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直接开除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老板就觉得不能胜任就要开,还有很多老板觉得考核末位就可以开,实行末位淘汰,这些操作都是违法的。

那我问大家,员工能力不行,达不到企业要求,明明是员工的问题,为什么公司还要给钱?这里其实涉及到之前讲过的一个知识点,同样是能力不行,你还记得我们讲《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时候,有一个条款是可以合法解除合同的。

法律其实给了企业机会,如果员工能力达不到你的要求,你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合同。一旦试用期过了,员工转正了,就等同于企业默许认可了员工的能力,才会给他转正,继续留用他。你都已经默认员工能力合格了,反过来又说他能力不行,其实企业自身也有问题,是你看人不准。

既然是你看人不准,法律就要求你给员工改进的机会。比如员工已经干了两年,现在你说他能力不行,这个时候就要给机会,要么安排培训提升能力,看看是不是最近工作懈怠了,要么调整工作岗位,换个岗位试试能不能胜任。这么做的目的就是给员工机会,让他达到可以胜任工作的要求。如果换岗或者培训之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你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你要想不走这些程序直接开掉能力不行的员工,就必须在试用期内完成解除。一旦过了试用期,转正之后就必须按照对应条款走程序:培训或者调岗二选一,走完这个程序之后,确实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合同,而且还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
职场新人常踩坑,试用期和转正后解除劳动合同完全两回事,今天就说清楚这里的门道。

很多刚开公司的小老板,总觉得员工不行说开就开,其实这里边规矩多着呢,走错一步就是违法,要给员工赔钱。

先讲试用期,这其实是老板和员工互相考察的缓冲期。如果你招进来之后,确实发现员工达不到岗位要求,不管是专业能力还是工作态度不对味,这个时候只要在试用期内,你拿出实打实的考核证明,是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用额外付补偿金的。

但很多老板容易犯一个错,就是拖着不给人转正,过了大半年才说人能力不行要开。这就说不过去了,你过了试用期还给人转正,默认就是你认可人家的能力符合要求啊。后面再说出问题,那多半是你当初招人看走眼,或者岗位要求变了,这个锅不能全让员工背。

那转正之后真遇到能力不行的员工怎么办?法律也给了老板解决路径,不是说完全不能开,只是要走程序。首先你得给员工改进的机会,要么安排针对性的培训,帮他提升能力跟上进度,要么给他调整到更适配的岗位,试试换个活能不能干好。

走完这一步之后,如果调岗或者培训完,你还是有证据证明员工依旧不能胜任工作,这个时候你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或者额外给一个月工资,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了。别嫌这个程序麻烦,法律本来就是要保护劳动者不至于随便被开,你按规矩来就不会出问题。

还有很多老板爱用末位淘汰,说考核排末尾就直接开,这个其实也是违法的。末位不代表不能胜任,总有倒数第一,哪怕所有人都达标,也会有末尾,直接开就属于违法解除,要付双倍赔偿金,得不偿失。

所以开人这件事,真不是老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搞清楚法律要求,走对程序,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仲裁。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末位淘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转正员工调岗,员工培训,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法
[Q]: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以直接开除吗?
[A]:不可以,试用期内可直接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转正后需先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才可合法解除,直接开除属于违法。
[Q]:末位淘汰开除员工合法吗?
[A]:不合法,末位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以末位淘汰为由开除员工违反法律规定。
[Q]:转正后说员工能力不行,为什么企业要担责?
[A]:员工转正就代表企业已经默认认可员工能力符合要求,之后再主张能力不行,属于企业自身考察判断的问题,需要给员工改进机会。
[Q]:转正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需要走什么程序?
[A]:需要先给员工安排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二选一即可,证明培训或调岗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Q]:试用期内可以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A]:可以,法律允许企业在试用期考察员工能力,确实不符合要求可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
[Q]:为什么转正后不能直接开掉不能胜任的员工?
[A]:法律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益,企业需要给劳动者改进、适配的机会,不能随意辞退正式员工。
[Q]:培训和调岗需要都做吗?
[A]:不需要,培训和调岗二选一即可,只要走完其中一个程序,仍不能胜任就能走解除流程。
[Q]:合法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转正员工,需要提前通知吗?
[A]:需要,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