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拍照索赔遭拒,法院认定恶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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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史诗级王炸操作来了啊,两年时间每天加班都拍30张照片,证明自己加班了啊。法院认为员工恶意收集证据,公司无需支付加班费。你看见了吗?这证据太多也麻烦啊。这员工从入职第一天开始就开始留存考勤记录啊,并且只要加班就拍照,一拍照至少30张照片。大部分是加班都要半夜到半夜11点多、12点啊。这时候有人该说了啊,这就瞎判,证据少了也不行,证据多了也不行啊。这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这个员工所谓加班期间,每半小时就去考勤机打卡一次啊,明显不是加班状态,而是为了恶意的蓄意的收集证据啊。并且这期间还有跑步的记录,在办公室有听音乐看电影的记录。公司通过IP地址,最终还发现他在电脑上还下过小电影啊,晚上11点多了还在公司洗衣服、晾衣服,说白了就是在公司加班啊啊这员工真是可以啊,结合这个员工的工作内容,发现工作量并不大,根本就不需要加班。最终法院有理由相信员工为了本案诉讼恶意搜集证据,加班费不支持啊,二审也维持了这样的判决。所以我跟大家说很多次,考勤记录不是你打加班费的唯一证据,还需要结合什么公司安排你的记录。就是你说加班的,是不是公司要求你安排你、强制你或者申请审批同意你加班的。这种情况下,再结合考勤记录才有可能主张的加班费。你知道了吗?
在工作中,加班费的主张至关重要。除了考勤记录,还需结合公司安排等多方面证据。以员工加班拍照索赔遭拒为例,法院认定其恶意收集证据。那么,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呢?首先,要明确公司对于加班的规定和流程,确保加班是经过正规审批的。其次,工作内容的合理性也很关键,如果工作量不大却频繁加班,可能会引起质疑。再者,在加班过程中,要注意行为的合理性,避免出现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最后,二审维持原判提醒我们,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要严谨。只有这样,才能在加班费主张上做到有理有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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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员工为证明加班拍大量照片为何败诉?
[A]:法院经审理发现其每半小时打卡一次,非加班状态,是恶意蓄意收集证据。
[Q]:考勤记录是主张加班费的唯一证据吗?
[A]:不是,还需结合公司安排的记录,如是否经公司要求、审批同意等。
[Q]:员工加班到半夜的证据为何不被认可?
[A]:期间有跑步、听音乐看电影等非工作行为,且工作量不大无需加班。
[Q]:公司如何发现员工恶意收集证据的?
[A]:通过IP地址发现员工在加班期间有与工作无关行为,如看小电影、洗衣服等。
[Q]:员工留存考勤记录有问题吗?
[A]:单独留存考勤记录本身没问题,但需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加班合理性。
[Q]:二审维持原判说明了什么?
[A]: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员工恶意收集证据情况属实。
[Q]:主张加班费时公司安排记录具体指什么?
[A]:指是否公司要求、安排、强制或申请审批同意员工加班。
[Q]:员工怎样做才能合理主张加班费?
[A]:按公司加班流程申请审批,结合考勤记录,且加班行为符合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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