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遗产还需承担被继承人债务吗?法律规定解读
生活里不少人都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家里老人走了,留下来房子存款这些遗产,转头就有债主上门要钱,说欠了他们钱没还,要子女替老人还债。遇到这种事,大部分人都会懵,到底我继承了老人的遗产,是不是就得替他还债?要是遗产还不够还债,我自己还要掏腰包补吗?今天我们就结合民法典的规定,把这件事说清楚。
先给大家说一个我身边真实发生的小事。我远房亲戚家的大伯,去年突发心梗走了,留下一套价值大概一百万的房子,还有十万存款,都是独子继承。结果办完丧事没半个月,有人拿着大伯写的借条找上门,说大伯三年前跟他借了一百二十万做生意,现在人走了,要大伯儿子替他还钱。
这可把我那远房亲戚愁坏了,自己继承的房产加存款加起来才一百一十万,借条就要一百二十万,难道还要把自己的房子卖了替爸爸还债?他当时到处问人,结果说法都不一样,有人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欠了钱就得还,也有人说人死债消,不用管。那到底法律是怎么说的?
其实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早就没有父债子偿这种说法了。也就是说,子女本身没有义务替父母偿还债务,除非子女自愿,谁也不能逼着你替父母还钱。但这不是说,你继承了遗产就可以完全不用管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之后,需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清偿的范围,只以你得到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换句话说就是,你继承了多少钱的东西,最多就还多少钱的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你不想还,法律也不会逼你还。
就拿刚才说的远房亲戚的例子来说,他继承的遗产总共价值一百一十万,那就算债务是一百二十万,他最多只需要还一百一十万就够了,剩下十万他完全可以不用还,债主就算告到法院也赢不了。当然如果他自己愿意把剩下十万也补上,那法律也不拦着,只是说他没有这个必须还的义务。
那可能有人会问,要是我放弃继承遗产,是不是就不用替被继承人还钱了?对,法律上确实是这么规定的。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你可以完全不用承担清偿责任。
这种情况在生活里也不少见,比如有的老人走了之后,留下的全是债,一点值钱的东西都没有,那子女直接选择放弃继承,就不用管这些债务了,债主也不能找子女要钱。
不过这里要提醒大家一件事,不是所有债务都需要继承人还的,只有合法的债务才需要。什么叫合法的债务?就是法律认可的,比如正常的民间借贷、买卖欠款这些,要是赌债、高利贷超过法定利率的部分,这些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就算你继承了遗产,也不用还这些钱。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就是被继承人的债务,是用家庭共同财产借的,或者说借来的钱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债务其实属于家庭共同债务,不是被继承人一个人的债。那就算遗产不够还,其他家庭成员也要继续还,这种情况和我们说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还债不是一回事,大家要分清楚。
比如说,老爸借了五十万,给儿子买婚房,钱直接用在儿子身上了,那这个债务就算儿子没继承到别的遗产,这个钱也是要还的,因为钱本身就是给儿子用了,不能说只拿钱不还债。
还有人会问,子女继承遗产的时候,多个继承人怎么分摊债务呢?比如家里有两个孩子,一个继承了八十万的房子,另一个继承了二十万的存款,总共债务是五十万,那怎么分?
按照法律规定,多个继承人的话,先用法定继承的遗产来清偿债务,如果法定继承的遗产不够还,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如果都是遗嘱继承,那就各个继承人按照自己继承遗产的比例,来承担对应的债务。
还是刚才的例子,两个孩子都是法定继承,一个拿八十万一个拿二十万,总共五十万债务,那拿八十万的就还四十万,拿二十万的还十万,这样按比例分就对了。
还有一种很常见的情况,就是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里面,有已经给别人做了抵押的财产,比如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了,那这个债务怎么办?其实这种情况很简单,不管继承人怎么继承,抵押权本身都不会受影响,银行依然可以拍卖房子优先受偿,剩下的钱才给继承人分,要是拍卖房子的钱不够还贷款,银行也不能找继承人要剩下的,还是一样,以遗产价值为限。
很多人还有一个误区,就是觉得被继承人去世之后,要先把债务还清了,剩下的遗产才能分给继承人,其实这个说法也不全对。法律上并没有要求必须先还债再分遗产,继承人可以先分割遗产,之后再按比例承担债务,当然也可以先清偿债务再分割,两种方式都可以,只要债主的权益不受到影响就行。
不过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多个继承人先分了遗产,没有还债,债主起诉的时候,可以把所有继承人都告上去,每个继承人都要在自己继承的范围内还债,这个是没问题的。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就算遗产不够还债,法律也会先给这部分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生活份额,剩下的才用来还债。比如说,老人走了,留下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还有几十万债务,总共遗产也就几十万,这个时候不能把所有遗产都拿去还债,得先给孩子留够生活费和教育费,剩下的再还钱,这也是法律对弱势继承人的保护。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子女继承遗产到底要不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要不要还,看你继不继承,继承多少最多还多少,不继承就不用还,超过的部分不用掏自己的钱。
很多人被传统的父债子偿观念绑住,觉得父亲欠的钱自己必须还,哪怕自己掏几十万也要还,其实完全不用,法律早就给你划好了界限,只需要在你拿到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就行,不用拿自己的财产替被继承人还债。
要是真碰到债主逼着你还超过遗产的钱,完全可以不用理他,要是对方起诉到法院,你只要拿出证据证明你继承的遗产价值是多少,法院也会按照法律规定判,不会让你多掏一分钱。当然,如果说你重情重义,愿意替去世的亲人还清剩下的债务,那法律也肯定支持,这只是你的自愿选择,不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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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子女继承遗产后必须替被继承人还债吗?
