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盖章后打印的劳动补偿协议,究竟有没有效力
人心叵测呀,到底谁有鬼,只有真正的当事人才知道。但是打官司只看证据,这两天开了个有意思的庭,过程相当戏剧化。
我们代理员工一方,这名员工在职期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补偿的协议。约定因为员工在职的优秀表现,加上他出过工伤,未来员工离职时,公司同意多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员工手里也有这份协议的原件,但是离职索要这笔钱的时候,公司不同意给了。理由是这份协议公司从来没见过,属于员工私自制作。
那这份协议到底真的假的,做鉴定就好了。这份协议经过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公章是真实的,签字也是员工本人签的。有意思的来了,这份协议是先盖章后打印的,公司一方就否认这份协议,说无效,不同意给这个钱。
就这样一个协议到底是否有效,找遍所有的法律,实际上找不到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开庭的时候,我大致发表了这样一个代理意见,仅供大家参考。
文件的真实性,或者说签署这个文件当时的真实情况,双方当事人自己肯定清楚。但是就这个鉴定结论而言,依然无法还原签署这个协议当时的真实状态,我们只能拿证据说话。
首先,这是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双方是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和普通的民事关系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在劳动关系当中,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上有绝对的强势地位。说白了,员工从入职开始,双方签的各类合同、协议、文件都是用人单位来制作的。员工几乎没有实质性参与文件草拟的可能性。而且盖章也是公司来掌握的。
其次,我方当事人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基层员工,在工作当中根本不可能接触到公司的公章,更何况自行制作,毕竟章是真实的。
最后,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做了一个假设,如果因为盖章和打印的顺序不对,就能否认劳资双方协议的效力。那未来会不会存在这种可能性:老板打算坑劳动者,提前把内容都打印好,因为公司是管理一方,有强势地位,员工也在公司管控下,协议也是公司打印的。公司完全可以提前做一份先盖章后打印的协议,和员工协商一致签字,还把原件交给员工,最后就因为这份设计好的先章后打印的文件,公司就能轻轻松松推翻协议效力,让员工的利益落空。
如果这样能成立,本质上这个结论不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说白了,这个协议当时到底怎么签的。我们作为律师,包括对方律师,甚至审理案件的法官,都不可能百分之百还原当时的情景,除非签订合同的时候全程录像。所以法律上的事实,我们只有通过证据进行有限的呈现。
如果公司说因为金额过大,这份协议不合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就能让企业甩掉支付相应费用的义务。那我想问,很多大厂裁员给N+6、N+10,是不是也可以随意撤销不给呢?毕竟法律规定给N就可以了呀。
以上只是个人拙见,仅供大家参考。
遇到劳动纠纷怎么找证据?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朋友都摸不着头脑。我整理了几个实用的小技巧,给大家做个参考。
首先不管遇到什么劳动纠纷,第一要点就是留好手里的所有书面材料。不管是劳动合同、加班记录、跟HR或者领导的聊天记录,还有公司给你的任何签字盖章的文件,哪怕只是一张便签,都别乱丢。我见过很多朋友,离职的时候把公司的东西都还回去,自己手里啥也没留,真打官司的时候拿不出证据,吃了好大的亏。
如果说你手里有公司盖章的协议,只是盖章和打印顺序不对,别直接就慌了。很多公司都会拿这个说事,说协议是你私自做的,无效。但你要记得,劳动关系里公司本来就是管公章、管合同起草的一方,这个逻辑法官一般都会认可。
要是公司不认协议,你也不用怕,直接申请司法鉴定就行。只要公章是真的,就算真的是先盖章后打字,也不一定就会判协议无效。重点要讲清楚,你一个普通员工根本碰不到公司公章,不可能自己私自做出来盖好章的协议。
还有,要是你是因为工伤跟公司签的补偿协议,法律本来就偏向保护员工这边。公司本来就该给工伤员工相应的待遇,额外约定的补偿只要是双方说好了,不会随便被推翻。
别等着公司跟你讲道理,劳动争议案子,证据永远是第一位的。你手里有原件,比什么都管用。哪怕对方说破天,你拿出来盖了公章的原件,再把逻辑说清楚,赢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最后提醒大家,不管跟公司谈什么条件,一定要拿到书面文件,一定要拿到自己手里,别只听口头承诺。真出问题的时候,口头约定说破大天也没用,白纸黑字盖章的东西才是真保障。
劳动争议,先盖章后打印,协议效力,工伤补偿,劳动关系,司法鉴定,公章真实性,劳动协议,员工权益,证据规则
[Q]:先盖章后打印的劳动协议一定无效吗?
[A]:不一定,需要结合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地位、公章管理权限等情况综合判断,不能仅以盖章打印顺序否认效力。
[Q]:员工持有带真实公章的协议原件,公司可以否认协议真实性吗?
[A]:公司可以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协议是员工私自制作,否则难以得到支持。
[Q]:劳动争议中鉴定协议公章真实性有用吗?
[A]:有用,公章鉴定结论是证明协议真实性的核心证据之一,即便鉴定显示先盖章后打印,也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
[Q]:工伤约定的额外补偿,公司可以反悔不给吗?
[A]:如果双方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补偿协议,公司不能随意反悔,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Q]:为什么先盖章后打印的协议,在劳动争议中更容易被认定有效?
[A]:因为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掌握公章管理权和文件制作权,普通员工很难私自制作带公章的协议。
[Q]:劳动争议打官司主要看什么?
[A]:劳动争议打官司和其他诉讼一样,主要看证据,只有证据能证明的事实才会被认可。
[Q]:公司提前盖好章再打印协议,能以程序瑕疵推翻效力吗?
