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关于一套被城管认定违章建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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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好,回国后第二天开庭,今日案子是行政诉讼,关于一套房子。城管认定其为违章建筑并多次要求拆除,还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涉案房屋早在1961年就已存在,那时行政处罚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在法律法规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房子就已存在,怎能直接认定它是违章建筑呢?先撇开法律不讲,从人情常理来说,这套房子明显已存在是客观事实,怎能认定它是违章建筑呢?作为行政单位,不能因它没经过现在正常的报批就认定其为违章建筑,因为那时根本没有相应的报批部门,早就存在的历史建筑,怎么可能是违章建筑呢?所以这个案子我认为要坚决打下去。
在生活中,遇到类似行政纠纷该如何应对?下面为您提供一份超实用攻略。首先,要冷静分析事件全貌。就像此次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关于一套被城管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子。了解到涉案房屋早在1961年就已存在,而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存在。这时候,我们不能仅依据当下的规定去评判。从人情常理出发,房子已存在是客观事实。那么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们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存在的历史。比如寻找老照片、老邻居的证言等。同时,深入研究当时的社会背景和政策环境,以更好地支持自己的观点。在与行政单位沟通时,保持理性和尊重,清晰阐述自己的立场。通过这些方法,能更有效地应对此类行政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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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涉案房屋是什么时候建造的?
[A]:涉案房屋在一九六一年就已经存在了。
[Q]:城管部门为什么认定房子是违章建筑?
[A]:文档未提及具体原因,但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拆除。
[Q]:当时有相关的报批部门吗?
[A]:那个时候根本没有相应的报批部门。
[Q]:为什么认为不能直接认定房子是违章建筑?
[A]:房屋在法律法规不存在时就已存在,且从人情常理看已存在是客观事实。
[Q]:这个案子会怎么处理?
[A]:认为要坚决打下去。
[Q]:案件的性质是什么?
[A]:是行政诉讼案件。
[Q]:房子被多次要求拆除了吗?
[A]:是的,城管部门多次要求拆除。
[Q]:当时存在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吗?
[A]:那个时候行政处罚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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