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派遣还是假派遣
真派遣还是假派遣?这条视频的尺度比较大啊,大家且听且珍惜。
我们现在很多劳动者都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然后进入到用工单位去工作。但是其实很多大部分人入职的时候,实际上是用工单位招聘的。你更有甚者,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已经干了五六年了,在用工单位的要求下,不断换签新的劳务派遣公司。但是你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存在劳动关系。这是实话跟你们讲,在当下司法实践当中,认定你和各家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这些劳务派遣公司,因为它都是独立的,你的工龄也会因为不断的离职,个人提出的离职而不断换签,导致你的工龄也会断开关系,也会认定和劳派公司。
但是我想说句实话,作为大部分劳动者,我们要的是稳定的工作,要的是稳定的收入。从常理看,这劳动者除非脑子有丝儿啊,不断的换签劳务派遣公司,然后还在同一个地方工作,脑子是不是有毛病啊?显然这种是不符合常理的。
所以这类用工单位不变,劳务派遣公司不断换签,或者本来入职的是用工单位,然后又重新派遣到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实际上都是假派遣,或者我们叫逆向派遣。不应该认定你和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啊。
还有一些还有一些打着劳劳务外包的名义给你派到用工单位,但是实际上你是接受用工单位的实际管理,这种也是假外包。
但是可惜啊,在目前当下的劳务实践当中,对我上面说的这些情况,大部分的裁判者还是遵循外观主义,也是看怎么样看双方的合同,而不看实质。
如果大家遇到我刚才说的上述问题,建议大家去查阅一下这个案例。我把案号打在那个视视频上,你可以看一下啊。这个是江苏高院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例。
这个典型案例法官基于他说了这样一句话,你可以听一听,我觉得非常好啊。劳务派遣作为灵活性用工方式,只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在本案当中,虽然涉案派遣公司并非用工单位设立,但用人单位对员工雇佣显然是长期的,并且员工也实际是用工单位自己招用的用人单位。这种通过外卖多家劳务派遣单位轮流实行派遣的行为,与劳动合同法所禁止的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性质是一样的,均是通过假派遣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避用人单位法定的责任。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则案例告诉用人单位要诚实守信,依法用工。逆向派遣的面纱并不能遮盖用人单位实际用工的实质,作为劳动者也要擦亮眼睛,不能轻易就范,要大胆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你知道了吗?
**劳务派遣用工攻略:识破陷阱,保障自身权益**
在当今就业市场,劳务派遣现象日益普遍。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其中的门道至关重要。
首先,要警惕假派遣和逆向派遣。有些用工单位通过频繁更换劳务派遣公司,让劳动者工龄断开,损害其权益。比如,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多年,却被要求不断换签新的派遣公司。还有打着劳务外包名义,实际接受用工单位管理的假外包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裁判者遵循外观主义,看合同而非实质。所以劳动者要特别留意。江苏高院有个典型案例值得参考,劳务派遣应在特定岗位实施,用人单位不得违规派遣。
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可查阅相关案例。如遇到假派遣,不要轻易认定与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明确自己的权益,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是我们所追求的。当面临不合理的派遣变动时,要大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被逆向派遣的表象迷惑,要深入了解自己的劳动关系实质,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劳务派遣,假派遣,逆向派遣,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用工单位,江苏高院案例,劳动合同法,外观主义,稳定工作
[Q]:什么是假派遣?
[A]:用工单位不变,劳务派遣公司不断换签,或入职用工单位后又重新派遣到派遣公司签合同,这类情况就是假派遣,也叫逆向派遣。
[Q]:假派遣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
[A]:可能导致工龄断开,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稳定工作和收入。
[Q]:如何判断是假外包?
[A]:打着劳务外包名义,实际接受用工单位实际管理的就是假外包。
[Q]: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A]:大部分裁判者遵循外观主义,看双方合同而非实质情况。
[Q]:劳务派遣应在哪些岗位实施?
[A]:只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Q]:用人单位有哪些派遣限制?
[A]: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劳动者遇到假派遣问题该怎么办?
[A]:可查阅相关案例,不轻易认定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Q]:江苏高院典型案例说明了什么?
