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遭遇无故辞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满足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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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以被欺负吗?有个小姑娘眼泪汪汪的和我说了这样一件事儿。这位小姑娘呢大学毕业应聘到一家公司,前几天呢和她一起入职的小伙伴啊,全部都被无缘无故辞退了。他们呢一起去找领导,有个说法,领导的说法啊就是你们还在试用期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直接辞退。现在我告诉你们,你们都不符合录用条件,今天必须走人。试用期就可以被欺负吗?那么进入到我们今天的知识点,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啊用人单位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呢录用条件必须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呢在录用的时候必须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如果没有告诉员工录用条件,不得以该条解除合同。第二呢录用条件的考核方式啊也需要明确告知,以什么方式考核的,是考试还是看业绩,还是看领导脸色呢?都需要提前说明。第三啊,录用的业绩标准必须合法且合理。我给你们举个例子啊,考核的标准是每天500个电话既可能侵犯了公民的隐私,也严重伤害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后来呢这位小姑娘将此事投诉到了劳动监察大队,这家公司目前已经被立案调查,相信呢这家公司违法用工将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 试用期权益保护全攻略
在试用期,不少人都担心遭遇不公平对待。就像之前有小姑娘入职不久就被无故辞退,这让人很气愤。那么试用期真的可以被随意欺负吗?
其实,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需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录用条件必须事先告知。单位录用时要明确告知员工,不然不能以此解除合同。
其次,考核方式也要明确告知,是考试、看业绩还是其他,都得提前说清楚。
最后,业绩标准得合法合理。比如每天打500个电话这种标准,可能就侵犯隐私还伤身心健康。
如果遇到类似不合理情况,员工要勇敢维护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像上述小姑娘那样,让违法用工的公司受到惩罚。大家在试用期要多留意自己的权益,别让不良企业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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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辞退员工吗?
[A]:不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满足三个条件。
[Q]: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要满足哪三个条件?
[A]:第一录用条件必须事先告知;第二录用条件的考核方式需明确告知;第三录用的业绩标准必须合法合理。
[Q]:如果用人单位没告知录用条件,能以此辞退员工吗?
[A]:不能。如果没有告诉员工录用条件,不得以该条解除合同。
[Q]:考核方式需要明确告知员工吗?
[A]:需要。要提前说明是以什么方式考核,是考试、看业绩还是其他。
[Q]:录用的业绩标准有什么要求?
[A]:必须合法合理,像每天500个电话这种不合理标准是不行的。
[Q]:员工在试用期权益被侵害了怎么办?
[A]: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公司违法用工最终会怎样?
[A]: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就像文中这家公司已被立案调查。
[Q]: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界定谁说了算?
[A]:用人单位需证明其已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及员工不符合该条件,不能随意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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