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扮女性约男性发生关系偷拍传播,涉嫌哪些犯罪
那位假扮女人和多名男性发生关系的并不是六十多岁的大爷,与之发生关系的男性也没有1000人之多。不过这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他涉嫌犯罪了。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发布了警情通报,焦某某,男,38岁,假扮女性相约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7月6日,焦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江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咱们先说传播淫秽物品罪,注意这里没有牟利二字,规定见于刑法第364条,这个不是重罪,法定最高刑为两年有期徒刑。在这里顺便提醒大家,如果您手里有这些视频或者图片,也不要往外传播了。一是会侵害涉案人员的隐私,二是传播行为本身也会涉嫌这个罪名。
再说回这件事儿,现在焦某某只是被刑拘,随着侦查的进展,不排除他还会涉嫌别的罪名。如果查出来他拿相关视频牟利,那就更严重了。按照刑法第363条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个罪名处罚更重,最高能判到无期徒刑。
还有一个可能涉及的罪名,如果嫌疑人明知自己有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依然采取无保护措施进行传播的,就涉嫌刑法第360条的传播性病罪,最高法定刑是五年。这里有个特殊情况,如果导致其他人感染艾滋病,那就构成重伤,要按照刑法第234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十年。怎么认定“明知”呢?一般要结合客观证据判断,比如有没有相关就诊记录、有没有疾控中心的备案记录、有没有购买过相关药品,还有他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等等。
以上是对嫌疑人可能涉嫌罪名的分析,接下来聊聊很多网友关心的多名被害人的心态。很多朋友惋惜,这么多优秀年轻的小伙子怎么会遇上这种事,他们真的是来者不拒吗?我觉得这些被害人可能是欠缺和异性交往的经验和能力,虽然他们在生活工作中很优秀,但是快节奏的日常带来了更大的压力,这种免费的、速食化的发泄途径对他们确实有诱惑力。当然我们是反对这种方式的,我认为建立在感情之上的性关系才是美好且长久的。男人防骗不只是要防金钱损失,还要注意感情和身体方面的陷阱。
法律无非柴米油盐,关注舒凡,给您说法。抖音。
生活里不少人都听过传播淫秽物品罪,但真说起来,大部分人都不清楚这个罪到底怎么算,今天就给大家讲点实用的,帮大家避开不小心踩法律红线的坑。
首先说最基础的,很多人觉得我不拿这个赚钱就没事,其实真不是。法律里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本来就不需要以牟利为前提,只要你传播的范围够了,哪怕一分钱不赚,也有可能触犯这个罪名。
举个很常见的例子,你在各种小众群聊里,随手转发几个带颜色的视频或者图片,看着只是分享乐子,要是转发的次数多,或者群里人数多,累积到一定量,就符合立案标准了,真不是闹着玩的。哪怕你只是从别人手里拿了资源,自己存着看其实没事,千万别往外转,一转性质就变了。
还有人问,我自己拍的私密内容,发给对象算不算?这个一般没事,只要不往外传,两个人之间的分享不触犯这个罪名。可要是你们分手了,你为了报复把这些内容发出去,那不光是侵犯隐私,还会搭上这个罪名,亏不亏?
如果说你传播还赚了钱,那处罚就重多了,刚才说的不牟利最高才两年,要是牟利的话,最高能到无期,这个差距真的很大。现在不少人在朋友圈、短视频平台悄悄引流卖资源,看着赚点小钱,实际上把自己的一辈子都搭进去了,真的不值得。
还有个容易忽略的点,很多人帮朋友转发,说我又没赚钱,就是帮帮忙,这种情况下照样算共同犯罪,不会因为你没获利就放过你。别觉得帮朋友一个小忙没什么,不该帮的忙千万别凑上去。
总的来说,记住一句话,只要是带淫秽性质的内容,别碰别传别囤,老老实实过自己的日子,比什么都强,别为了一时爽,把自己送进看守所,后悔都来不及。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性病罪,故意伤害罪,刑拘,淫秽视频,偷拍传播,防骗,艾滋病,法律分析,刑事拘留
[Q]:本案中涉案男子焦某某涉嫌的基础罪名是什么?
[A]:焦某某因偷拍并传播相关淫秽视频,目前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Q]:传播淫秽物品罪没有牟利情节,法定最高刑是多少年?
[A]:根据《刑法》第364条规定,无牟利情节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定最高刑为两年有期徒刑。
[Q]:如果焦某某传播淫秽视频牟利,会涉嫌什么罪名,处罚如何?
[A]:如果存在牟利情节,会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该罪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Q]:传播性病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多少年?
[A]:根据《刑法》第360条规定,传播性病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
[Q]:传播艾滋病导致他人感染会怎么定罪处罚?
[A]:如果导致他人感染艾滋病,会认定为重伤,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Q]:怎么认定嫌疑人明知自身患有性病?
