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多给18000元后报警,“离柜概不负责”到底合不合理?律师解读

前阵子看到一条挺有意思的新闻,江苏一家银行出错,给储户多转了18000块,发现之后银行直接报警找储户要钱。这话一说出来,好多网友都炸锅了。

为啥炸锅?还不是因为大家都记得银行门口那块牌子,写着“钱离柜台,离柜概不负责”。以前我们去取钱,要是银行少给了钱,回去找,工作人员都会说你离开柜台了,我们不认,谁让你当时不点清。现在银行自己多给了,转头就报警要回去,这双标玩的,谁看了不觉得气?

这次的事说起来也不复杂,储户去办业务,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多转了一万八进去。银行调了监控,找到储户协商,储户不肯退,银行才选择报警。最后结果当然是储户把钱还回去了,毕竟这钱本来就不属于他,法律上也站不住脚。可网友讨论的重点,从来都不是这一万八该不该退,而是“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凭什么只约束储户,不约束银行?

我身边好多朋友都遇到过类似的事。有个朋友前几年去ATM取了两万,回家数了一遍发现少了两百,回去找银行,银行说ATM不会错,肯定是你自己拿走了,离开这么久谁能证明,最后也没给说法。还有个阿姨去柜台取钱,银行少算了五百,阿姨当时没发现,回到家才反应过来,回去找,银行也是拿“离柜概不负责”当挡箭牌,说当时怎么不点数,现在说不清楚,只能自认倒霉。

这些事攒多了,大家自然对这句话不满。合着好处全给银行占了,错了全让储户担着?那这句话到底合不合理,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特意找了做律师的朋友问了问,也查了不少相关的案例,答案其实挺明确的。

律师说,“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本质上就是银行单方面贴的告示,属于格式条款。什么是格式条款?就是银行提前印好,你根本没得选,要么接受办业务,要么不办,没有商量的余地。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这种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银行自己的责任,加重储户的责任,排除储户的主要权利,那这个条款就是无效的,根本不算数。

换句话说,不管你牌子贴的多醒目,只要真的是银行出错了,少给了储户钱,哪怕储户离开柜台了,该赔还是得赔,这句话不能当银行的免责金牌。

那为什么这么多年银行还一直贴着这句话?其实也不是完全没道理。办业务的时候,银行确实需要储户当场核对钱款和信息,毕竟离开柜台之后,再回去说数目不对,银行很难查证,你说少了,会不会是你自己拿走之后放错了?会不会是你故意讹银行?这种情况也确实存在,所以这句话很大程度上是提醒大家当场核对,减少后续的纠纷。

错就错在,这句话现在变成了银行一刀切的免责理由,只要储户离开柜台,不管是不是真的银行出错,一概不认,这就说不过去了。反过来,银行自己多给了储户钱,哪怕储户离开柜台一个月,银行也能调监控查记录,想尽办法把钱要回去,真闹到法院,法院也会支持银行,因为储户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属于不当得利,本来就应该返还。

这么看的话,双标确实存在。那遇到这种事,储户该怎么办呢?如果真的离开柜台之后,发现银行少给了钱,也别直接自认倒霉。先拿着你的存取款凭证和银行卡,去找银行协商,要求银行调阅当时的监控和交易流水,现在不管柜台还是ATM,所有交易都有记录,钱款出错的话,银行的账也对不上,一查就能查出来。

要是银行还是拿“离柜概不负责”搪塞你,你可以直接向银保监会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只要你能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确实有可能出错,法院一般都会要求银行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出错,真不是你的问题,你肯定能把钱要回来。之前也有不少类似的案例,储户离开柜台之后发现少钱,起诉之后打赢了官司,银行最终还是把钱补了。

当然了,我们自己去办业务的时候,也尽量当场核对清楚,毕竟真的事后扯皮,也要花时间花精力,对谁都麻烦。这句话用来提醒大家小心核对没问题,但要是变成银行只约束消费者的霸王条款,那就肯定不对。

说回这次的一万八事件,其实很多人生气,不是说储户不该退钱,毕竟不当得利本来就该还,这点大家都懂。大家气的是这么多年的双标,气的是银行拿这句话堵储户的嘴,自己出错的时候却从来不提这句话。

现在移动支付越来越普及,我们很少取现金了,这种当面数钱出错的情况其实比以前少了很多。但“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还一直挂在好多银行的网点里。希望银行也能改改这个老观念了,权责对等,不管是储户错还是银行错,都该按法律来,别再拿这句话当挡箭牌了,毕竟大家的眼睛都亮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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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有法律效力吗?
[A]:这句话属于银行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如果它不合理免除银行自身责任、加重储户责任,该条款是无效的,不能成为银行的免责依据。
[Q]:银行多给了钱,储户可以不还吗?
[A]:不可以,银行多给的钱属于不当得利,按照法律规定,储户应当返还,银行有权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追回钱款。
[Q]:离开柜台后发现银行少给了钱怎么办?
[A]:可以先携带存取款凭证找银行协商,要求调阅监控和流水;银行拒绝处理的,可以向银保监会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Q]:银行为什么一直贴着“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
[A]:原本的作用是提醒储户当场核对钱款信息,减少后续纠纷,但逐渐变成了银行一刀切的免责理由,本质上是不合理的。
[Q]:这次银行多给18000元事件,最终结果是什么?
[A]:事件中储户最终将多收的18000元返还给了银行,这笔钱本身不属于储户,法律上支持银行追回错转的钱款。
[Q]:“离柜概不负责”是只约束储户的霸王条款吗?
[A]:从实际应用来看确实存在双标情况,银行少给储户钱时会用这句话免责,自己多给钱时却不会遵守,属于典型的权责不对等。
[Q]:离开柜台后发现钱款不对,起诉能打赢吗?
[A]:只要储户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钱款出错,法院会要求银行出具交易证明,查证确实是银行出错的,储户一般能胜诉。
[Q]:我们去银行办业务需要注意什么?
[A]:尽量当场核对钱款和业务信息,避免后续扯皮;如果真的遇到问题,不要自认倒霉,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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