[A]:不是必须,子女仅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可以不用偿还。如果子女放弃继承遗产,完全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Q]:父债子偿是法律规定的吗?
[A]: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子女本身没有义务无条件替父母偿还生前债务,只有在继承遗产的前提下,才需要按遗产价值承担对应还款责任。
[Q]:继承遗产不够还债务,需要子女用自己的财产补吗?
[A]:不需要。法律规定清偿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义务,自愿偿还的除外。
[Q]:放弃继承遗产就不用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了吗?
[A]:是的,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债主也无权要求继承人还款。
[Q]:所有被继承人的债务都需要继承人偿还吗?
[A]:不是,只有合法的债务才需要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像赌债、超出法定利率的高利贷这类不被法律认可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Q]:多个继承人继承遗产,债务怎么分摊?
[A]:先用法定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不够清偿的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继承遗产的比例分担;如果都是遗嘱继承,则所有继承人按各自继承遗产的比例分摊债务。
[Q]:被继承人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该怎么偿还?
[A]:这种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不是被继承人个人债务,即使遗产不够清偿,实际使用了借款的家庭成员也需要继续偿还,不适用遗产限额的规则。
[Q]:继承人中有困难群体,债务清偿需要预留份额吗?
[A]:需要,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需要先为这部分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部分才用于清偿债务。
先给大家说一个我身边真实发生的小事。我远房亲戚家的大伯,去年突发心梗走了,留下一套价值大概一百万的房子,还有十万存款,都是独子继承。结果办完丧事没半个月,有人拿着大伯写的借条找上门,说大伯三年前跟他借了一百二十万做生意,现在人走了,要大伯儿子替他还钱。
这可把我那远房亲戚愁坏了,自己继承的房产加存款加起来才一百一十万,借条就要一百二十万,难道还要把自己的房子卖了替爸爸还债?他当时到处问人,结果说法都不一样,有人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欠了钱就得还,也有人说人死债消,不用管。那到底法律是怎么说的?
其实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早就没有父债子偿这种说法了。也就是说,子女本身没有义务替父母偿还债务,除非子女自愿,谁也不能逼着你替父母还钱。但这不是说,你继承了遗产就可以完全不用管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之后,需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清偿的范围,只以你得到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换句话说就是,你继承了多少钱的东西,最多就还多少钱的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你不想还,法律也不会逼你还。
就拿刚才说的远房亲戚的例子来说,他继承的遗产总共价值一百一十万,那就算债务是一百二十万,他最多只需要还一百一十万就够了,剩下十万他完全可以不用还,债主就算告到法院也赢不了。当然如果他自己愿意把剩下十万也补上,那法律也不拦着,只是说他没有这个必须还的义务。
那可能有人会问,要是我放弃继承遗产,是不是就不用替被继承人还钱了?对,法律上确实是这么规定的。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你可以完全不用承担清偿责任。
这种情况在生活里也不少见,比如有的老人走了之后,留下的全是债,一点值钱的东西都没有,那子女直接选择放弃继承,就不用管这些债务了,债主也不能找子女要钱。
不过这里要提醒大家一件事,不是所有债务都需要继承人还的,只有合法的债务才需要。什么叫合法的债务?就是法律认可的,比如正常的民间借贷、买卖欠款这些,要是赌债、高利贷超过法定利率的部分,这些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就算你继承了遗产,也不用还这些钱。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就是被继承人的债务,是用家庭共同财产借的,或者说借来的钱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债务其实属于家庭共同债务,不是被继承人一个人的债。那就算遗产不够还,其他家庭成员也要继续还,这种情况和我们说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还债不是一回事,大家要分清楚。
比如说,老爸借了五十万,给儿子买婚房,钱直接用在儿子身上了,那这个债务就算儿子没继承到别的遗产,这个钱也是要还的,因为钱本身就是给儿子用了,不能说只拿钱不还债。
还有人会问,子女继承遗产的时候,多个继承人怎么分摊债务呢?比如家里有两个孩子,一个继承了八十万的房子,另一个继承了二十万的存款,总共债务是五十万,那怎么分?