[A]:一般会通过客观证据推定,比如相关就诊记录、疾控中心备案记录、购药记录、社交聊天记录等。
[Q]:普通持有淫秽视频会涉嫌犯罪吗?
[A]:自己私下持有不传播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向外传播,就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Q]:本案中被害人给我们什么提醒?
[A]:提醒男性不光要警惕金钱方面的诈骗,也要注意感情和身体方面的防骗。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发布了警情通报,焦某某,男,38岁,假扮女性相约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7月6日,焦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江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咱们先说传播淫秽物品罪,注意这里没有牟利二字,规定见于刑法第364条,这个不是重罪,法定最高刑为两年有期徒刑。在这里顺便提醒大家,如果您手里有这些视频或者图片,也不要往外传播了。一是会侵害涉案人员的隐私,二是传播行为本身也会涉嫌这个罪名。
再说回这件事儿,现在焦某某只是被刑拘,随着侦查的进展,不排除他还会涉嫌别的罪名。如果查出来他拿相关视频牟利,那就更严重了。按照刑法第363条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个罪名处罚更重,最高能判到无期徒刑。
还有一个可能涉及的罪名,如果嫌疑人明知自己有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依然采取无保护措施进行传播的,就涉嫌刑法第360条的传播性病罪,最高法定刑是五年。这里有个特殊情况,如果导致其他人感染艾滋病,那就构成重伤,要按照刑法第234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十年。怎么认定“明知”呢?一般要结合客观证据判断,比如有没有相关就诊记录、有没有疾控中心的备案记录、有没有购买过相关药品,还有他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等等。
以上是对嫌疑人可能涉嫌罪名的分析,接下来聊聊很多网友关心的多名被害人的心态。很多朋友惋惜,这么多优秀年轻的小伙子怎么会遇上这种事,他们真的是来者不拒吗?我觉得这些被害人可能是欠缺和异性交往的经验和能力,虽然他们在生活工作中很优秀,但是快节奏的日常带来了更大的压力,这种免费的、速食化的发泄途径对他们确实有诱惑力。当然我们是反对这种方式的,我认为建立在感情之上的性关系才是美好且长久的。男人防骗不只是要防金钱损失,还要注意感情和身体方面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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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最基础的,很多人觉得我不拿这个赚钱就没事,其实真不是。法律里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本来就不需要以牟利为前提,只要你传播的范围够了,哪怕一分钱不赚,也有可能触犯这个罪名。
举个很常见的例子,你在各种小众群聊里,随手转发几个带颜色的视频或者图片,看着只是分享乐子,要是转发的次数多,或者群里人数多,累积到一定量,就符合立案标准了,真不是闹着玩的。哪怕你只是从别人手里拿了资源,自己存着看其实没事,千万别往外转,一转性质就变了。
还有人问,我自己拍的私密内容,发给对象算不算?这个一般没事,只要不往外传,两个人之间的分享不触犯这个罪名。可要是你们分手了,你为了报复把这些内容发出去,那不光是侵犯隐私,还会搭上这个罪名,亏不亏?
如果说你传播还赚了钱,那处罚就重多了,刚才说的不牟利最高才两年,要是牟利的话,最高能到无期,这个差距真的很大。现在不少人在朋友圈、短视频平台悄悄引流卖资源,看着赚点小钱,实际上把自己的一辈子都搭进去了,真的不值得。
还有个容易忽略的点,很多人帮朋友转发,说我又没赚钱,就是帮帮忙,这种情况下照样算共同犯罪,不会因为你没获利就放过你。别觉得帮朋友一个小忙没什么,不该帮的忙千万别凑上去。
总的来说,记住一句话,只要是带淫秽性质的内容,别碰别传别囤,老老实实过自己的日子,比什么都强,别为了一时爽,把自己送进看守所,后悔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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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本案中涉案男子焦某某涉嫌的基础罪名是什么?
[A]:焦某某因偷拍并传播相关淫秽视频,目前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Q]:传播淫秽物品罪没有牟利情节,法定最高刑是多少年?
[A]:根据《刑法》第364条规定,无牟利情节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定最高刑为两年有期徒刑。
[Q]:如果焦某某传播淫秽视频牟利,会涉嫌什么罪名,处罚如何?
[A]:如果存在牟利情节,会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该罪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Q]:传播性病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多少年?
[A]:根据《刑法》第360条规定,传播性病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
[Q]:传播艾滋病导致他人感染会怎么定罪处罚?
[A]:如果导致他人感染艾滋病,会认定为重伤,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Q]:怎么认定嫌疑人明知自身患有性病?
[A]:一般会通过客观证据推定,比如相关就诊记录、疾控中心备案记录、购药记录、社交聊天记录等。
[Q]:普通持有淫秽视频会涉嫌犯罪吗?
[A]:自己私下持有不传播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向外传播,就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Q]:本案中被害人给我们什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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