[A]:通过外卖多家劳务派遣单位轮流派遣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与法律禁止的用人单位设立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性质一样,都是假派遣。
我们现在很多劳动者都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然后进入到用工单位去工作。但是其实很多大部分人入职的时候,实际上是用工单位招聘的。你更有甚者,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已经干了五六年了,在用工单位的要求下,不断换签新的劳务派遣公司。但是你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存在劳动关系。这是实话跟你们讲,在当下司法实践当中,认定你和各家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这些劳务派遣公司,因为它都是独立的,你的工龄也会因为不断的离职,个人提出的离职而不断换签,导致你的工龄也会断开关系,也会认定和劳派公司。
但是我想说句实话,作为大部分劳动者,我们要的是稳定的工作,要的是稳定的收入。从常理看,这劳动者除非脑子有丝儿啊,不断的换签劳务派遣公司,然后还在同一个地方工作,脑子是不是有毛病啊?显然这种是不符合常理的。
所以这类用工单位不变,劳务派遣公司不断换签,或者本来入职的是用工单位,然后又重新派遣到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实际上都是假派遣,或者我们叫逆向派遣。不应该认定你和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啊。
还有一些还有一些打着劳劳务外包的名义给你派到用工单位,但是实际上你是接受用工单位的实际管理,这种也是假外包。
但是可惜啊,在目前当下的劳务实践当中,对我上面说的这些情况,大部分的裁判者还是遵循外观主义,也是看怎么样看双方的合同,而不看实质。
如果大家遇到我刚才说的上述问题,建议大家去查阅一下这个案例。我把案号打在那个视视频上,你可以看一下啊。这个是江苏高院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例。
这个典型案例法官基于他说了这样一句话,你可以听一听,我觉得非常好啊。劳务派遣作为灵活性用工方式,只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在本案当中,虽然涉案派遣公司并非用工单位设立,但用人单位对员工雇佣显然是长期的,并且员工也实际是用工单位自己招用的用人单位。这种通过外卖多家劳务派遣单位轮流实行派遣的行为,与劳动合同法所禁止的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性质是一样的,均是通过假派遣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避用人单位法定的责任。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则案例告诉用人单位要诚实守信,依法用工。逆向派遣的面纱并不能遮盖用人单位实际用工的实质,作为劳动者也要擦亮眼睛,不能轻易就范,要大胆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你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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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就业市场,劳务派遣现象日益普遍。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其中的门道至关重要。
首先,要警惕假派遣和逆向派遣。有些用工单位通过频繁更换劳务派遣公司,让劳动者工龄断开,损害其权益。比如,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多年,却被要求不断换签新的派遣公司。还有打着劳务外包名义,实际接受用工单位管理的假外包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裁判者遵循外观主义,看合同而非实质。所以劳动者要特别留意。江苏高院有个典型案例值得参考,劳务派遣应在特定岗位实施,用人单位不得违规派遣。
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可查阅相关案例。如遇到假派遣,不要轻易认定与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明确自己的权益,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是我们所追求的。当面临不合理的派遣变动时,要大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被逆向派遣的表象迷惑,要深入了解自己的劳动关系实质,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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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假派遣?
[A]:用工单位不变,劳务派遣公司不断换签,或入职用工单位后又重新派遣到派遣公司签合同,这类情况就是假派遣,也叫逆向派遣。
[Q]:假派遣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
[A]:可能导致工龄断开,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稳定工作和收入。
[Q]:如何判断是假外包?
[A]:打着劳务外包名义,实际接受用工单位实际管理的就是假外包。
[Q]: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A]:大部分裁判者遵循外观主义,看双方合同而非实质情况。
[Q]:劳务派遣应在哪些岗位实施?
[A]:只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Q]:用人单位有哪些派遣限制?
[A]: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劳动者遇到假派遣问题该怎么办?
[A]:可查阅相关案例,不轻易认定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Q]:江苏高院典型案例说明了什么?
[A]:通过外卖多家劳务派遣单位轮流派遣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与法律禁止的用人单位设立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性质一样,都是假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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