按照法律规定,多个继承人的话,先用法定继承的遗产来清偿债务,如果法定继承的遗产不够还,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如果都是遗嘱继承,那就各个继承人按照自己继承遗产的比例,来承担对应的债务。
还是刚才的例子,两个孩子都是法定继承,一个拿八十万一个拿二十万,总共五十万债务,那拿八十万的就还四十万,拿二十万的还十万,这样按比例分就对了。
还有一种很常见的情况,就是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里面,有已经给别人做了抵押的财产,比如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了,那这个债务怎么办?其实这种情况很简单,不管继承人怎么继承,抵押权本身都不会受影响,银行依然可以拍卖房子优先受偿,剩下的钱才给继承人分,要是拍卖房子的钱不够还贷款,银行也不能找继承人要剩下的,还是一样,以遗产价值为限。
很多人还有一个误区,就是觉得被继承人去世之后,要先把债务还清了,剩下的遗产才能分给继承人,其实这个说法也不全对。法律上并没有要求必须先还债再分遗产,继承人可以先分割遗产,之后再按比例承担债务,当然也可以先清偿债务再分割,两种方式都可以,只要债主的权益不受到影响就行。
不过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多个继承人先分了遗产,没有还债,债主起诉的时候,可以把所有继承人都告上去,每个继承人都要在自己继承的范围内还债,这个是没问题的。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就算遗产不够还债,法律也会先给这部分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生活份额,剩下的才用来还债。比如说,老人走了,留下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还有几十万债务,总共遗产也就几十万,这个时候不能把所有遗产都拿去还债,得先给孩子留够生活费和教育费,剩下的再还钱,这也是法律对弱势继承人的保护。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子女继承遗产到底要不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要不要还,看你继不继承,继承多少最多还多少,不继承就不用还,超过的部分不用掏自己的钱。
很多人被传统的父债子偿观念绑住,觉得父亲欠的钱自己必须还,哪怕自己掏几十万也要还,其实完全不用,法律早就给你划好了界限,只需要在你拿到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就行,不用拿自己的财产替被继承人还债。
要是真碰到债主逼着你还超过遗产的钱,完全可以不用理他,要是对方起诉到法院,你只要拿出证据证明你继承的遗产价值是多少,法院也会按照法律规定判,不会让你多掏一分钱。当然,如果说你重情重义,愿意替去世的亲人还清剩下的债务,那法律也肯定支持,这只是你的自愿选择,不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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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子女继承遗产后必须替被继承人还债吗?
[A]:不是必须,子女仅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可以不用偿还。如果子女放弃继承遗产,完全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Q]:父债子偿是法律规定的吗?
[A]: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子女本身没有义务无条件替父母偿还生前债务,只有在继承遗产的前提下,才需要按遗产价值承担对应还款责任。
[Q]:继承遗产不够还债务,需要子女用自己的财产补吗?
[A]:不需要。法律规定清偿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义务,自愿偿还的除外。
[Q]:放弃继承遗产就不用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了吗?
[A]:是的,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债主也无权要求继承人还款。
[Q]:所有被继承人的债务都需要继承人偿还吗?
[A]:不是,只有合法的债务才需要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像赌债、超出法定利率的高利贷这类不被法律认可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Q]:多个继承人继承遗产,债务怎么分摊?
[A]:先用法定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不够清偿的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继承遗产的比例分担;如果都是遗嘱继承,则所有继承人按各自继承遗产的比例分摊债务。
[Q]:被继承人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该怎么偿还?
[A]:这种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不是被继承人个人债务,即使遗产不够清偿,实际使用了借款的家庭成员也需要继续偿还,不适用遗产限额的规则。
[Q]:继承人中有困难群体,债务清偿需要预留份额吗?
[A]:需要,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需要先为这部分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部分才用于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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