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员工能否提出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解读

疫情期间不是所有情况都不能提被迫离职。

最近很多朋友跟我说,上海、山东这些地区都已经明确发文,疫情期间员工提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我跟大家说,咱得动点脑子,我给大家概括一下上海相关规定的核心内容。

因为疫情导致停工停产,或者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公司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首先我们要知道,劳动合同法是上位法,一个高院的回复不可能彻底颠覆上位法的规定。另外,这个回复的相关内容实际上在2020年就已经有规定了,并不是新观点。

我想提醒大家,规定限制的只是,因疫情停工或者经营暂时困难,导致的暂时性劳动报酬和社保纠纷,这类情况员工提被迫离职一般不被支持。但如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或是从疫情出现前就存在持续性的违法行为,根本不受这个疫情特殊规定的限制。

这里也提醒公司,疫情不是你违法的幌子,要注意高院回复的限定条件是“一般不予支持”,不是所有情况都不支持。
在职场摸爬滚打这些年,我见过太多朋友因为疫情期间的工资社保问题慌神,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维权,今天就把我整理的实用干货分享给大家。
先给大家说个最常见的误区,很多人刷到短视频说,疫情期间提被迫离职要补偿,法院肯定不支持,这话真的不能全信。
我之前有个朋友在浙江一家小电商公司上班,疫情刚爆发那会公司说要降薪,一开始说只是降三个月,结果半年过去了工资一直只发七成,而且这大半年社保也没给交。朋友去找公司谈,公司直接甩出来当地的疫情规定,说你爱去哪告去哪告,疫情期间你告也赢不了。
朋友来找我的时候特别慌,我帮他理了理,他这个公司其实疫情之前就已经开始私下扣工资了,只是借着疫情把这事摆到明面上,根本不属于疫情导致的暂时性经营问题,完全符合被迫离职要补偿的条件。最后走仲裁,朋友也拿到了应得的补偿。
其实大家只要抓准两个点,就能分清自己能不能提,首先看公司违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如果疫情之前就一直欠薪漏交社保,那跟疫情没关系,该告就告不用怕。再看公司是不是真的因为疫情遇到困难,有些公司明明订单比之前还多,就是借着疫情的由头抠员工工资,这种也不属于规定里说的特殊情况。
还有人担心,地方的规定会不会改了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这点大家也可以放心,上位法的效力肯定比地方答复高,地方只是针对疫情特殊情况做限定,不是彻底不让员工维权。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不管什么时候,遇到公司恶意欠薪漏保,都要整理好证据,该走流程就走流程,别被一句“疫情不支持”就吓退,自己的合法权益得自己攥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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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疫情期间所有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都不被支持吗?
[A]:不是,仅疫情导致公司暂时性经营困难引发的纠纷一般不予支持,原有持续性违法行为不受限制。
[Q]:上海山东发文明确不支持疫情期间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吗?
[A]:两地明确的是,因疫情导致公司停工停产经营困难引发的此类主张一般不予支持,并非全部不支持。
[Q]:高院关于疫情被迫离职的回复是最新规定吗?
[A]:不是,相关内容其实2020年就已经有类似规定了,并非新的观点。
[Q]:地方高院的回复可以推翻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吗?
[A]:不能,劳动合同法属于上位法,地方回复不会彻底颠覆上位法的原有规定。
[Q]:疫情期间公司哪些欠薪社保问题,员工可以提被迫离职?
[A]:如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或是疫情前就存在持续性欠缴社保、欠薪的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依法主张。
[Q]:疫情可以作为公司违法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挡箭牌吗?
[A]:不可以,疫情仅针对不可抗力导致的暂时性经营问题,不能成为公司常态化违法的幌子。
[Q]:规定中说的一般不予支持是什么意思?
[A]:意思是不是所有疫情相关的被迫离职主张都不支持,仍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定。
[Q]:劳动者主张被迫离职经济补偿依据的是哪条法律?
[A]: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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