提被迫辞职之前,公司确实没有给你发工资,你提交的时候也还没发,被迫辞职的理由当时就已经成立了,提完之后公司再补发,不会影响被迫辞职原本的效力。
第二个:你提完了被迫辞职,之后还在公司继续工作,双方又都默认了这种继续用工的行为。那这个时候,被迫辞职大概率会不成立。因为双方已经默许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用工状态,相当于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
第三个:你提完了被迫辞职,公司通知你去找HR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你提完辞职之后,真的去HR那边办理了手续,还在包含个人原因辞职、自动离职表述的文件上签了字,很多时候这些内容还会印成小字,藏在交接单、离职单、离职申请单这些文件里。你签完字再去打官司要经济补偿,败诉风险会非常大。
不少打工人遇到公司违法操作,想走被迫辞职拿补偿,却总踩各种各样的坑。今天我就结合身边真实发生的事,给大家整理几个需要注意的细节,帮大家避开不必要的风险。
先说说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很多人辞职后公司补了拖欠的工资,就开始慌,会不会自己被迫辞职就不算数了?其实完全不用慌。我之前有个粉丝,公司拖了他三个月工资,他实在熬不住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结果刚交完第二天,公司就把欠的工资全打过来了,他当时立刻来找我问,会不会因此拿不到补偿。
其实判断被迫辞职成不成立,看的是你交通知那一刻的状态,而不是交完之后公司做了什么补救。只要你交通知的时候,公司确实欠着工资没给,这个理由就已经成立了,后面补钱改变不了之前的事实,不会影响你要补偿。
再说说另一种很多人不小心踩的坑,就是交了被迫辞职通知,又接着在公司干了大半个月,公司也没说什么,你自己也抱着干一天算一天的想法,最后闹掰了再去要补偿,基本都拿不到。为什么呢?
因为法律上看,如果你提了解除,之后还继续上班,公司也没赶你走,那就等于双方都默认不解除合同了,原来的被迫辞职通知自然就失效了。如果你真的决定走,提完就别再留下来耗,耗到最后吃亏的肯定是你自己。
最后说一个最坑的,就是办离职手续的时候随便签字。很多公司会故意把"因个人原因辞职"这种话印在离职交接单的角落,字很小,你不仔细看就签了,真到打官司的时候,法官一看你自己都认可是个人原因走的,怎么还会支持你要被迫辞职的补偿呢?
所以不管公司怎么催,办离职签字的时候,每一行字都要看清楚,凡是写了个人原因、自愿离职这类话的,绝对不能签,别为了快点办完手续,把自己本来能拿到的补偿作没了。
说到底,走被迫辞职这条路,每一步都要留心,别因为自己的大意丢了本该属于你的权益。
被迫辞职,经济补偿,被迫辞职效力,拖欠工资,离职手续,继续用工,个人原因辞职,离职签字,劳动仲裁,劳动关系解除
[Q]:提完被迫辞职后公司补发了拖欠工资,被迫辞职还成立吗?
[A]:成立,被迫辞职的效力以提交辞职时的状态判断,提交后公司补发不影响原本的效力。
[Q]:提完被迫辞职后仍在公司继续工作,被迫辞职还生效吗?
[A]:大概率不生效,双方默认继续用工的行为,视为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原来的被迫辞职失效。
[Q]:被迫辞职后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随便签字吗?
[A]:不可以,若签了带有个人原因辞职、自离表述的文件,主张经济补偿的败诉风险极高。
[Q]:被迫辞职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
[A]:满足被迫辞职的成立条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
[Q]:被迫辞职的理由什么时候算成立?
[A]:劳动者提交被迫辞职申请时,对应的违法情形已经存在,理由就成立。
[Q]:什么情况下被迫辞职会被认定为不成立?
[A]:提完被迫辞职后双方默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迫辞职会被认定不成立。
[Q]:公司拖欠工资可以提被迫辞职吗?
[A]:公司拖欠工资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被迫辞职的情形。
[Q]:哪些文件里可能藏着不利于被迫辞职主张的内容?
[A]:离职交接单、离职申请单、离职单这类文件,都可能藏有相关不利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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