[A]:如果不能证明协议内容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仅以先盖章后打印的程序瑕疵,通常无法推翻协议效力。
[Q]:公司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可以事后撤销吗?
[A]:如果是双方自愿协商约定的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不能随意撤销。
我们代理员工一方,这名员工在职期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补偿的协议。约定因为员工在职的优秀表现,加上他出过工伤,未来员工离职时,公司同意多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员工手里也有这份协议的原件,但是离职索要这笔钱的时候,公司不同意给了。理由是这份协议公司从来没见过,属于员工私自制作。
那这份协议到底真的假的,做鉴定就好了。这份协议经过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是公章是真实的,签字也是员工本人签的。有意思的来了,这份协议是先盖章后打印的,公司一方就否认这份协议,说无效,不同意给这个钱。
就这样一个协议到底是否有效,找遍所有的法律,实际上找不到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开庭的时候,我大致发表了这样一个代理意见,仅供大家参考。
文件的真实性,或者说签署这个文件当时的真实情况,双方当事人自己肯定清楚。但是就这个鉴定结论而言,依然无法还原签署这个协议当时的真实状态,我们只能拿证据说话。
首先,这是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双方是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和普通的民事关系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在劳动关系当中,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上有绝对的强势地位。说白了,员工从入职开始,双方签的各类合同、协议、文件都是用人单位来制作的。员工几乎没有实质性参与文件草拟的可能性。而且盖章也是公司来掌握的。
其次,我方当事人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基层员工,在工作当中根本不可能接触到公司的公章,更何况自行制作,毕竟章是真实的。
最后,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做了一个假设,如果因为盖章和打印的顺序不对,就能否认劳资双方协议的效力。那未来会不会存在这种可能性:老板打算坑劳动者,提前把内容都打印好,因为公司是管理一方,有强势地位,员工也在公司管控下,协议也是公司打印的。公司完全可以提前做一份先盖章后打印的协议,和员工协商一致签字,还把原件交给员工,最后就因为这份设计好的先章后打印的文件,公司就能轻轻松松推翻协议效力,让员工的利益落空。
如果这样能成立,本质上这个结论不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说白了,这个协议当时到底怎么签的。我们作为律师,包括对方律师,甚至审理案件的法官,都不可能百分之百还原当时的情景,除非签订合同的时候全程录像。所以法律上的事实,我们只有通过证据进行有限的呈现。
如果公司说因为金额过大,这份协议不合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就能让企业甩掉支付相应费用的义务。那我想问,很多大厂裁员给N+6、N+10,是不是也可以随意撤销不给呢?毕竟法律规定给N就可以了呀。
以上只是个人拙见,仅供大家参考。
遇到劳动纠纷怎么找证据?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朋友都摸不着头脑。我整理了几个实用的小技巧,给大家做个参考。
首先不管遇到什么劳动纠纷,第一要点就是留好手里的所有书面材料。不管是劳动合同、加班记录、跟HR或者领导的聊天记录,还有公司给你的任何签字盖章的文件,哪怕只是一张便签,都别乱丢。我见过很多朋友,离职的时候把公司的东西都还回去,自己手里啥也没留,真打官司的时候拿不出证据,吃了好大的亏。
如果说你手里有公司盖章的协议,只是盖章和打印顺序不对,别直接就慌了。很多公司都会拿这个说事,说协议是你私自做的,无效。但你要记得,劳动关系里公司本来就是管公章、管合同起草的一方,这个逻辑法官一般都会认可。
要是公司不认协议,你也不用怕,直接申请司法鉴定就行。只要公章是真的,就算真的是先盖章后打字,也不一定就会判协议无效。重点要讲清楚,你一个普通员工根本碰不到公司公章,不可能自己私自做出来盖好章的协议。
还有,要是你是因为工伤跟公司签的补偿协议,法律本来就偏向保护员工这边。公司本来就该给工伤员工相应的待遇,额外约定的补偿只要是双方说好了,不会随便被推翻。
别等着公司跟你讲道理,劳动争议案子,证据永远是第一位的。你手里有原件,比什么都管用。哪怕对方说破天,你拿出来盖了公章的原件,再把逻辑说清楚,赢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最后提醒大家,不管跟公司谈什么条件,一定要拿到书面文件,一定要拿到自己手里,别只听口头承诺。真出问题的时候,口头约定说破大天也没用,白纸黑字盖章的东西才是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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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先盖章后打印的劳动协议一定无效吗?
[A]:不一定,需要结合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地位、公章管理权限等情况综合判断,不能仅以盖章打印顺序否认效力。
[Q]:员工持有带真实公章的协议原件,公司可以否认协议真实性吗?
[A]:公司可以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协议是员工私自制作,否则难以得到支持。
[Q]:劳动争议中鉴定协议公章真实性有用吗?
[A]:有用,公章鉴定结论是证明协议真实性的核心证据之一,即便鉴定显示先盖章后打印,也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
[Q]:工伤约定的额外补偿,公司可以反悔不给吗?
[A]:如果双方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补偿协议,公司不能随意反悔,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Q]:为什么先盖章后打印的协议,在劳动争议中更容易被认定有效?
[A]:因为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掌握公章管理权和文件制作权,普通员工很难私自制作带公章的协议。
[Q]:劳动争议打官司主要看什么?
[A]:劳动争议打官司和其他诉讼一样,主要看证据,只有证据能证明的事实才会被认可。
[Q]:公司提前盖好章再打印协议,能以程序瑕疵推翻效力吗?
[A]:如果不能证明协议内容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仅以先盖章后打印的程序瑕疵,通常无法推翻协议效力。
[Q]:公司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可以事后撤销吗?
[A]:如果是双方自愿协商约定的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不能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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